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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时间:2017-07-11 来自:茂名财政网作者:茂名市财政局 - 小 + 大

茂名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7年1月7日在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茂名市财政局局长  王伯昌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茂名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我市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一体两翼三大抓手”发展思路,狠抓增收节支,规范财政管理,全面深化改革,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五年来(2012—2016年,下同),来源于茂名的财政收入累计为2174.2亿元,年均增长8.3%。


2016年来源于茂名的财政收入为487.2亿元,比2015年增收12.6亿元,增长2.7%,其中:上划中央级财政273.1亿元、占56.1%,上划省级财政43.1亿元、占8.8%,市级财政68.8亿元、占14.1%,区(县级市)级财政102.2亿元、占21%。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五年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504.2亿元,年均增长12.9%。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42亿元,完成汇编预算的100%,增收7.21亿元,增长6.3%。影响2016年财税收入的主要政策性因素有:一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国务院要求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据测算,我市营改增后税负下降45%左右,与全国平均降幅一致,全市减税8亿元左右;二是中央和省调整营改增后增值税收入划分比例,原营业税及改征增值税收入市县级分成比例由50%调整为25%,全市减收4.55亿元;三是国家调整降低商品房交易契税政策,全市减收1亿元以上;四是小微企业税费每月营业收入起征点由3万元调高到10万元,全市减收1亿元以上;五是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成本,免征堤围防护费、价格调节基金等收费,全市减收2亿元以上。上述均是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减税降费内容。


2016年收入按项目分:(1)税收收入完成70.68亿元,增长11.5%,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8.2%。其中:增值税19.03亿元、营业税4.40亿元、企业所得税3.88亿元、个人所得税1.56亿元、资源税0.45亿元、城建税10.22亿元、房产税1.73亿元、印花税1.18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76亿元、土地增值税11.09亿元、车船税1.51亿元、耕地占用税5.22亿元、契税 7.66亿元。(2)非税收入50.75亿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受中央和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负担等政策影响),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1.8%。其中:专项收入9.53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3.58亿元、罚没收入4.1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3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0.09亿元、其他收入3.07亿元。


2016年收入按预算级次分: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80亿元,增长8.0%,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4.3%;区(县级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63亿元,增长7.2%,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5.7%。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五年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1370.6亿元,年均增长16.7%,主要支出分类情况如下图所示(单位:亿元)。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9.73亿元,完成汇编预算的125.8%,增支8.95亿元,增长2.6%,主要支出项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93亿元、公共安全支出14.12亿元、教育支出102.26亿元、科学技术支出1.57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2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3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74亿元、节能环保支出7.19亿元、城乡社区支出11.49亿元、农林水支出34.00亿元、交通运输支出16.47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78亿元、商业服务业事务支出1.97亿元、金融监管等支出0.28亿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69亿元、住房保障支出8.53亿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79亿元、其他支出3.36亿元。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返还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债券收入、上年结转等,总收入为428.22亿元,减去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省支出、债券还本支出等,收支相抵,实现平衡,部分项目资金因上级下达较迟和实施偏慢而结转至2017年使用。


2、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五年来,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15.90亿元,年均增长11.9%。


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80亿元,完成人大会议审议通过预算的100%,增收2.64亿元,增长8.0%。


(1)税收收入28.46亿元,增长17.9%。其中:增值税12.01亿元、营业税1.27亿元、企业所得税0.95亿元、个人所得税0.59亿元、资源税0.05亿元、城建税7.85亿元、房产税0.64亿元、印花税0.35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50亿元、土地增值税0.79亿元、车船税0.55亿元、耕地占用税0.30亿元、契税1.63亿元。


(2)非税收入25.33亿元,下降6.2%(主要受中央和省减免堤围防护费、价格调节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影响)。其中:专项收入7.50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88亿元、罚没收入1.63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9.68亿元、其他收入2.63亿元。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五年来,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299.00亿元,年均增长5.4%,主要支出分类情况如下图所示(单位:亿元)。






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61亿元,完成人大会议审议通过预算的109.0%,增支1.14亿元,增长1.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0亿元、公共安全支出3.93亿元、教育支出12.49亿元、科学技术支出1.02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77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0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5亿元、节能环保支出3.46亿元、城乡社区支出4.62亿元、农林水支出7.99亿元、交通运输支出6.77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60亿元、商业服务业事务支出0.37亿元、金融监管等支出0.0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41亿元、住房保障支出1.77亿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85亿元、其他支出2.13亿元。


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返还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债券收入、上年结转等,总收入为133.32亿元,减去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省支出、补助区(县级市)支出、债券还本支出等,收支相抵,实现平衡。部分项目资金因上级下达较迟和实施偏慢而结转至2017年使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6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49.55亿元,增收9.75亿元,增长24.5%。主要收入项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5.04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0.66亿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0.58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46亿元、港口建设费收入0.08亿元、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0.08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0.58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70.66亿元(含上级补助资金),增支15.95亿元,增长29.2%。主要支出项目是: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及有偿使用费安排支出62.88亿元、彩票公益金安排支出1.08亿元、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支出1.61亿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支出0.28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1.41亿元、港口建设费安排支出2.55亿元、污水处理费安排支出0.44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0.41亿元。


2、市级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6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5.40亿元,完成人大会议审议通过预算的102.9%,同比增收0.76亿元,增长5.2%。主要收入项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2.44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0.64亿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0.44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35亿元、港口建设费收入0.08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0.36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0.09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4.31亿元(含上级补助资金),增支9.42亿元,增长63.2%。主要支出项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安排支出22.92亿元、彩票公益金安排支出0.27亿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支出0.19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0.25亿元、港口建设费安排支出0.15亿元、污水处理费安排支出0.35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茂南区、化州市、滨海新区和高新区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此报告是市级和信宜市、高州市、电白区汇总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17亿元,完成年度年度的100.2%,为国有企业上缴利润、股利股息、产权转让收入;支出0.04亿元,主要用于市属困难企业职工安置支出,部分项目结转下年度支出。


汇总市级和信宜市、高州市、电白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0.32亿元,支出0.18亿元,主要用于困难企业职工安置、支持企业发展支出;部分项目结转下年度支出。


(四)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实际完成108.81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01.79亿元,历年滚存结余101.86亿元。


2016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实际完成24.79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4.28亿元,历年滚存结余29.68亿元。


(五)新区预算执行情况。


1、滨海新区(博贺湾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下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90亿元,增长32.8%,完成年度预算10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64亿元,下降18.6%,完成年度预算的101.1%。


2、高新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37亿元,增长2.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3亿元,下降13.4%。


(六)预算执行特点。


1、全市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增长。主动适应新常态,努力克服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叠加等困难,完善财税联席会议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收入,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42亿元,比2011年增长83.6%,五年年均增长12.9%;其中市级2016年收入比2011年增长75.3%,五年年均增长11.9%;区(市)级2016年收入比2011年增长90.9%,五年年均增长13.8%,占全市收入的比重由2011年的53.6%提高到55.7%。


2、重点项目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围绕“一体两翼三大抓手”发展思路,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一是市财政通过对基础设施投入、注入土地及资本金、增信融资和争取上级补助等方式支持三大平台建设,三大平台蓬勃发展、重点项目顺利推进,滨海新区东西防波堤项目主体堤身基本完工,博贺湾大道一期工程建成通车,博贺湾大桥及东连接线开工建设;积极支持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加快项目引进落地和创新发展,中德(茂名)精细化工园顺利启动;水东湾新城土地征收和融资力度加大,18项公用设施项目建设全面拉开城市框架。二是“十二五”期间投入资金282.5亿元,大力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包茂高速茂名段建成通车。注入资本金12.93亿元,汕湛高速茂名段进入路面施工阶段,深茂铁路茂名段进入铺轨阶段。支持加快云茂高速、湛江粤西机场建设,顺利完成茂名港大道、茂东快线、茂化快线、包茂大道、市民大道二期等项目建设和G207、G325及S280、S370等15条国省道项目改造,开工建设西部快线、潘州大道、工业大道南项目。三是支持产业园区扩能增效,五年来全市共争取到上级园区建设补助资金11.5亿元,我市成为全省率先实现省级园区县域全覆盖的地级市。四是支持中心城区扩容提质。2016年市级统筹安排城市维护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资金3.7亿元,建成官山五路、西粤北路、文明北路、油城十路、西城西路,打通官渡三至六路,开工建设西粤南路、站前大道。五是支持环境生态保护。积极支持茂名石化卫生防护距离搬迁安置,累计投入6.41亿元完成乙烯厂防护带和炼油厂防护带首期搬迁安置,扶持茂名石化发展壮大;积极申报中央环境整治项目,加大投入实施以“修路、引水、植树、建馆”为主的露天矿环境生态恢复治理,矿区生态修复绿化完成6208亩,建设露天矿生态公园和博物馆。五年投入资金超过15亿元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和污水处理厂等城乡清洁工程体系。五年投入资金5.38亿元实施高州水库水资源保护和除险加固工程,投入资金2.25亿元推进鉴江、小东江等江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投入资金1亿元推进绿化茂名大行动。


3、民生党建支出足额落实到位。强化党建主业意识,通过压减市直机关人均办公经费等多种方式,全方位保障基层党建和政权运转经费。2016年市级财政安排市直党建类经费2718万元、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1350万元、镇级政权运转补助经费2200万元、农村基层组织保障经费8380万元、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1300万元、镇、村党建和运转专项经费2680万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2016年全市用于维持行政运行的支出下降4.5%,比全市财政支出增幅低7.1个百分点,其中机关“三公”经费支出下降7.7%。积极筹措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市财政及时把第一批省财政资金4.13亿元、珠海对口帮扶配套资金2.09亿元拨付各地,并安排第一批市级配套资金2754万元、帮扶贫困村专项资金18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市级配套资金5043万元拨付各地。五年民生支出1095.8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0%,年均增长18.6%,教育创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性安居工程扎实推进,其中教育支出377亿元,年均增长1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6亿元,年均增长2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6.2亿元,年均增长19.9%。五年拨付省十件民生实事市县级配套资金132.2亿元,拨付进度连续四年居全省第一,低保医保、养老扶残等底线民生政策逐年提标扩面。充分发挥财政稳定经济增长的作用,全市与GDP核算相关的八项财政支出同比增长17%,拉动全市GDP增长1个百分点。


4、财政各项管理逐步科学规范。主动对接中央和省财税改革及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争取我市最大利益。2012—2016年市与区(县级市)财政体制执行期满,功能区财政体制逐步理顺。落实好县镇基本财力保障任务,市级每年对县级转移支付资金均超过10 亿元,2016年达13.5亿元,位居粤东西北各市前列。编制零基预算、规范基本支出及运转经费保障标准、集中使用大额专项资金、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等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全口径编制“四本”预算,加强重大项目资金管理,压减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转移支付,2014年以来全市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29.8亿元,统筹用于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信息公开,提高财政透明度。


5、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市政府通过举债融资,在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和中央、省有关债务管理办法规定,市级印发并严格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和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各区(县级市)也制定完善相应管理办法。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审批程序,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担保和融资行为,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工作,严防产生新的不良债务。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全市债务余额在省财政厅核定的债务限额以内。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机遇,全市2015、2016年争取到期限长、低利率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36.86亿元、国开行、农发行专项建设基金贷款10.86亿元投资新项目,争取低息置换债券资金51.98亿元置换存量债务,降低资金成本和拉长政府偿债时间,减轻短期还债压力,增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后劲。


6、重大改革任务扎实有序推进。一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在积极筹措资金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补短板任务的基础上,牵头落实好降成本行动计划,1-11月共为全市企业减负约25.48亿元,完成全年预计任务23.5亿元的108.4%。二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新增试点行业全部实现总体税负只减不增的预期目标,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积极财政政策,预计为全市企业和消费者减负12亿元以上。三是扎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市按期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级处置公车1017辆,其中7场拍卖会拍卖公车624辆、成交总价2460万元,报废车辆(含黄标车)393辆。四是牵头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及调配处置工作,市本级办公用房腾退使用面积31540平方米,统筹使用面积28797平方米。五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和增加离退休费、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全面实行大病医保报销制度,最高报销限额由原来的18万元提高到38万元。六是推广PPP融资模式。全市4个项目纳入财政部PPP项目信息库,其中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被列为财政部第二批示范项目并动工建设。七是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全市安排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7235万元,110个镇(街)和1902条村(社区)按照省试点要求基本建成公共服务中心。


7、财政监管机制逐步健全完善。一是修订并严格执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等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上防范寻租行为。二是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建立财政支出进度、存量资金与区(县级市)转移支付、库款调度以及市直部门资金安排挂钩机制,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和财政拨款备查账制度,主动协调职能主管部门,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近年来全市财政支出在省考核中均名列前茅,其中2015年排全省第一。三是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效率。印发并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等近10份管理类文件,全面规范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专家论证、合同履约验收、供应商诚信管理、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规范采购单位行为。提高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高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起点标准和分散类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优化清单制进口产品核准程序,推广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定点采购等电子化采购模式,提高采购效率。2016年市直政府采购金额5.11亿元,节约资金2498万元,节约率为4.7%。四是提升财政投资评审效率。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服务经济发展、节约财政资金的作用,从严把关、提前介入和全程跟踪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对于时限要求紧的重大项目和救灾复产等应急项目的工程概算或预算,进一步压缩审核时间,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参与部分概算、预算和结算项目的审核。2016年市级审核项目2992个,送审金额164.27亿元,核减造价17.43亿元,平均核减率10.6%。五是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市级开展33个项目绩效评价。六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与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开展涉农资金、“小金库”、整治公款送礼、机关饭堂管理等重点专项检查,查处曝光一批违反预算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七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全市提前半年完成省下达的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任务。八是加强财政内控制度建设,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七)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我市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地方财政困难没有根本改变,受经济下行和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叠加影响,财政收入增长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多年来首次仅实现个位数的增幅,非税收入比重高。二是财政支出增幅低,主要是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在内的财政收入增长慢而无财力支撑长期大幅度增长的财政支出,以及部分项目推进慢而影响财政支出不快。三是预决算信息公开还未成为各地各单位的自觉行动。


二、2017年预算草案


2017年是新一届党委、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做好预算编制工作意义重大。纵观国内外形势,我们面临的发展环境错综复杂,机遇与困难并存。一方面,原油价格预期温和回升,积极财政政策仍将持续,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长期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日趋完善,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和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加快,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成效显著,为我市经济发展和财税增收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国内经济仍然面临下行压力,我市经济发展缺乏新的大增长点,全面推开企业“营改增”改革,中央和省调整增值税收入划分比例,国家继续对企业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给我市当期财税收入带来较大压力。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基层治理、精准扶贫等民生支出,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和债务还本付息及BT项目回购资金,都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预计2017年财政收支矛盾呈加剧态势,务必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科学合理安排财政收支计划。


基于上述预判,编制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一体两翼三大抓手”发展思路,全面实施“三个做大”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狠抓财政增收节支,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严格规范财政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和预算约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推进财政投入机制改革,创新财政绩效管理机制,坚持依法理财、依规用财,清正廉洁,为推动茂名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编制2017年预算的基本原则:一是依法依规,提升预算编制水平;二是积极稳妥,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三是改革创新,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四是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支出保障;五是民生为重,补齐短板事业;六是规范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七是信息公开,不断提高财政透明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有关规定,我市继续按照全口径要求编制财政预算,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的编制情况,具体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编制情况。


1、全市(代编)一般公共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2017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综合考虑我市主要宏观经济预期指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等,结合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因素影响,2017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完成128.23亿元,增长6%,加上上级补助等收入240亿元,总收入为368.23亿元,增长3.4%。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68.23亿元。


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完成57.08亿元,增收3.23亿元,增长6%,其中:税收收入33.48亿元,增收5.52亿元(按照营改增改革规定上解中央财政增加2.45亿元,市级财力实际只增加3.07亿元),增长19.7%;非税收入23.6亿元,减收2.29亿元,下降8.8%(主要是受国家免征价格调节基金、堤围费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影响),非税比重为41.35%,财政收入质量较上年提高。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加上省提前下达转移性收入、县级上解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新增债券收入等,总收入计划为73.39亿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


2017年市级计划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28亿元,安排转移支付支出11.11亿元,财政总支出73.39亿元,实现收支平衡。


(1)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安排交通运输支出30027万元。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大力支持沈海高速扩建,汕湛高速、云茂高速、深茂铁路茂名段建设,省道291线改建,西部快线、工业大道南段、潘州大道建设。建设茂名综合客运枢纽,支持湛江机场迁建。其中:交通“六费”省返还专项资金用于交通公路部门人员及建设经费26195万元,茂名港货物港务费安排840万元,茂名市石化产品运输车辆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资金1600万元,公路局人员经费市级补助经费1000万元,其他交通支出合计392万元。不足的建设资金则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和采取各种融资方式(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及争取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置换政府债券资金解决。


二是安排产业扶持和科技专项资金8335万元。大力扶持主导产业、科技创新、技改和电商、名牌和品牌及旅游事业发展。对接落实好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梯度转移、招商引资、产业共建、技术创新。加快茂名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推进中德精细化工园建设。其中:科技专项资金安排1800万元;主导产业、技改和电商扶持专项资金3000万元;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780万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150万元;名牌和品牌奖励500万元;金融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其他科技专项305万元。此外,政府出资成立我市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融资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企业发展融资增加信用。


三是安排城乡社区专项经费26876万元。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大城市规模和提升质量,加快推动北组团东北五小区、油十片区、站南片区及西城片区开发建设,加快人民北路、大园一二路及三路余段、站前大道余段、金城路、站南路项目建设。其中: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25000万元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合计1876万元。不足的建设资金则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和采取PPP、政府购买服务等低成本融资模式及争取上级新增政府债券资金解决。


四是安排节能环保专项经费13880万元。全力支持茂名石化公司发展壮大,积极推进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城乡清洁工程、排污和露天矿保护及生态公园建设。其中:茂名石化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搬迁安置10000万元;城乡清洁工程1500万元;排污费专项资金安排支出1200万元;露天矿博物馆建设、露天矿矿区及生态公园管护经费1380万元。


(2)做好社会托底工作,保障民生兜底。


一是安排精准扶贫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推进新时期精准贫困户脱贫配套所需,更有力、更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集中力量攻克薄弱环节,彻底解决贫困户的脱贫致富问题。


二是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经费45907万元。用于养老、低保、拥军优属、扶残抚恤、困难救助等底线民生事业,切实做好托底保障,扎实推进社保扩面征缴、社保城乡一体化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补充医保制度,积极支持就业创业和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其中: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市级配套资金20493万元;城乡居民养老缴费市级配套资金1510万元;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市级配套资金2200万元;市区城镇及农村低保市级配套资金2386万元;义务兵和士官优待金、市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和社保缴费补助、驻茂部队官兵立功和家属补助、拥军优属、参战涉核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伤残退役军人生活补助、驻茂部队专项补助等合计3592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1500万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死亡抚恤金1700万元;市直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262万元;养老机构补助421万元;农村五保户供养市级配套补助388万元;社区建设545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市级配套资金300万元;流浪人员精神病救助金100万元;妇联农村妇女创业贷款贴息20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支出3565万元,其他民生补助合计6745万元。


三是安排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专项经费28571万元。用于医保、优生优育、卫生创强、医药卫生改革和医院发展等底线民生事业。其中:城乡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15000万元;创建卫生强市2000万元;市人民医院水东湾院区贷款贴息392万元;城市综合医院改革专项补助1000万元;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专项经费1352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500万元;计生专项工作经费130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78万元;农村离岗赤脚医生补助市级配套资金800万元;计生技术服务市级配套资金370万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市级配套资金350万元;市区城镇职工独生子女计生奖393万元;计生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市级配套资金330万元;其他医疗计生合计506万元。


四是安排住房保障支出22480万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配套和城市保障性贫困户安居房建设。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市级配套专项资金10330万元,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12000万元,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150万元。


五是安排教育专项支出45999万元(教育经费2017年计划安排11.6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8.7%),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创建工作,保障义务教育事业需求和促进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蓬勃发展。(一)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共21283万元,其中:市直学校免费义务教育经费4033万元,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经费1310万元(补助茂南区持平其他区、县级市的省补水平),市直学校学生助学金及免学费补助4952万元,市直学校教育现代化专项资金3000万元,教育专项经费1000万元,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500万元,特殊教育公用经费配套资金257万元,市直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安保经费274万元,“三支一扶”大学生专项经费180万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经费补贴901万元,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经费补助600万元,茂名市广播电视大学经费补助280万元,高州农校经费补助390万元,茂名市高级技工学校经费补助166万元,茂名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经费补助186万元,茂名市交通技工学校经费补助150万元,茂名市卫生学校经费补助150万元,其他教育经费合计2954万元。(二)加大对教育建设投入共24716万元,其中:高等教育建设经费15000万元(设立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一本四专”进行偿债奖补12000万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贷款贴息500万元、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贷款贴息500万元、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贷款贴息1000万元、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贷款贴息1000万元);职业技术教育建设经费1785万元(市一职旧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翻新维修费250万元,市二职学生宿舍楼续建项目600万元,技工学校贷款贴息535万元,市职业训练中心购置培训楼400万元);市直中小学建设经费7931万元[崇文、育才学校建设前期费用2000万元,市趣园小学建设前期工作经费100万元,市愉园中学多功能体育馆(礼堂)建设项目200万元,市博雅中学(原市十五中)南校区建设200万元,市桥南小学(原市十六小)新教学楼建设200万元,市十六中北校区学生宿舍楼建设200万元,市桥北小学(原市十九小)教学楼扩建200万元,市方兴小学(原市六小)教学楼建设100万元,市二幼新建综合楼100万元,市直学校足球场建设100万元,市中小学信息技术中心楼建设200万元,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楼建设200万元,市直五所学校六个BT项目配套设备购置费1500万元,市直六所学校BT项目回购资金2631万元]。


六是安排农林水专项资金14858万元。继续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推进城区旧管网改造工程及河东片污水总管项目。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和市级生态示范村建设。加快高标农田、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标准示范区建设,扶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和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其中:政策性农畜渔业保险保费2789万元(农业保险2300万元、巨灾保险250万元、能繁母猪保险161万元、渔业保险78万元);动物防疫及无害化处理经费860万元;水利建设和水资源保护资金4796万元(高州水库水资源保护1500万元,高州水库除险加固恢复89.0米正常蓄水淹没处理项目市级配套预安排500万元,高州水库灌区续建及节水改造二期前期工作经费50万元,引鉴江水入露天矿湖、白沙河及渠道改造846万元,青年湖除险加固100万元,海堤加固达标200万元,老区饮水安全工程200万元,小型水利维修项目200万元,水利建设专项资金700万元,高州水库农业原水水费补偿500万元);现代农业发展及新农村建设资金2150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0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市级配套250万元,新农村建设400万元,农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1000万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级配套资金500万元,新一轮绿化大行动2000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1763万元。


七是安排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530万元,其中:市直粮食储备风险基金安排4500万元,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物价;市级储备粮考核专项30万元。


(3)加强党建和基层政权运转经费保障。


一是安排基层党建和运转保障经费20380万元。全力保障镇级政权补助经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及运行经费、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等基层党建和政权运转经费。其中:农村基层组织市级配套经费10000万元,正常离任村居干部补助市级配套资金1300万元、农村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市级配套经费880万元、党建专项资金6000万元;镇级基层政权运转补助经费2200万元。


二是安排党政部门专项资金19336万元。支持镇(街)纪委规范化及谈话点建设、“两新”组织党建、党内关爱互助、文化宣传、外宣等工作开展。其中:镇(街)纪委规范化及谈话点建设780万元,市委巡察办、组开办费100万元,干部培训经费500万元,人才专项资金2000万元,“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200万元,党内关爱互助金300万元,外宣工作专项资金550万元,文化宣传专项资金1000万元,创建文明城市办公室工作经费200万元,统战异地商会专项经费150万元,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知联会办公室装修经费350万元,其他专项合计13206万元。


(4)加大公共安全投入,维持社会稳定。


安排公共安全支出16333万元。支持公安装备购置、反恐怖、基层公安机构、信访维稳巡查、民兵和武警巡逻、禁毒工程、一村居一律师等工作开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其中:安排市公安局专项资金14667万元,用于公安装备购置、办案经费、网络建设维护、公安执法“一网考”奖励经费、反恐怖、基层公安机构扶持经费、市区警务区专项经费、市区交通协管员专项经费、茂南公安公用经费专项补助、市公安局民警救助基金、市公安局派驻市委市政府信访维稳巡查工作组经费、民兵和武警巡逻专项经费等公共安全支出,具体项目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执行;禁毒工程配套资金282万元;一村居一律师专项经费286万元;武警边防局基地建设及补助经费675万元;其他公共安全专项合计423万元。


(5)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及正常运转。


一是保基本。安排基本支出20.4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8%,包括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养老、医疗保险、增人增支、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公务员交通费、新就业公务员住房补贴、离休干部及乙等二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经费和公务车辆经费等。


二是保运转。安排运转经费3.5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主要是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专项业务开展:按定额标准和结合单位非税收入统筹安排,党政部门6526万元、公共安全部门2825万元、教育部门2441万元、文化体育传媒部门1211万元、社会保障部门2356万元、医疗卫生部门1055万元、房产、住建、城规和城管部门6962万元、农林水部门795万元、交通运输部门1448万元、国土海洋气象部门3134万元、其他部门合计424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以收定支、统筹安排、科学编制、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转结余下年安排使用”原则编制。


1、2017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均安排35.63亿元,实现收支平衡。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支出均安排30.94亿元,支出主要用于归还债务、BT工程回购及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土地储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和支出均安排2.71亿元;其他基金合计1.98亿元。


2、2017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均安排15.25亿元,实现收支平衡。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支出均安排12.5亿元,支出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BT项目回购和重点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和支出均安排1.4亿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彩票公益金收入和支出均安排4916万元,主要用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附加收入和支出均安排4500万元,主要用于城建公用设施配套。污水处理费收入和支出均安排3000万元,全部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港口建设费收入和支出均安排950万元,全部用于港口建设方面支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15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


1、2017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7862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7862万元。


2、2017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43万元,增长9.9%,其中:企业上缴利润收入1715万元,产权转让收入128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843万元,增长9.9%,主要用于国企改革遗留问题、职工安置、国企转型升级、公益性设施投资、支持科技进步和国有资产监管等支出。


(四)社保基金预算编制情况


1、全市社保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全市社保基金预计总收入186.06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8.57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2.98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39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5.08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19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73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75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收入40.39亿元。


2017年全市社保基金预计总支出170.36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8.36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3.91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13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5.01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0.59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0.90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2.5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支出37.89亿元。


全市社保基金收支当年结余15.70亿元,预计滚存结余116.72亿元。


2、市级社保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市级社保基金预计总收入45.04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98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7.39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0.61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35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19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3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收入2.14亿元。


2017年市级社保基金预计总支出46.23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7.09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7.39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85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64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0.59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0.5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支出2.14亿元。


市级社保基金收支预计滚存结余31.62亿元。


(五)新区预算编制情况


1、滨海新区(博贺湾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完成9964万元,增长1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08959万元,财政总收入为1189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安排118923万元,增长16.2%,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滨海新区人员工资福利、机关运转、配套民生资金,支持博贺新港区东西防波堤、博贺湾跨海大桥等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新区发展。


2、高新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完成 6268万元,下降24%;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6629万元、上年结余1139万元和调入资金2500万元,财政总收入为265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安排 26511万元,下降3%,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高新区人员工资福利、机关运转、配套民生资金和促进新区发展。


三、确保完成2017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征管机制,确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把握国家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契机,增强征管合力,促进财政收入平稳增长。继续完善财税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财政与税务、国土、土储、国资、人社等征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涉税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抓好重点税源行业、企业的税收征管,挖掘增收潜力,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做到均衡入库。要千方百计抓好社保各项基金的征收工作,确保各项基金发放有充足来源,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积极争取上级各项补助支持政策和资金,为茂名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注入最有效的血液。


(二)集中使用财力,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党建事业支出需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开源节流、保基本、抓党建、强基层、保重点、补短板、促改革、集中财力办大事、节俭办一切事业、加强重大项目资金管理等理财思路,积极筹措和统筹安排资金,推动经济社会民生党建事业发展。坚持“一体两翼三大抓手”的工作思路,实施做大经济总量、做大主导产业、做大城市规模“三个做大”发展战略,扭住“三大抓手”,综合运用注入资本金、融资、发债、BOT、BT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和资金支持作用,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和争取更多低利率政府性债券资金这两大方面的积极财政政策,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更加注重优化结构、用好增量、激活存量,着力改变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合理安排扶贫、农业、教育、社保、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支出。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对照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财政资金重点投向社会托底的扶贫、社保、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扩大人民群众获得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党建主业,着力保障基层党建和运转保障。市级继续加大对县镇的体制支持、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力度,落实基层财力保障机制,弥补县镇基本财力保障缺口,提高基层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三)注重改革创新,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一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围绕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的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推动五大任务有实质性进展。继续落实营改增试点政策,扩大减税效应。牵头落实好降成本行动计划,运用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减轻企业债务成本,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落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政策、小微企业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降低各类交易成本特别是制度性交易成本,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各类中介评估费用,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推动企业降本增效。二是创新政府投融资方式。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按照市场化运作和可持续的要求,科学合理使用专项建设基金加大对水利薄弱环节、城市防涝设施建设等投入。支持企业通过债券、股权、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项建设基金贷款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三是推广PPP模式。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广力度,积极探索PPP物有所值评价,通过投资补助、定向费用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四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科学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项目,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力保障和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五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积极对接中央和省财政体制改革。对接落实好中央、省税制调整、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争取地方最大利益。合理制定新一期市与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财政体制,最大限度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社会事业、增加财税收入的积极性。


(四)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工作,确保预算报告口径全、内容实、项目细,帮助代表“大账看得懂、细账看得清”。全市全面推行零基预算编制改革,加大四大预算统筹力度,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从严把好预算追加关。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对教育、水利、交通、科技、环保等重点领域,研究规划期内的政策目标、运行机制、评价办法和预算安排,细化编制事业发展中期规划,结合项目库建设情况探索启动三年滚动预算,建立预算支出中期规划与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的对接机制,实现年度间资金项目安排的滚动管理、预算收支的综合平衡。市县财政部门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规范预决算公开的表样体例、详略程度、公开方式,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五)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重点项目支出进度。通过合理安排收入预算、全面盘活存量资金,确保财政支出强度不减且实际支出规模扩大。增加的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重点领域开支需要。


重点做好稳增长、惠民生资金的支出工作,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分类督促资金下达拨付,对新增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尽快制定方案和拨付资金,确保大额专项资金 50%以上用在实体项目上。优化各部门的审批拨付流程,及时将预算资金下达各单位,提升财政支出效率。严格执行“三挂钩一通报”为主体的财政执行管理考核制度,通过将财政支出进度、存量资金与区(县级市)转移支付、库款调度以及市直部门资金安排挂钩的机制,督促各方面加快支出进度,统筹资金安排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压减专项转移支付,提高一般转移支付比例。盘活存量资金,对不需要按照原使用用途的资金,及时收回统筹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公路建设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


(六)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研究完善改革后的公车管理方案,严格小汽车定编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控制方式,减少资金中转环节。既要降低库款规模,又要保障正常支付。稳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加强暂存暂付款和财政专户管理。强化国库支付动态监控功能,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修订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创新产品、绿色产品和中小企业等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省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检查。提高政府投资审核工作效率,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严格资金项目申报和审批管理,推进专项资金实时在线联网监督,重点加大对转移支付资金、会议费及“三公”经费的检查力度。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创新绩效评价方式。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和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定期开展农村财务管理专项检查。


(七)严格债务管理,积极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按照财政部和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将到期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纳入年初预算,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制度,并将政府性债务限额随同财政预决算向社会公开。积极争取低利率的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用于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力争低成本的置换债券资金置换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存量债务,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减轻即期偿债压力和偿债风险。加大市对区(市)风险化解的监管和指导力度。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各位代表,财政等部门将按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主动接受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团结拼搏、克难奋进,确保圆满完成财政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原文地址:茂名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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