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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7-07-05 来自:深圳政府网作者: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小 + 大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单位,实行市、区、街道三级垂直管理,负责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主要职能包括:征集全市社保费;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保基金的待遇审核、支付和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增值等。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系统包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本级、宝安分局、罗湖分局、福田分局、南山分局、龙岗分局、盐田分局、光明分局、坪山分局、直属分局、龙华分局、大鹏分局及22个管理站。系统总编制数1075人,实有人数1077人;离休1人,退休162人。具体如下:

1.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本级编制数109人,实有人数104人;离休1人,退休6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全部为定编车辆。

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编制数174人,实有人数173人;无离休人员,退休16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辆,全部为定编车辆。

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编制数78人,实有人数79人(因工作需要,占用其他分局编制1人);无离休人员,退休13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辆,全部为定编车辆。

4.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编制数165人,实有人数166人(因工作需要,占用其他分局编制1人);无离休人员,退休15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辆,全部为定编车辆。

5.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编制数97人,实有人数102人(因工作需要,占用其他分局编制5人);无离休人员,退休19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辆,全部为定编车辆。

6.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编制数161人,实有人数167人(因工作需要,占用其他分局编制6人);无离休人员,退休19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全部为定编车辆。

7.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盐田分局编制数37人,实有人数38人(因工作需要,占用其他分局编制1人);无离休人员,退休7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全部为定编车辆。

8.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编制数45人,实有人数44人;无离休人员,退休2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全部为定编车辆。

9.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编制数39人,实有人数34人;无离休人员,退休2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全部为定编车辆。

10.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编制数61人,实有人数67人(因工作需要,占用其他分局编制6人);无离休人员,退休7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车辆。

11.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编制数79人,实有人数72人;无离休人员,退休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全部为定编车辆。

1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鹏分局编制数30人,实有人数31(因工作需要,占用其他分局编制1人)人;无离休人员,退休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为定编车辆。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系统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持续推进社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家省市部署,降低制度性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2.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推进社保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推动社保经办“一门式一窗式”服务模式进社区,打造社保服务品牌,推进社保经办“综合柜员制”;3.全面推进同城通办与标准化建设的进一步衔接,根据业务经办实际需求,全面对接信息系统重构,完成社保经办标准化建设从理论到实践的全方位转化;4.深度运用“互联网+”思维,打造智慧社保,推动微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个人服务网页三位一体线上服务模式进一步拓展,推进“电子社保”建设,建立医疗智能监管系统,优化改造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及提高我局与两定医药机构的结算效率,同时建立医疗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参保人异常就医行为的事前监管、事中预警、事后分析,提升监管效率,优化生存验证方式,实现远程生存验证,打造信息平台实现“移动执法”,打造手机APP信息平台,对接社保稽核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互联网+社保稽核移动执法”;5.探索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上门办理异地就医报销;6.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借力邮政、金融、商保资源优势及平台优势强化社保经办,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展服务布局,按照2016年社保关系转移攻坚任务要求,确保2017年6月前如期完成。研究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医疗保险市外就诊报销、生育津贴申领、生育医疗费报销、少儿医保参保等业务委托相应的机构办理,利用其强大的网络优势,最大程度方便参保人就近办理、快捷办理,同时也缓解社保服务窗口资源不足与日益增长的社保服务需求直接的矛盾;7.继续推进社保与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加强与法院、公安、教育、民政、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通过信息自动校验和实时比对,共同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便民;8.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9.配合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及职业年金等工作的落实;10.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工作,重点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争取在现有架构下,创新内控理念、借助信息化手段重塑内控流程,在实现维护基金安全、降低工作人员执业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内控,达到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经办效率的目的。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预算收入304,295万元,比2016年增加39,179万元,增长15%,其中:财政预算拨款302,074万元、其他收入1,604万元、上年结转617万元。

2017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预算支出304,295万元,比2016年增加39,179万元,增长15%,其中:人员支出24,469万元、公用支出5,5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66万元、项目支出270,199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关政策,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需为编制内工作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导致人员支出增加;2.新增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部分业务外包、开展社保同城通办业务、社保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合规体系建设等项目导致项目支出增加;3.代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财政对社会保障资金补助预算等专项经费增加。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本级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本级预算18,00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875万元、公用支出5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423万元、项目支出14,168万元。

(一)人员支出2,87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3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4,168万元,具体包括:

1.社保政策法规研究590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政策法规宣传、社保政策调研论证、社保政策法规实施监督检查等。

2.社保基金征收及偿付1,202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参保和征收管理、社保基金偿付管理、社保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代理、社保征收稽核、会计中介服务等。

3.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营1,034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相关费用。

4.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436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和社保医疗服务机构管理业务。

5.社保档案管理30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档案的整理和相关服务。

6.社保关系转移接续38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信函邮寄和管理等。

7.参保人及供养对象生存状况审验47万元,主要用于参保人指纹采集和供养人员生存状况调查等。

8.社保综合管理584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公众服务及社保服务大厅公用设施维护、办公用改造、零星购置及零星修缮等。

9.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872万元,用于2016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10.信息化建设与运行11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自动化维护服务外包劳务支出和日常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维护费用等。

11.严控类项目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12.预算准备金15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13.其他项目1,883万元,主要用于聘请第三方机构监督检查、档案视同缴费年限审理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经费等。

14.政府投资项目建设6,186万元,主要用于坪山分局、龙岗站、南湾站业务用房装修及坂田站结算业务和罗湖社保办事大厅及业务用房改造工程。

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分局

社保局宝安分局预算6,93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539万元、公用支出8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2万元、项目支出1,888万元。

(一)人员支出3,53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85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888万元,具体包括:

1.社保政策法规研究13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保政策法规宣传、社保政策法规培训以及电子政务配套等业务。

2.社保基金征收及偿付563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参保和征收管理、社保基金偿付管理、社保基金欠费追缴、社保案件相关文书邮寄以及社保征收稽核等业务。

3.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营3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相关费用。

4.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5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和社保医疗服务机构管理业务。

5.社保档案管理8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档案的整理和相关服务。

6.参保人及供养对象生存状况审验1万元,主要用于参保人指纹采集和供养人员生存状况调查业务。

7.残保金及欠薪保障费征收87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相关支出。

8.社保综合管理73万元,主要用于社保综合业务的相关支出。

9.其他项目219万元,主要动用区拨款往年结余用于社区自助打印机耗材及维护费等。

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罗湖分局预算3,65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820万元、公用支出4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7万元、项目支出1,104万元。

(一)人员支出1,82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42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104万元,具体包括:

1.社保政策法规研究5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政策法规培训。

2.社保基金征收和偿付管理51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参保和征收管理、社保基金偿付管理、社保基金欠费追缴、社保案件相关文书邮寄以及社保征收稽核等业务。

3.社保档案管理44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档案的整理和相关服务。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18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相关支出。

5.社保综合管理793万元,主要用于分局新办公大楼的开办费等综合管理支出。

6.预算准备金17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7.其他项目8万元,主要用于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印刷社保宣传资料,购置指纹验证仪等设备和社保自助终端维护费,用于推进街道和社区社保窗口延伸服务。

四、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预算5,82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651万元、公用支出8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9万元、项目支出760万元。

(一)人员支出3,65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80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760万元,具体包括:

1.社保政策法规研究15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政策法规培训。

2.社保基金征收和偿付管理36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参保和征收管理、社保基金偿付管理。

3.社保档案管理158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档案的整理和相关服务。

4.残保金及欠薪保障费征收27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相关支出。

5.社保综合管理24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的租赁费用等综合管理支出。

6.预算准备金18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7.其他项目23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服务大厅的租赁费用,以及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印刷社保宣传资料,购置指纹验证仪、指纹快拍仪和社保自助终端等设备,推进街道和社区社保窗口延伸服务。

五、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预算4,12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59万元、公用支出5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1万元、项目支出848万元。

(一)人员支出2,35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3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848万元,具体包括:

1.社保政策法规研究5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政策法规宣传、社保政策法规宣传培训。

2.社保基金征收及偿付159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参保和征收管理、社保基金偿付管理、社保基金欠费追缴、社保案件相关文书邮寄以及社保征收稽核等业务。

3.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营由列支不足1万元,主要用于银行手续费支出。

4.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18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医疗服务监督检查、医疗保险业务培训、医保案件调查取证。

5.社保档案管理4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档案的整理和相关服务。

6.残保金及欠薪保障费征收34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相关支出。

7.社保综合管理139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大楼日常维护修缮、社区管理服务等综合管理支出。

8.信息化建设与运行27万元,主要用于分局办公自动化维护、软件服务费等。

9.预算准备金13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10.其他项目133万元,主要用于分局办事窗口新大厅相关支出。

六、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预算6,41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535万元、公用支出9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0万元、项目支出1,330万元。

(一)人员支出3,53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91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4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330万元,具体包括:

1.社保政策法规研究业务5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保政策法规宣传业务以及社保政策法规培训业务。

2.社保基金征收及偿付业务421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参保和征收管理业务,少儿医保、大学生医保协办费以及社保案件相关文书邮寄业务。

3.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理1万,主要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满意度调查费。

4.社保档案管理业务35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档案管理。

5.残保金及欠薪保障费征收业务18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6.社保结合管理业务257万元,主要用于零星购置、零星修缮以及社区管理服务。

7.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3万元,用于支付天面维修工程尾款。

8.信息化建设与运行1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维护。

9.预算准备金24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10.其他项目346万元,主要用于租赁费的支付、社区自助终端机维护。

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盐田分局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盐田分局本级预算1,58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9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6万元、项目支出318万元。

(一)人员支出96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318万元,具体包括:

1.社保政策法规研究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保政策法规宣传业务以及社保政策法规培训业务。

2.社保基金征收及偿付94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参保和征收管理业务,少儿医保、大学生医保协办费以及社保案件相关文书邮寄业务。

3.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营6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财务管理方面的业务、银行手续费支出,业务大厅维修维护费等。

4.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管6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医疗服务机构管理、医保案件取证费用、社保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等。

5.社保档案管理9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档案的整理和相关服务。

6.残保金及欠薪保障费征收1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相关支出。

7.社保管理服务53万元,主要用于零星购置及零星修缮,社保大楼日常维护修缮、社保大楼照明和公用洗手间用品购置、房屋租赁业务等。

8.其他项目3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置。

八、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2017年预算支出1,96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959万元、公用支出2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1万元、项目支出564万元。

(一)人员支出95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60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564万元,具体包括:

1.社保政策法规研究业务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保政策法规宣传业务以及社保政策法规培训业务。

2.社保基金征收及偿付业务254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参保和征收管理、社保基金偿付管理、社保基金欠费追缴、社保案件相关文书邮寄以及社保征收稽核等业务。

3.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营业务1万元,主要用于财务管理方面的业务、银行手续费支出。

4.社保档案管理20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档案的整理和相关服务。

5.残保金及欠薪保障费征收业务16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相关支出。

6.社保综合管理107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大楼维护修缮、办公设备购置、监控系统更换、社区服务、零星购置及零星修缮业务。

九、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

市社保局坪山分局部门预算1,50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882万元、公用支出1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9万元、项目支出324万元。

(一)人员支出88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5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9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324万元,具体包括:

1.社保政策法规研究业务1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保政策法规的宣传业务及社保政策法规的培训业务。

2.社保基金征收及偿付业务147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参保及征收管理业务、社保基金欠费追缴业务等。

3.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营业务3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财务管理方面的业务。

4.社保档案管理业务3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档案管理方面的业务。

5.残保金及欠薪保障费征收业务119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业务。

6.社保综合管理业务39万元,主要用于房屋租赁业务、零星购置及零星修缮业务。

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

市社保局直属分局预算2,84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728万元、公用支出 37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万元、项目支出542万元。

(一)人员支出1,72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75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 542万元,具体包括:

1.社保基金征收及偿付业务86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参保和征收管理、社保基金偿付管理、社保基金欠费追缴、社保案件相关文书邮寄以及社保征收稽核等业务。

2.社保档案管理业务150 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档案的整理和相关服务。

3.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100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信函邮寄。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业务3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业务。

5.社保综合管理37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公众服务及社保服务大厅公用设施维护、办公用改造、零星购置及零星修缮等。

6.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85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7.预算准备金4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8.其他项目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养老保险改革协调、培训等筹备工作。

十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华分局

市社保局龙华分局部门预算3,37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1,514万元、公用支出 3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70万元、项目支出 1,276万元。

(一)人员支出 1,51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 31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7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 1,276万元,具体包括:

1.社保政策法规研究18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政策法规宣传等。

2.社保基金征收及偿付业务201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参保和征收管理、社保基金偿付管理、社保基金欠费追缴、社保案件相关文书邮寄以及社保征收稽核等业务。

3.社保档案管理业务19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档案的整理和相关服务。

4.残保金及欠薪保障费征收业务8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业务。

5.社保综合管理业务555万元,主要动用区当年拨款及历年结余用于弥补各项工作经费不足。

6.信息化建设与运行3 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维护、软件升级服务等支出。

7.其他项目392万元,主要用于龙华、民治办公场所的租赁费;一般办公设备的政府采购;零星购置及零星修缮等支出。

十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鹏分局

大鹏社保分局预算 1,286 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642 万元、公用支出 2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6 万元、项目支出 311 万元。

(一)人员支出64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1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16 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 311 万元,具体包括:

1.社保政策法规研究业务1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保政策法规的宣传业务及社保政策法规的培训业务。

2.社保基金征收及偿付业务38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基金参保和征收管理、社保基金偿付管理、社保基金欠费追缴、社保案件相关文书邮寄以及社保征收稽核等业务。

3.社保基金管理与运营1万元,主要用于财务软件的维修维护和银行账户管理的手续费。

4.社保档案管理业务7 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档案的整理和相关服务。

5.残疾金及欠薪保障费征收业务87 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业务。

6.社会综合管理业务125 万元,主要用于分局和管理站的零星购置和零星修缮,房租等综合业务支出。

7. 预算准备金1 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8.其他项目4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大楼安全的维修维护。

十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专项)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专项)预算246,767万元,主要用于代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等。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部分共计4,443万元,其中包括2017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2,484万元和2017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959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6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11个下属参公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0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7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12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接待费主要是用于社保政策的研讨,上级及兄弟省市的社保业务交流,各业务部门下基层、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企业单位开展检查、督导、稽核。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88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增加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日常维修维护、保险、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根据深化车改精神,2017年增拨各驻区分局22辆公务用车,每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5万元/年,因此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77万元。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本级、宝安分局、罗湖分局、福田分局、南山分局、龙岗分局、盐田分局、光明分局、坪山分局、直属分局、龙华分局、大鹏分局共12家基层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17年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

2017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共13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次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包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0,374万元,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附件下载: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长期医疗护理)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17年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


原文地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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