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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预算

时间:2017-07-05 来自:深圳政府网作者: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小 + 大

2017年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政府有关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统筹协调市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统筹、指导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为市人大、市政府提供法规、规章和其他重要法律文件的外文翻译服务。开展对经济特区立法、行政执法、WTO法律规则等有关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为完善深圳立法和加强政府法制提供理论服务及接受为其他部门、组织的委托,开展有关法制课题的调研等。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法制办系统包括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本级、深圳市法制研究所共2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75人,实有人数71人;离退休人员19人。具体如下:

1.市法制办本级编制数62人,实有人数59人;退休17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均为定编车辆。

2.市法制研究所编制数13人,实有人数12人;退休2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辆,均为定编车辆。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法制办系统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我办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落实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主线,努力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供法治保障;2.加强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坚持开门立法,打造立法精品,通过政府立法保障重点改革项目的落地;3.抓好“94号令”修订后的贯彻落实,完善全市规范性文件统一查询平台,进一步规范“红头文件”的管理;4.推动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促进依法决策和防范法律风险的作用;5.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改变执法监督方式,提高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的能力;6.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行政复议工作的集约化、信息化和规范化;7.牵头落实纲要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市法制办部门预算收入4,123万元,比2016年增加726万元,增长21%,其中:财政预算拨款4,123万元。

2017年市法制办部门预算支出4,123万元,比2016年增加726万元,增长21%。其中:人员支出1,936万元、公用支出2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0万元;项目支出1,664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说明:1.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等规定,人员经费收支增加;2.新增法律顾问助理人员6名,相应增加项目支出。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市法制办本级

市法制办本级预算3,72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627万元、公用支出2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7万元、项目支出1,643万元。

(一)人员支出1,62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0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643万元,具体包括:

1.立法业务19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立法项目的听证、论证、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研讨,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的调研、论证,以及全市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立法课题的研究、立法宣传等方面。

2.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办案业务142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的行政复议案件(预计超过2000宗)的审理、送达、档案整理、资料印刷、劳务人员经费等支出,组织全市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培训。2016年计划装缮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庭,因办公用房协调问题顺延至2017年。

3.行政执法监督协调业务3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证件管理业务培训、执法案卷评查等。

4.建设法治政府业务90万元。主要用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导,继续做好国家、省市的法治政府考评工作,继续完善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

5.法规规章翻译和审定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我市的法规规章翻译为外文文本,印刷出版法规规章翻译成果。

6.法律顾问室办案业务1,084万元。主要是用于代理市政府复议、仲裁、诉讼案件及其他机关委托的相关案件,政府重大事项合同的审查,核实及追缴地价欠款,支付法律顾问助理人员薪酬等方面。2017年新增法律顾问名额及其经费、调整增加法律顾问助理2017年度薪酬和新增上级交办的法律委托事项。

7.信息管理55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系统的安全保障、维护更新业务。

8.严控类项目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的公务接待业务。

9.预算准备金1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遇到需增加工作所需的开支。

二、深圳市法制研究所

市法制研究所预算40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09万元、公用支出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万元、项目支出21万元。

(一)人员支出30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9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1万元,主要用于立法课题的研究;编印《深圳政府法制》等。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市法制办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78万元,均为 2017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法制办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办本级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核减一辆公务车,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7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用于日常的接待任务。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9万元,比2016年减少3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核减一辆公务车,相应减少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5辆公务车的保险费、燃油费、路桥费、维修费等。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市法制办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市法制办本级、市法制研究所共2家基层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7年市法制办共2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8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

第八部分 附件表格

附件:《收支预算总表》(表1)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表2)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表3)

《基本支出预算表》(表4)

《项目支出预算表》(表5)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6)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表9)

《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表10)

《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表12)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情况表》(表13)

《深圳市法制办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深圳市法制研究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下载:


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4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5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6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10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表11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

表13绩效管理项目表

深圳市法制办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深圳市法制研究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原文地址:2017年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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