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荻秋)
正在召开的广州市两会将审议广州市本年度的财政预算案,而长期观察公共预算的志愿者吴君亮及其所在的中国预算网,23日公布了他们对广州市2010年本级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的统计数据:与2009年相比,广州市市级部门财政预算公开的程度从100%,骤然降至18.4%,可谓退步惊人。(昨日《南方都市报》)
2009年,广州市财政局在网上公开了广州114个部门预算,此举因在国内首开先河而备受赞扬。广州市财政局局长张杰明在当时也表示,预算不应该成为保密的对象,以后部门预算在获得人大通过以后,都将在网上公开。不过,接下来的2010年,广州114个使用公共预算资金的市本级部门中,只有21个部门主动公开了预算,仅占总数的18.4%。即使是公开的21个部门预算案,预算内容的透明详细也无从谈起,公众无法通过阅读这些预算清晰地知道政府部门拿了多少钱,做了什么事,钱具体花在什么地方了。
对此,广州市财政局局长张杰明表示,2010年财政部明确规定,大预算由财政部门公开,部门预算由各部门自己公开,所以如果部门不公开预算,作为财政部门也没有什么措施可以采取。此一解释将预算的不进反退归咎于政策的边界模糊,看起来有一定道理,实际上则勉强得很——即便财政部规定本身存在的政策模糊,削弱了财政局对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的约束力,也并不表明财政局以及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可以就此自卸责任,而不去对部门预算公开行使督促、监督的权力。进一步讲,如果广州市政府能够保持2009年预算公开的热情和勇气,对各部门预算的公开提出明确要求,“退步”的局面还会出现吗?
联想到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广州市市长对是否继续“晒”账本保持沉默,以及广东财政厅厅长表示,预算公开要等到《预算法》、《保密法》修订后才会有进一步的考虑(2010年3月11日《中国青年报》),或许可以看出预算公开“退步”的根子所在。预算公开意味着自我限权,而权力天然地具有自固与扩张的本性。因此,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指出“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尽管《预算法》并没有将政府预算设定为机密,尽管财政部明确要求“预算信息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推动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但政府部门还是很难有足够的热情和动力“拿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
政府预算关乎全民福祉,也关乎社会信心,理应受到纳税人的全面监督。而不公开则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参与权、监督权就无从谈起,更谈不上通过公开博弈从而达到政府预算对国计民生的保障与平衡。
所以说,预算公开与否,不仅仅是个财政问题。虽然民众不可能对政府公开预算账本寄予过分急迫的期待,但是有理由希望各地政府及其部门能够在预算公开上迈出更大的步伐,而不是出现“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