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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要政府公开招待费 官员称难度大

时间:2009-03-11 来自:人民网-人民日报 何勇作者:PAUL - 小 + 大

本报沈阳11月16日电 (记者何勇)近日,辽宁沈阳市民温洪祥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了一份《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沈阳市政府各个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单位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账目,以及政府各部门年度财务审计结果。

申请人:

赞助款、招待费等均需公开

工资、福利、财政拨入资金、下级单位上缴资金、其他单位赞助款、办公费、招待费……这份《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温洪祥共列举了沈阳市60个政府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应公开的21个项目的财务账目。如果这个申请被准许,就意味着,这60个政府部门的花销,将全部向社会公开。

温洪祥的职业是律师。他说,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于纳税人,“作为一名公民和纳税人,有权利知道每一笔钱是如何花掉的”。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公民的权利。这既是行使公民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也是对政府工作的一种社会监督。

政务公开办:

没有先例,结果不容乐观

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说,政务公开办已接受了温洪祥的申请。从目前审定的情况看,该申请符合《条例》规定,政务公开部门将按程序把申请表发送至涉及到的60个政府部门,目前已在做这个工作;同时协调财政局、审计局,积极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财政局、审计局也接受了我的申请,但尚未答复,也没有表态。”温洪祥说。

按照《条例》,“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一个月内,3个部门将给予温洪祥答复。

“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难度极大,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分析。

市民:

公开不能“避重就轻”

温洪祥说,《政府信息条例》规定,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就应该公开,财务状况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审计法》也明确规定,审计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布。

“由于历史等很多原因,有些部门并没有履行公开的义务。”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一位教授分析,“财务信息的不透明,才使得暗箱操作行为有机可乘。而公开这类信息对提高公民政治参与能力、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密切政府各部门和群众关系等都有着重要作用。”

据了解,在政务公开上,沈阳已将政府部门需要公开的内容标准化;在平台建设上,利用便捷且知名度高的“114”,将全市各部门、各企业窗口服务电话4500多部连结,市民只需拨“114”,就可以查询各种政府信息。同时,还利用“政务公开网”平台,对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公开评议打分,得分也进行了公开。

但是,很多市民反映,在政务公开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需要公开的内容,仍然不明确,不具体。在人、财、物等问题上,公开程度还不够。部分部门因为维护个人或地方利益等种种目的,以“保密”为借口,对群众真正关注的政务活动隐而不报,导致政务公开避重就轻。其次,监督的力度要加大,对不公开、假公开,应有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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