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1-11 来自:深圳市政府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深圳市审计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审计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向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报告或向市有关部门、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政策的建议;直接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等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组织实施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和社区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依法定权限领导下级审计机关;协助管理下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协助任免负责人;承办市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审计局共设1办17处,下属单位2家,行政编制85人,行政事务编制89人,雇员编制25人。
二、预算收支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3年总收入6,60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补助)收入6,600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3年总支出6,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60万元,项目支出1,940万元。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为:
1.审计事务5,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8万元,项目支出1,940万元;
2.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万元;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万元;
4.医疗保障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万元;
5.住房改革支出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4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市审计局系统2013年总收支与2012年预算批复数6,600万元持平。
(四)项目支出具体安排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 2012年 2013年 比上年
(按部门具体支出项目划分) 预算 预算 增减%
1.审计综合业务经费 80 80 0
2.直接审计经费 132 130 -1.5
3.绩效审计经费 90 90 0
4.土地基金审计经费 50 50 0
5.行业审计经费 90 90 0
6.政府投资审计经费 942 963 2.2
7.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经费 180 166 -7.8
8.一次性项目经费 420 304 -27.6
9.预算准备金 67 67 0
项目支出总计 2,051 1,940 -5.4
附注:
一次性项目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大运会审计项目于2012年完成。
(深圳市审计局编报)
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名称:深圳市审计局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预算内拨款 | 6,600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5,978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审计事务 | 5,978 | |
三、事业收入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 89 |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22 | |
五、其他收入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67 | |
三、医疗卫生 | 109 | ||
医疗保障 | 109 |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424 | ||
住房改革支出 | 424 | ||
本年收入合计 | 6,600 | 本年支出合计 | 6,600 |
上级补助收入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上缴上级支出 | ||
上年结余、结转 | 结转下年 | ||
收 入 总 计 | 6,600 | 支 出 总 计 | 6,600 |
财政预算内拨款支出预算表 | ||||
单位名称:深圳市审计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 目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5,978 | 4,038 | 1,940 |
20108 | 审计事务 | 5,978 | 4,038 | 1,940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89 | 89 | |
20803 |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22 | 22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67 | 67 | |
210 | 医疗卫生 | 109 | 109 | |
21005 | 医疗保障 | 109 | 109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424 | 424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424 | 424 | |
合计 | 6,600 | 4,660 | 1,940 |
原文地址:http://www.sz.gov.cn/sjj/zjxx_5/czys/201302/t20130205_21068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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