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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今年拟花807.2亿 落实部门首长财经责任

时间:2008-05-12 来自:深圳新闻网 2008年 04月 13日作者:本站 - 小 + 大

 
 
    4月13日,深圳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听取并通过了计划预算委员会关于预算报告审查结果报告。据了解,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08年,深圳市拟花钱807.2亿。计划预算委员会提醒政府严格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门首长财经责任问责暂行办法》,落实部门首长财经责任。
 
    2008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计划为668亿元,加上中央和省补助收入等,总收入计划为807.2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支出807.2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计划为431亿元,加上体制结算收入等,总收入计划为572.4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支出572.4亿元。
 
    计划预算委员会认为,深圳2008年预算草案预算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适应,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大了对民生领域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总体上看,预算草案是合理可行的。计划预算委员会建议同意市政府提交的《关于深圳市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深圳市2008年本级预算草案。
 
    此外,计划预算委员会建议深圳市政府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使财政资金向公共服务领域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集中财力办大事,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公共卫生、教育、社会治安、环境保护以及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投入力度,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在物价上涨的条件下,加大对低保人群的补贴力度。加强公共财政政策研究,合理界定公共财政的边界,规范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强化转移支付管理,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特区内外协调发展。
 
    计划预算委员会还提醒政府严格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门首长财经责任问责暂行办法》,落实部门首长财经责任。加强预算执行审计,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深入开展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检查评价,继续加强绩效审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把查处问题和强化管理、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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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对需要进行问责的28种情形给予了明确规定。深圳市政府所属各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财经职责,造成财经工作的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其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将被追究责任。
 
    《办法》规定,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政府部门在会计工作,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工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等方面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将对行政首长执行问责。    
 
    《办法》还规定,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其他有效途径反映查证属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行政首长问责:公款私存;违规用公款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违反统一临时岗位津贴制度的;违反规定程序和权限,擅自决定投资性支出、对外借出资金、贷款或贷款担保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的;占用公物或借用公款进行盈利性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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