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东莞市法制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全市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审查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的执法资格,办理《行政执法证》的审核、发放、年度审验的具体工作,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协调部门之间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执法争议;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及法律法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法制工作和市直各部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东莞市法制局内设6个科室,共有编制数25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22人;另外,有离退休1人,聘用人员5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2年预算总收入615.47万元,总支出615.47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481.11万元,一般专项经费支出134.36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3.3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 合计 | 615.47 |
| 基本支出 | |
2010301 |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 481.11 |
| 一般专项支出 | |
2010307 | 法制建设 | 134.36 |
| 基建支出 | 0 |
注:按《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细化到“项”。
(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基本支出、一般专项支出划分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含聘用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包括:行政复议办案费、政府法律事项专家咨询费、法律顾问室专项工作经费、立规调研工作经费、立规听证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经费、申请“较大的市”专项工作经费、行政应诉培训费、网站维护费、培训费、机动经费。
2012年法制部门无基建项目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