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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2-10-05 来自:东莞市政府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一、单位概况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协助省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我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协助省环境保护部门对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统筹组织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镇(街道)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和有关行业制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考核。

  (四)指导、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对环境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环境保护资金。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镇(街道)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的自然保护区,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助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国家、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检查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我市有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各镇(街道)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内设10个科室,共有编制数196名(含行政执法编制150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83人,后勤服务人员3人;另外,有离退休9人,聘用人员64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2年预算总收入6494.15万元,总支出6494.1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和办公经费)4145.10万元,一般专项经费支出2349.05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3.7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留用执法执勤车经费标准 3.8万元/人·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6494.15

基本支出

4145.10

2010601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津贴和办公经费等)

4145.10

一般专项支出

2349.05

211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36.48

2110107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

41.40

2110199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1516.50

2110203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

6.70

2110204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

39.15

2110299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5.00

2110304

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

29.66

2110402

农村环境保护

4.00

2111103

减排专项支出

70.16

基建支出

0.00

  注:上表按《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细化到“项”。

  (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基本支出、一般专项支出和基建支出划分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包括:办公楼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印刷费和投递费、有奖举报奖金、网络和软件维护费、光纤租用费、专用执法设备和材料购置、档案管理专项经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市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创建市级生态村专项经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收缴罚没危险废物处置经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专项经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工作经费、排污许可专项工作经费、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经费、排放污染物申报工作经费、污水处理费减免审核和监督管理、环境应急及专项行动经费、执法船租赁费、编制东莞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划定东莞市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和评估费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费用、应急设备日常维护费、法律顾问费、东莞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研究前期经费、东莞市环境辐射本底调查经费和办案费补助等。

  2012年度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没有基建类项目支出。

原文地址:http://xxgk.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0216/9/201208/5429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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