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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政局201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2-10-05 来自:东莞市政府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一、单位概况

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烈士申报、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全市防灾减灾工作。

(四)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五)负责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镇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批报批,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和维护管理,以及标准地名使用的检查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协调实施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各类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管理监督。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费年度计划预算、决算和发放管理、检查监督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和有奖募捐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和监督。

(十五)负责全市学生接送站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市民政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优抚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置科、救灾和社会救助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社会事务科、社会工作科(市社会工作办公室)、人事监察科和市老龄工作办公室等机构,人员编制48人,实有人员4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43人,后勤服务人员5人;另现有离退休人员20人,普通聘员5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2年预算总收入47668.04万元,总支出47668.0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1338.06万元,一般专项支出46329.98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3.7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留用执法执勤车经费标准3.8万元/车·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合 计

47668.04

基本支出

1338.06

2080201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1338.06

一般项目支出

46329.98

2080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27

2080204

拥军优属

2489.89

2080207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112.4

2080208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5275.56

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3207.9

2080801

死亡抚恤

100

2080803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3760.40

2080804

优抚事业单位

340

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

85

2080901

退役士兵安置

1027.62

2081001

儿童福利

1444.24

2081002

老年福利

128.36

2081004

殡葬

293.18

2081005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20

208120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640

2081301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255

2081801

五保供养

310

2081899

其他农村社会救济支出

204.53

2086099

其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409.13

2100504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249.86

22904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2515.60

2296002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17034.31

基建支出

0

(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财政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按照基本支出、一般专项支出和基建支出划分,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维护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市级负担资金、低保边缘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春节慰问困难群众活动经费、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金、低保医疗“一站式”服务网络系统建设经费、低保家庭在读子女中学寄宿费补助、低保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低保工作经费、镇街公立敬老院补助经费、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经费、弃婴(孤儿)保障资金、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籍退役老兵补助经费、残疾军人抚恤金、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优抚对象临时补助金、爱心献功臣行动、烈士褒扬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更换械具、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经费、春节扶贫济困送温暖慰问经费、五保供养经费市级负担部分、慰问东莞籍治愈麻风病人经费、泗安医院东莞市籍治愈麻风病人生活费、资助老人“星光计划”项目经费、购买社工服务经费、督导助理补贴费用、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经费、社会工作宣传经费、社工活动专项经费、社工考核评估工作经费、聘请香港督导经费、市骨灰楼建设“祥安计划”实施经费、殡葬改革宣传费、骨灰树葬活动经费、驻军随军家属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经费、“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经费、慰问驻防汕头海军“东莞舰”经费、驻莞部队生活用煤差价补贴经费、双拥及复退军人工作业务经费、异地转业士官自谋职业补助金、退役士兵待安置生活补助费、异地在校大学生入伍的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费、退伍军人住房困难补助经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宣传费、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迎检工作经费、驻莞部队订阅《东莞日报》、《东莞时报》及有线电视服务经费、优抚、安置等其他民政经费、驻莞部队后勤人员培训经费、驻军随军家属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爱国拥军促进经费、召开第七次荣获全国双授模范城表彰大会经费、精简职工定额救济经费、春夏荒救济经费、冬令救济经费、对口帮扶捐赠经费、休渔期特困户救济经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治费用、节日慰问社会福利单位经费、村级体制改革工作经费、“村改居”工作经费、全市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经费、2011年建立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运营补助经费、社区系统新增救灾和社会救助科管理信息字段的需求项目、东莞市社区管理信息系统与民政统一软件数据对接项目、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培训经费、社区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费、社区管理信息系统数字认证管理应用开发项目维护、开展全市老龄年度活动专项经费、市第十一届老年人运动会经费、关于开展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履行部省协议试点工作经费、行政区划界线联合检查和经常性管理、行政区划调整调研经费、市区路名牌损毁修复、市区路名牌清洁养护、东莞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经费、学生接送站规范管理工作经费、低收入群体和其他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修缮补助、低保网络系统维护费、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经费、民政局网上服务系统功能扩展及内部信息系统资源整合项目、广东民政统一软件维护经费、计算机及网站维护服务项目、民政政务咨询服务费、计算机网络软硬件维护及系统维保服务、省统一软件简政强镇系统改造项目经费、社会工作者协会运作补助经费、社会工作大培训工程经费、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和工作指引制定费用、社工登记注册经费、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防灾减灾工作经费、用于收养登记所需工本费用和调查费用、培训费、机动经费等102个项目。

2012年民政局无基建项目经费支出。

原文地址:http://xxgk.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0207/9/201208/5388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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