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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201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2-10-05 来自:东莞市政府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一、单位概况

  东莞市公安局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公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落实全市的公安工作。

  (二)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提出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全市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政、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五)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六)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对保安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负责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依法对涉毒案件进行侦查、打击工作,组织、指导禁毒宣传活动。

  (九)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及保护工作。

  (十)指导、协调、组织对全市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教所的管理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四)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五)负责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指导公安边防、消防、武警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十六)指导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七)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指导、协调全市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东莞市公安局内设22个中心、科、支队及警校,共有编制数1081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401人;另外,有离退休90人,聘用人员254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2年预算总收入57970.61万元,总支出57970.61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32145.76万元,一般专项经费支出25824.85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6.2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 计
 
合计
57970.61
基本支出
32145.76
2040201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32145.76
一般专项支出
25824.85
2040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46.76
2040204
治安管理
361.87
2040206
刑事侦查
1064.37
2040208
出入境管理
192.69
2040209
行动技术管理
758.74
2040212
道路交通管理
59.00
2040213
网络侦控管理
1366.00
2040215
居民身份证管理
845.60
2040216
网络运行及维护
6051.60
2040218
警犬繁育及驯养
94.80
2040219
信息化建设
145.00
2040299
其他公安支出
14738.42
原文地址:http://xxgk.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0205/10/201208/5410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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