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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012年三公情况

时间:2012-09-21 来自:深圳政府在线作者:huang - 小 + 大

   一、   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2个,包括:本单位机关、深圳市法制研究所。

     二、2011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1年,深圳市法制办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80.5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8.5万元,占23%;公务接待费支出16.5万元,占20.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5.5万元,占56.5%。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8.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机关、1个下属单位参加出国团组6个,计6人次。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2011年深圳市法制办因公出国(境)6人次,没有独立组团出国,实际发生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18.5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境外事务会议研讨、考察、培训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课题调研活动。

    (二) 公务接待支出16.5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2011年深圳市法制办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共开支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16.5万元。主要用于各项立法工作的专家学者邀请接待;各兄弟省市业务范围内的交流接待工作;参与文博会、高交会等接待工作。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5.5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2011年深圳市法制办车辆编制有13辆,其中十年以上的公务用车占车辆数的15%,全年未新购车辆。全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实际支出45.5万元,车均经费支出3.5万元/年。主要用于保证办机关及下属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立法工作调研,实施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出庭参加诉讼活动,行政执法协调、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业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指导考核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201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深圳市法制办201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06.1万元,比2011年实际支出增加25.6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29.2万元。预计比2011年实际支出增加10.7万元。主要原因:(1)其中2011年有出国团组因大运会的召开而延迟至年底出行,5.8万元的出国经费因年底财政封账,转为2012年支付。剔除上述原因,今年预算数比去年实际增加4.9万元。(2)按照2012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今年我办出境培训、考察、参会、调研人数会超过上年度。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9.4万元。预计比2011年实际支出数增加2.9万元。主要原因:在尽量压减各项公务接待的前提下,根据目前的物价指数上涨水平及今年的预计接待情况,对此项经费预算进行了适当调整。我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接待任务。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57.5万元。预计比2011年实际支出数增加1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务车因使用年限较长,维护修理费用将会增加;二是本年度我办业务调研工作量增加较大;三是燃油价格不稳定。我办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尽量压缩开支。

 

附表:

2011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2年预算情况表

2011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决算数

2012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数

备注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0.5

18.5

16.5

45.5

106.1

29.2

19.4

57.5

 

注: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部门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租车费等支出。
   
    4.201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是指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发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5.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2012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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