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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201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2-09-12 来自:江苏知识产权局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办预〔201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52号)文件精神,现对省知识产权局2012年度部门预算予以公开。

一、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是主管全省专利工作,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能部门,并受省政府委托,承担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16号),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专利及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有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三)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规范和管理专利技术交易,负责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负责专利代理机构成立及律师事务所办理专利代理业务的审核工作,承担专利代理人的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四)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涉外方针、政策,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

(五)组织研究全省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促进专利实施。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负责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工作。

(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和专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拟订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承办省政府、省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知识产权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专利执法处)、协调管理处(联席办)、专利管理处、宣传教育处(人事处)、机关党委。

二、    201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2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预期目标是: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企业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发明专利申请量五项指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发明专利授权量同比增长40%,力争达到全国第二位;PCT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30%。企业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在总量中的占比超过55%。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同比增长50%。专利电子申请率达到80%以上。引导200家企业实施省知识产权战略,培育20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组织800家企业贯彻《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促进2000件优秀专利实施,培训2500名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处理各类专利纠纷案件不少于300件,当年收结案率达到80%以上。专利代理机构营业额突破2亿元。国家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南京中心)全面建成,国家专利战略推进与服务(泰州)中心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完成一期建设。

围绕上述预期目标,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推进示范省创建

1.统筹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按照十二五全省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要求,由省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年度行动计划,明确部门职责,抓好任务落实。同时,推动尚未出台战略纲要或实施意见的市县加快工作,力争年内所有省辖市和50%以上的县(市、区)出台战略。委托有关机构研究制定战略实施绩效评价指标,对全省和各市县战略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发布评价报告。

2.着力打造战略实施优势区域。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工作,重点引导试点示范区域在战略规划、机构建设、经费投入、制度建设及各项业务工作在全省率先示范,进一步释放知识产权工作优势区域的引领作用。同时,将区域试点示范工作向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延伸,打造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优势区域。

3.扎实开展部省合作创建示范省工作。协助省政府筹备召开第四次部省合作工作会议,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确定年度推进计划。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重点在建设知识产权产业集聚园区、推进知识产权运营转化、培养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辟发明专利快速审批通道等方面取得突破。

4.切实抓好示范市创建工作。研究制定省知识产权局与南京、泰州、盐城局市合作创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市年度合作计划和项目,并抓好落实。启动2012年度局市合作创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市的选定工作,优选2-3个具备条件的市参与创建,切实发挥局市合作机制对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促进作用。

(二)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1.调整目标导向。在确保专利产出总量稳步增长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对专利质量的目标管理,重点考核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有效专利拥有量、国(境)外专利申请量和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促进专利申请质量提高。

2.加强指导服务。以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重点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加强专利申请指导、服务与培训,通过建立定期走访服务机制、推介专利服务机构对口服务机制等多种措施,帮助企事业单位充分挖掘高质量的专利申请,促进本地区专利申请质量的提高,努力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全覆盖。

3.坚决遏制非正常申请。在建立非正常专利申请定期通报制度的基础上,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坚决查处,对非法从事的黑代理活动坚决取缔,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中介机构坚决惩戒,确保非正常专利申请得到有效遏制。

(三)利用多种渠道,促进发明专利授权量争先进位

1.促使一批发明专利申请尽快授权。抓紧对我省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状况进行梳理,并及时通报各市。省市将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加快专利审批进程:申请尚未公开的,督促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申请已公开但未提出实审请求的,督促其提出实审请求;已经进入实审程序并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指导其及时作出有针对性的意见陈述;具备加快审查条件的,帮助其提出加快审查请求,缩短审批周期。

2.利用部省合作机制拓宽快速审批通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争取更多加快审查指标,并全部用于发明专利。利用专利代办处专利审批远程会晤系统,帮助发明专利申请人与审查员直接对话,提高沟通效率,加快授权进程。争取在我省设立一批审查员实践交流点,对我省发明专利申请进行现场指导,提高申请质量和授权率。

3.大力推广专利电子申请。充分发挥电子申请受理快、审查快、发文快等特点,缩短发明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时间。通过以上措施,力争我省在较短时间内有更多发明专利授权,实现发明专利授权量争先进位。

(四)创新工作方式,促进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

1.深入开展企业贯标和战略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贯标推广体系、培训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市设立贯标评价机构。以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引导800家企业开展贯标示范创建活动。新遴选80家企业实施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运用能力。指导各市制定和实施本地贯标推广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加强企业贯标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作的引导,加强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形成省市县联动的工作格局。

2.积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研究制定《江苏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办法》,选择一批优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申请注册、战略实施、贯标策划、专利运营、维权保护、品牌培育、质押贷款等知识产权事务托管新模式,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3.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新机制。会同有关市拟定知识产权运营试点方案,组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同时加强与金融、财政部门的合作,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在全省范围内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开展,为中小企业开辟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获得发展资金新渠道。

(五)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建设。争取成立专利执法总队,积极推进省辖市成立执法支队,在有条件的省辖市建立巡回审理庭。支持市县知识产权局根据《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的要求,配备符合法定要求的执法人员,帮助其培训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装备,切实履行法定执法职责。

2.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继续保持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双打行动长效机制,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及假冒专利案件的惩处力度。会同工商、版权、海关等相关部门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监管,针对青奥会等大型活动出台监管意见,强化会前排查,提高展会的监管机构入驻率和举报投诉处理率,切实维护展会秩序。实施执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不履行执法职责、未完成执法目标任务的要说明理由,确保预期目标顺利实现。

3.深化正版正货承诺活动。以打造正版正货品牌为重点,以优化保护环境为目的,利用各类媒体,提高正版正货品牌的社会认知度,使正版正货成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的亮点和品牌。加强工作集成,将正版正货与区域试点示范等工作相结合,认定一批正版正货工作示范市。

4.深入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的专利分析和预警研究。研究建立预警信息传导机制,利用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等平台,及时将预警信息向企业发布,指导企业及时控制和采取应对措施。

5.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建立和完善全省现有的八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举报线索并正式立案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建立举报投诉案件移送流转制度和案件办理反馈制度,取信于民。加快其他省辖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建设进度,形成覆盖全省的维权援助工作体系。

(六)加大支持引导力度,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壮大

1.在宏观管理上取得突破。研究制定《关于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营造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设立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制定《江苏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2.在重点服务机构建设上取得突破。完成国家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南京中心)建设任务,协助国家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完成一期建设任务,协助国家专利战略推进与服务(泰州)中心完成组织框架和业务体系建设。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南京工业大学)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江苏大学)基地和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加快建设,壮大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产业。

3.在促进服务业协调发展上取得突破。支持现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特别是专利代理机构发展壮大,引进国内知名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苏南、苏中地区服务机构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支持苏北地区在专利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上实现突破,力争实现专利代理机构在13个省辖市和知识产权大县(市、区)全覆盖。

4.在提升服务能力上取得突破。组织实施专利代理执业人员培训计划,支持服务机构引进海内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设立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新产品开发引导计划,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5.在发展方式和规模上取得突破。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持有条件的服务机构上市融资,支持服务机构强强联合、做大做强。

    (七)着力打牢基础,加快建设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1.制定人才培养十二五规划。按照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组织编制《江苏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十二五规划》,筹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委员会,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提高知识产权人才管理科学化水平。

2.完善人才培养工作体系。支持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扬长避短,合理分工,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以南京理工大学等各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为依托,完善知识产权工程师培养体系;以南京工业大学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为依托,完善专利代理人培训体系;以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为依托,完善企业贯标人员培训体系。

3.加强基础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培训教材,推广使用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提高知识产权培训效率和受众面;立足本省、面向全国,广泛招聘省内外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建立一支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为我省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供师资保障。

4.着力培养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充分利用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六大人才高峰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等计划,把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托服务机构建立博士后流动站等创新实践基地,培养和引进一批知识产权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尽快改变我省缺乏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领军型人才的现状。

(八)拓宽工作视野,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

1.深入推进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合作。落实好省政府合作委员会组建工作,筹备召开年度合作会议,研究制定合作交流计划,并做好年度合作项目的具体落实。选派我省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赴美国专利商标局全球知识产权学院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2.继续加强与日本的合作交流。与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上海代表处)共同举办第四届中日(江苏)知识产权研讨会,与日本爱知县确定年度知识产权合作项目,推进双方知识产权领域交流合作的进一步深化。

3.进一步拓展与韩国、德国、以色列、俄罗斯等国的合作。举办中韩(江苏)知识产权保护论坛;继续选派我省部分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赴德国巴符州进行知识产权培训,会同德方制定我省赴欧参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开拓与以色列贸工部、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局的合作交流。

4.继续做好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举办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业务研讨会,开展外资企业对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认可度调查,重点做好德资、日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与服务工作,树立我省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三、    2012年部门收支预算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苏财预[2012]12号),省知识产权局2012年收入预算2292.70万元,为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支出预算2292.70万元,明细见表一。

表一:2012年省级部门收支预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项目名称

金额

功能分类

支出用途

功能科目

省本级

支出

项目名称

金额

一、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2292.70

一、一般公共服务

2036.54

一、基本支出

866.50

二、非税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172.11

1.工资福利支出

458.65

三、其他资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

84.05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45.44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62.41

 

 

 

 

二、项目支出

1395.00

 

 

 

 

1.单位发展项目

1395.00

 

 

 

 

2.省直发展项目

 

当年收入小计

2292.70

 

 

3.市县发展项目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31.20

四、上年结转资金

 

 

 

四、结转下年资金

 

 

 

 

 

 

 

收入合计

2292.70

支出合计

2292.70

支出合计

2292.70

四、    省控专项经费预算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省级教科文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2]15号),省知识产权局2012年省财政集中控制的专项资金预算为10600.00万元,明细见表二。

表二:2012年省控专项经费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1

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专项引导资金

8700.00

2

知识产权示范区域建设推进专项引导资金

500.00

3

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优秀专利项目发明人奖励)

100.00

4

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经费

1000.00

5

知识产权服务(无锡工业博览会暨专利新产品博览会)

200.00

6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发展

100.00

 

   

10600.00

 

五、    预算说明

(一)      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创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突出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强化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推进知识产权预警援助、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专利行政执法等重点工作,合理编制预算。按照合法、真实、完整、科学、绩效等原则,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健全预算决策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资金管理绩效,增强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      收支预算说明

1.       部门收入预算

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2292.70万元,为省财政厅当年安排的财政拨款。

2.       部门支出预算

按支出功能分类:

(1)           一般公共服务-知识产权事务(20114),反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事业运行等支出,预算2036.54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预算172.11万元。

(3)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22102),反映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方面的支出,预算84.05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

(1)           基本支出866.5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1458.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45.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262.41万元。

(2)           项目支出1395.00万元,为单位发展支出,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研究等管理工作、办公用房租赁及物管等。

(3)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31.20万元,主要用于当年增人、增资支出以及不可预见事项的支出需要。

3.       省控专项经费预算

1)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专项引导资金8700万元。用于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促进我省专利创造质量的提高;支持我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提升企业对知识产权战略运用能力;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支持企业优秀专利技术实施,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

2 知识产权示范区域建设推进专项引导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省级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推进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

3 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优秀专利项目发明人奖励)专项经费100万元。用于组织开展全省专利奖的评选工作,奖励杰出专利发明人或专利创造杰出贡献单位。

4)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经费1000万元。用于专利纠纷案件的处理和监督检查;推进专利行政执法与人民法院的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开展正版正货承诺试点和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开展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中相关知识产权状况审查;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和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预警研究工作。

5)知识产权服务(无锡工业博览会暨专利新产品博览会)专项经费200万元。用于省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合作举办的中国国际工业设计博览会和中国专利新产品博览会。

6)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发展专项经费100万元。用于支持我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创立、引进海内外专业人才、开发知识产权服务新产品、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等。

原文地址:http://www.jsip.gov.cn/wcm/webpage/zwgk/more.jsp?info_id=1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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