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1-27 来自:江苏省卫生厅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2、201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3、机构设置和所属预算单位构成
4、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第二部分 2013年度省级部门预算表
1、省卫生厅收支预算总表
2、省卫生厅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3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卫生、中医药、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省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省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和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3年全省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为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十二五”医改规划的总体部署,更加注重夯实基础、织牢网底,更加注重提高质量、提升水平,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健全机制,更加注重优化服务、便民惠民,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力争在重点领域的改革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巩固发展新农合制度
1、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以县为单位参合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全省新农合最低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3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各地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乡村卫生机构门诊报销比力争达到50%,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住院实际报销比力争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适当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
2、优化完善补偿方案。以市为单位统一新农合补偿基本政策。推动基层首诊制,推进远程会诊系统建设,提升乡村卫生机构服务利用率。乡镇卫生院住院人次占比提高2—3个百分点,县外住院人次占比控制在15%以内。扩大新农合省级联网医院范围,以市为单位转外预约就医率和出院即时结报率达到90%以上。
3、做好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全面开展肺癌等20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病种纳入试点范围。确保符合救治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4、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在每市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鼓励有条件的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加强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政策的衔接,优先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积极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5、推进新农合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在80%的统筹地区开展住院费用按病种付费与按床日付费等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在乡村卫生机构全面开展门诊总额预付制改革,推进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开展新农合管理先进单位创建。住院均次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内。
(二)筑牢基层卫生网底
6、强化乡村卫生机构建设。明确并规范乡镇卫生院诊疗范围和科室设置,推动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探索建立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合理、资源整合、利益共享的纵向合作机制。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比例达到55%。完成200个乡镇卫生院基本设备装备、100个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建成50个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200个省级示范村卫生室,力争建成4—6个省级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市、区)。
7、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省扶持经济薄弱地区8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装备和4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力争新建2个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5-10个国家级和20-30个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符合省定建设标准的中心比例达94%以上。逐步实现每个街道由政府办好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目标。以市为单位,力争10%以上的省级示范中心建成电子药房和网上预约转诊。
8、大力转变服务模式。在全省2/3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推行健康管理团队服务,开展团队服务绩效评估。组织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力争6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家庭医生制度,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50%以上。社区预防保健服务人次比例稳定在70%以上,居民在社区门急诊比例稳定在46%以上,门诊均次费用比三级医院低50%以上。
9、深化基层综合改革。鼓励各地建立具有激励性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绩效考核机制,落实“收支结余部分可用于改善职工福利待遇”及“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补贴”等相关政策。积极探索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试行“有效工时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鼓励各地核增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探索建立“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推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乡村医生纳入卫生院编制管理。认真落实乡村医生补助各项政策。
10、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省50%以上县(市、区)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将基本药物作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首选药物,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科学规范调整省增补药物目录,严格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管理,坚持网上采购,加强考核评价与监督管理,强化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证短缺药品供应。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完善政策措施。
(三)强化公共卫生工作
11、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不低于30元。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提升项目服务质量,增强项目实施效果。全面完成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年度工作任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以上,争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年度使用率、更新率均达到85%以上。居民对项目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
12、认真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认真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孕产妇艾滋病、乙肝、梅毒综合防治、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农村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评估与考核,探索完善项目管理模式和增强项目实施效果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项目运行质量。
13、加强卫生应急网络建设。建成省级卫生应急指挥“一个中心、两个分中心”的构架,力争13个市建成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完成54个县级120与省急救医疗指挥中心联网。13个市建成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污染应急监测网络实验室。建成市级三大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启动并积极推进县级两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力争6个县通过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验收。健全完善全省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
14、提高应急能力水平。切实加强“一案三制”建设。加强卫生应急培训演练,不断提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水平,认真做好卫生应急准备,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继续推进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和预案体系建设。完善12320预约挂号、专家在线等服务功能,新增网站服务、短信呼、官方微博等服务功能。
15、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内涵建设,全省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建设达标率提高到70%。认真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加强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
16、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提高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及时处置暴发疫情,将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率稳定控制在170/10万以内。以乡镇为单位的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维持无脊灰状态,推进消除麻疹工作。力争新增2个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加大艾滋病监测检测力度,及早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提高结核病控制策略的实施质量。组织开展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健全麻风病监测系统,加强麻风病畸残者救治与关怀。健全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40%以上,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抓好儿童口腔疾病干预项目。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建设,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达到3‰。
17、强化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巩固卫生监督体系标准化建设成果,推动全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覆盖率扩大到90%以上。强化卫生监督专门人才培训培养工作。职业病诊断机构市级覆盖率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县(区)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
18、做好卫生监督监测。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防护工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扩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覆盖面,确保住宿场所和游泳场所达到100%、美容美发场所达到60%以上。加强学校卫生监督,中小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80%以上。做好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非法行医的查处力度。
19、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省新增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80万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75%。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继续保持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全覆盖,水质合格率达76%。新申报国家卫生城市2—3个,建成国家卫生镇(县城)18—20个、省卫生镇(县城)10—15个、省卫生村400个;推动健康城镇建设活动,继续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20、推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全省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综合水平在2012年的基础上再提高1—2个百分点,新增省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市、区)2—4个、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20—25个。
21、强化妇幼保健能力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规划建设,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85%以上。省扶持经济薄弱地区10-15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建成妇幼卫生先进县10个、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各10个,妇幼保健科研项目和新技术引进各20项。
22、加强妇幼保健行业监管。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管理、运行管理和服务管理,依法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项目的准入管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两非”专项治理行动。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10万和4‰以下,以省辖市为单位婚检率达到50%以上,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四)不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23、深化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镇江市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政府财政补偿政策,完善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政策措施,及时评估总结。
24、大力推进试点县县域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上半年完成总结评估,下半年逐步推开。加大县级公立中医院综合改革力度。
25、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确保新进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聘。岗位设置比例、实施绩效工资比例、聘用合同签订率均达95%以上。
26、加快完善医疗服务体系。落实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三级医院设置规划,完善并优化城乡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控制政府举办公立医院规模,除符合区域卫生“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增加公立医院床位。促进康复、护理、老年医学等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和城乡对口支援,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进一步推动建立分级医疗、分工协作的医疗格局。力争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县域内就诊率达90%。
27、大力发展民办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力争民办机构数量达到总数的1/3左右、床位数达到总数的20%左右。
28、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继续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和平安医院示范地区(单位)创建活动,规范实施医院评审,深化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和高值医用耗材专项治理。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不少于10个专业40个病种、三级专科医院不少于5个病种、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5个专业20个病种、二级专科医院不少于4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和有条件的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均需按标准安装监控设施设备,实行24小时监控。
29、严格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加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执业资格、技术准入监管力度,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和机制,推进临床药师制度,严肃查处医师、护士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管理。大力促进无偿献血工作,严格血液质量安全管理。
30、努力改善患者就医感受。落实改善服务24条具体措施。完善省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功能,试行分时段预约、基层转诊预约。100%的二、三级公立医院加入预约诊疗平台;三级公立医院所有普通门诊号源和85%的专家门诊号源开放预约;二、三级公立医院专家门诊预约就诊率分别达45%、85%。全省二、三级公立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分别保持在85%、95%以上。力争公立二、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分别不超过9天、10天。加强医药费用控制。
(五)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3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建设,做到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在基层的全覆盖。深化治理整顿,不断改善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深入开展宣教,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共享、发布制度,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
3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至少覆盖70%的县(市、区),监测点覆盖人口数占比达85%。
(六)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33、着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全省三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标准化建设项目。全面启动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深入开展中医医院管理持续改进活动。组织开展全省中医护理知识和技能竞赛活动。继续推进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服务。开展省级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建设和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复核评估工作,启动第二批省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创建活动。
34、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全面启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开展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和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培训基地建设。确保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7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5、促进中医药继承创新。积极推进中国中医科学院江苏分院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和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启动新一批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开展省首届“国医名师”评选表彰工作,做好第二届“国医大师”的选拔和推荐工作。抓好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和省中医药领军人才等工作。做好国家和省名老中医工作室、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
36、积极实施中医药文化惠民工程。重点开展基层中医药文化公益性服务活动,遴选和确定一批省级中医机构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编撰中医药文化科普丛书,开展好第三届“中医药就在你身边”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
(七)加强科技人才建设
37、加快人才培养培训。实施江苏高层次卫生人才“六个一”工程。组织700名乡镇骨干医师到县医院务实进修,“5+3”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规模达到3000人,免费培训基层卫生人员1万人次。年内实现全科医生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覆盖。落实乡村医生每年不少于两周的培训任务。加快建立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扩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双向接轨试点。
38、强化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扶持4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提升12个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36个重点学科水平,重点培育51个医学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145名重点医学人才。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省市共建工作,重点扶持3个省管县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的重点学科建设。
39、促进卫生科技和适宜技术推广。启动市级转化医学基地建设,每个市建设一个基地,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每年重点引进20项医学新技术,推广100项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适宜卫生技术。配合做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等项目的论证、组织和实施。
(八)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工作
40、继续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业务信息以县(市)为单位通过省级验收。二、三级公立医院基本建立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继续完善疾病防控、妇幼保健、食品安全、药品采购、血液管理、卫生监督、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
41、继续完善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支持辅助检验检查结果共享、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和远程会诊,支持传染病防治、慢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咨询等综合管理与服务。年内,基本完成市、县级平台架构建设和省级平台一期工程,逐步实现各级平台互联互通,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共享信息、协同管理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42、加快居民健康卡的发行与应用。在全省推开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发挥居民健康卡集有效身份识别、健康信息存储和费用支付功能为一体的优势,并借助健康卡金融支付手段,有效帮助解决医疗服务中的“三长一短”问题。1/3的县(市、区)建成检验检查、区域影像系统,让群众在基层就能享受到大医院专家服务。
(九)加强党风行风建设
43、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大局,着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和“三宽四有”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和群团工作,为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44、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和厅党组的十二条规定,改进文风会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45、加强行风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试点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权力行使。不断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认真执行医德考评制度。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探索开展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推动卫生行风持续改进。
(十)统筹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46、加大医改投入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卫生投入,建立稳定长效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力争实现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两个目标。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09年12月31日前的债务化解工作,积极协调省有关部门对2010年1月1日以后的债务化解工作给予补助。
47、加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认真贯彻《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统一组织、统一平台、统一监管。
48、认真做好卫生国际(地区)合作交流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卫生人才海外培训、研修制度,着力打造卫生国际(地区)合作交流平台。积极参与卫生部组织的多边、双边和区域卫生合作。创新援外医疗工作,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港澳台政策,促进两岸四地的合作与交流。
49、切实加强干部保健、老干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干部自我保健能力。建立江苏省保健医师制度,加强保健人才及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充分发挥老干部的作用。
50、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做好医改监测。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政务公开。加强和改进卫生新闻宣传工作,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做好安全信访稳定等工作。
三、机构设置和所属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职责,省卫生厅共有20个处室:
1、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卫、卫生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相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2、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等政策建议;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规划建设、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3、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4、疾病预防控制处(省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省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省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5、农村卫生管理处(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承担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6、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拟订社区卫生与妇幼卫生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的机构建设以及技术服务规范、专项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对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负责牵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7、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8、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具体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协调督促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负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9、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
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和消毒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承办卫生部交办的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等任务。
10、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11、中医综合业务处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中医药事业经费预决算,管理全省中医药专项资金;指导全省中医药基本建设,负责直属中医药单位规划建设、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12、中医医政科教处
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中医药工作;拟订并实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科研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13、科技教育处
拟订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和科普工作;组织实施省级医学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战略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14、国际合作处
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卫生援外有关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出境工作。
15、干部保健局
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领导、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承担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6、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落实;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和农村改厕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管理和卫生检查工作;拟订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
17、人事处
拟订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18、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9、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0、纪检监察室
(二)所属预算单位
江苏省卫生厅(机关) |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
江苏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 |
江苏省医学会 |
《江苏医药》编辑部 |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 |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淮阴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江苏省肿瘤医院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
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
江苏省太湖干部疗养院 |
江苏省连云港海滨疗养院 |
江苏省血液中心 |
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江苏省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
江苏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卫生工作的各项要求。预算编制既要保证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又要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进一步健全预算决策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2013年省卫生厅收支预算编制工作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专项支出的整合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准确性,为预算执行奠定扎实的基础。一是厉行节约,从严编制预算;二是做好预算编报的基础性工作,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积极整合专项支出预算,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四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五是加强对单位预算收入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六是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第二部分 2013年度省级部门预算表
2013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 单位:万元 | |||||
收入预算 | 支出预算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能分类 | 支出用途 | |||
功能科目 | 金额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一、财政拨款 | 125,077.33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一、基本支出 | 348,281.39 | ||
1.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 125,077.33 | 二、外交 | 二、项目支出 | 1,143,617.31 | ||
2.政府性基金 | 三、国防 |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83.71 | |||
二、专户管理非税资金 | 26,937.04 | 四、公共安全 | ||||
三、其他资金 | 1,318,812.91 | 五、教育 | 76,818.98 | |||
六、科学技术 | 470.00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12.00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956.59 | |||||
九、医疗卫生 | 1,396,971.81 | |||||
十、节能环保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
十三、交通运输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16,753.03 | |||||
十九、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
当年收入小计 | 1,470,827.28 | 二十、其他支出 | 当年支出小计 | 1,491,982.41 | ||
四、上年结转资金 | 21,155.13 | 四、结转下年资金 | ||||
收入合计 | 1,491,982.41 | 支出合计 | 1,491,982.41 | 支出合计 | 1,491,982.41 |
2013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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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预留机动 |
000 | 合计 | 125,077.33 | 51,039.15 | 73,954.47 | 83.71 |
205 | 教育 | 39,482.94 | 22,821.26 | 16,66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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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3 | 职业教育 | 39,482.94 | 22,821.26 | 16,661.68 |
|
2050305 | 高等职业教育 | 39,482.94 | 22,821.26 | 16,66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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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 科学技术 | 470.00 |
| 470.00 |
|
20603 | 应用研究 | 470.00 |
| 4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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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12.00 |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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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05 | 新闻出版 | 12.00 |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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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956.59 | 95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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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956.59 | 95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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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956.59 | 95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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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医疗卫生 | 81,700.13 | 24,805.63 | 56,810.79 | 83.71 |
21001 | 医疗卫生管理事务 | 5,548.20 | 1,424.58 | 4,055.00 | 68.62 |
2100101 | 行政运行 | 1,473.26 | 1,404.64 |
| 68.62 |
210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425.00 |
| 1,4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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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99 | 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 | 2,649.94 | 19.94 | 2,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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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2 | 公立医院 | 18,939.39 | 14,834.39 | 4,1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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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201 | 综合医院 | 14,860.65 | 12,181.65 | 2,67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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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207 | 儿童医院 | 1,089.80 | 818.80 | 2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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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208 | 其他专科医院 | 2,638.94 | 1,833.94 | 8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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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211 | 处理医疗欠费 | 350.00 |
| 350.00 |
|
21004 | 公共卫生 | 16,380.43 | 7,458.90 | 8,906.44 | 15.09 |
2100401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4,815.85 | 3,615.85 | 1,200.00 |
|
2100402 | 卫生监督机构 | 1,022.81 | 582.81 | 440.00 |
|
2100403 | 妇幼保健机构 | 856.87 | 791.78 | 50.00 | 15.09 |
2100406 | 采供血机构 | 8,134.90 | 2,468.46 | 5,666.44 |
|
2100410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 1,550.00 |
| 1,550.00 |
|
21005 | 医疗保障 | 22,779.00 |
| 22,77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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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2,779.00 |
| 22,77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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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9 |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 18,053.11 | 1,087.76 | 16,965.35 |
|
2109901 |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 18,053.11 | 1,087.76 | 16,965.35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455.67 | 2,45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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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455.67 | 2,45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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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788.27 | 78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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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2 | 提租补贴 | 1,667.40 | 1,667.40 |
第三部分 2013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科目
(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专户管理非税资金,指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公布的《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中规定的资金管理方式缴入专户的收费。
(三)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省卫生厅直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按功能分类
1、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如卫生厅所属学校开展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如卫生厅所属单位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如卫生厅所属单位专业刊物出版发行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如卫生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5、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如卫生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等。
6、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卫生厅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支出。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预留机动:指预留的机动性资金。
三、收支内容
2013年省卫生厅部门总预算收入149.2亿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12.51亿元,专户管理非税资金2.69亿元,其他资金131.88亿元,上年结转资金2.12亿元;支出总预算149.2亿元,其中:基本支出34.83亿元,项目支出114.36亿元,预留机动经费83.71万元。
公共财政拨款主要投入到医疗卫生、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方面。其中:医疗卫生支出8.17亿元,教育支出3.95亿元,科学技术支出47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6.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55.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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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jswst.gov.cn/gb/jsswst/zwgk/bmys/userobject1ai32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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