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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2年三公情况

时间:2012-09-12 来自:深圳政府在线作者:huang - 小 + 大

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13个,包括:本单位机关(含市征地拆迁办和市城市更新办)、市规划国土监察支队、第一直属管理局、第二直属管理局、宝安管理局、龙岗管理局、滨海管理局、光明管理局、坪山管理局、市公共艺术中心、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地籍测绘大队等下属单位。

  二、2011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1年,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2861.80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98.49万元,占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71.80万元,占16.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291.51万元,占80.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98.49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机关及12个下属单位出国团组12个、33人次。其中:由市规划国土委组织出国团组3个、24人次,主要包括组织境外轨道交通枢纽综合规划设计学习、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建设考察、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培训学习等。派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出国团组9个,9人次,主要包括参加中瑞地籍管理综合培训、第7届数字地球国际研讨会、土地融资与金融风险防范、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建设等业务培训学习及国际合作交流活动。通过国外的考察学习和合作交流,汲取国际先进城市的建设经验,从城市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等方面提升深圳的国际化水平和竞争力,为当前紧约束条件下深圳城市成功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借鉴。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7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32.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友好城市来深交流学习团和国际城市规划合作交流团等外事工作。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39.6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兄弟省市相关部门来深考察、专题研讨、学习交流和检查指导等,以及深港、深莞惠、深汕开展区域规划和综合规划合作业务等公务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91.51万元。主要包括两方面的支出:

  1、公务用车购置费49.68万元。主要用于市规划国土委下属单位坪山管理局新购置中型客车一台。该局因新成立不久,且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经申请特批准其新购置一台通勤车辆用于职工上下班和公务活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1.83万元。2011年,市规划国土委本机关及12个下属单位实有车辆数487辆,平均每辆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实行二级垂直管理,各管理局等下属单位距离委员会机关较远,而且规划国土工作往往需要事先进行实地踏勘和现场调查,增加了车辆使用量。另外,市规划国土委使用的公务车辆大多车龄较长,车辆老化、故障率相对较高,也导致车辆维护保养费用增加。

  三、201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根据规划国土的工作实际,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849.56万元,比2011年实际支出减少12.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0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473.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2275.91万元。

  附表:

2011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2年预算情况表

201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

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备注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

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

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

 

2861.8

98.49

471.8

2291.51

2849.56

100

473.65

2275.91

  注: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201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是指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发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5.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2012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6.2012年深圳市海洋管理体制调整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加挂市海洋局牌子并增加了相应职责,但是部门预算中与海洋职责相关的财政拨款尚在办理划转手续,因此上述统计数据均未含与海洋职责相关的财政拨款支出。

原文地址:http://www.sz.gov.cn/ghj/zjxx/czys/201209/t20120918_20195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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