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31 来自:深圳政府在线作者:huang - 小 + 大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政府有关法制工作,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统筹协调市政府立法工作;承担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责任以及市直各部门、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文件;负责集中草拟或委托草拟涉及共同行政行为的、多个部门不明确以及应急事项等领域有关重要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备案及公布;负责对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调研论证;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组织法律顾问承办市政府的法律咨询事务;对市委、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和签订的合同进行论证并代理法律事务;负责组织清理、编纂政府规章及规范文件,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文本;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参加行政诉讼应诉;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研究并向市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法规、规章的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我办内设机构共有8个处,下属单位市法制研究所及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事务处。行政人员53人,参公管理人员5人,事业单位人员13人,法律顾问(助理)23人,雇员8人;退(离)休人员11人。
二、预算收支
(一)预算收入情况
市法制办2012年度部门预算经深圳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市委员委会《关于批复2012年本级部门预算的函》(深财预函[2012]5号),我办2012年预算总收入2,859万元,均为财政预算内(补助)收入。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2年总支出2,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0万元;项目支出1,009万元。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1万元,其中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592万元;立法研究经费207万元;行政复议赔偿及行政执法监督经费76万元;政府法律事务及法律顾问(助理)工资经费520万元;法规翻译及审批管理经费60万元;法治政府评估与考评经费65万元;其他专项经费70万元;办公购置费用11万元。
2.离退休人员费用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万元。
3.住房改革支出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市法制办系统2012年总收支比上年减少0.73%,即减少21万元。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报 )
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名称: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预算内拨款 | 2,859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2,601 |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601 | ||
三、事业收入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 63 |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63 | ||
五、其他收入 | 三、住房改革支出 | 195 | ||
住房保障支出 | 195 | |||
本年收入合计 | 2,859 | 本年支出合计 | 2,859 | |
上级补助收入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上缴上级支出 | |||
上年结余、结转 | 结转下年 | |||
收 入 总 计 | 2,859 | 支 出 总 计 | 2,859 |
财政预算内拨款支出预算表 | ||||
单位名称: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 目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2,601 | 1,592 | 1,009 |
20199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601 | 1,592 | 1,009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63 | 63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63 | 63 | |
221 | 住房改革支出 | 195 | 195 | |
22102 | 住房保障支出 | 195 | 195 | |
合计 | 2,859 | 1,850 | 1,009 | |
原文地址:http://www.sz.gov.cn/rmzffzbgs/zjxx_1/czys/201203/t20120315_18322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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