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05 来自:深圳市民政局作者:San - 小 + 大
一、单位概况 深圳市民政局主要职能是: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本市有关政策、法规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包括拥军优属、军队离退休安置、社会组织管理、社区建设、区划管理、救灾救济、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残儿童抚养、彩票发行以及其他民政事务管理工作。 深圳市民政系统共设1局1办7处,下属单位13家,公务员编制86名,事业单位编制343名,雇员编制108名;实有在编在岗人员503人,其中公务员编制86人,事业编制316人,雇员编制101人。全系统2011年预算安排55,730万元。 二、预算收支 (一)预算平衡情况 2011年深圳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总收入55,73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补助)收入50,67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收入5,06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总支出55,7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61万元,项目支出43,869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1年民政局系统总支出55,730万元,基本支出11,861万元,项目支出43,8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民政管理事务5,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2万元,项目支出3,005万元。 2. 抚恤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万元,项目支出70万元。 3. 退役安置5,7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4万元,项目支出4,889万元。 4. 社会福利9,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1万元,项目支出5,575万元。 5.其他城镇社会救济3,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1万元,项目支出2,284万元。 6、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28,923元,其中基本支出877万元,项目支出28,046万元。 7.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专项经费安排情况 专项业务经费支出总额43,869万元,主要用于下列专项: 单位:万元 1、孤残儿童费用增长20%,是因为孤残弃婴人数的增加,同时市政府于2010年批准异地代养业务,财政预算增加了代养费、伙食费。 2、民政行政事务管理专项支出增长11%,是因为增加了居委会选举经费。 3、军休干部生活待遇等专项支出增长11%,是因为接收安置军休干部人数增加。 4、殡葬业务经费减少16%,主要因为2010年实行的殡葬惠民便民优惠政策,导致预算外收入大幅减少。 5、流浪乞讨人员受助经费等支出增长58%,是因为流浪乞讨人员人数增加及需要医疗的比例增加。 6、福彩发行业务支出为销售管理费用,2011年始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它主要用于投注站支出费用18,666万元(其中代销费16,770万元)和销售业务支撑性支出9,380万元两方面。 (深圳市民政局编报)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2010年 2011年 比上年 (按支出类别) 预算 预算 (增减%) 财政预算准备金 200 200 0 民政行政事务管理专项支出 1,918 2,133 11 社会组织管理专项支出 411 431 4.9 军供服务管理专项支出 149 148 -0.6 社会捐助管理专项支出 163 169 3.7 其他民政事业支出 439 463 5.5 军休干部工资支出 3,000 3,000 0 军休干部生活待遇等专项支出 1,700 1,889 11 孤残儿童费用 1,901 2,279 20 殡葬业务经费 3,546 2,977 -16 流浪乞讨人员受助经费支出 1,351 2,134 58 小计 14,778 15,823 7.1 福彩发行业务支出 27,553 28,046 1.8 专项业务总支出 42,331 43,869 3.6 文档附件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2.财政预算内拨款支出预算表
本文出处链接:http://www.sz.gov.cn/cn/xxgk/zjxx/bmzj/201104/t20110419_16520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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