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林业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林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湿地保护工作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安全工作(森林防火扑火、林业行政执法)。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补偿工作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林业产业发展,协调森林生态旅游。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竹林凭证采伐和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组织、指导全市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作合法权益的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研、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组织拟订林业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基建;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指导林业财会工作;指导、监督林区公路、防火通道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林业局内设8个科室、无派出机构,共有编制数34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34人(其中后勤服务人员4人);另外,有离退休人员27人,聘用人员8人。
三、预算收支标准
2012年预算总收入9330.99万元,总支出9330.9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1001.19万元,一般专项经费支出5582.6万元,基建支出2747.2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3.7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留用执法执勤车经费标准3.8万元/辆·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合计 | 9330.99 | |
一 | 基本支出 | 1001.19 |
2130201 |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 959.94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41.25 |
二 | 一般专项支出 | 5582.6 |
213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8.04 |
2130205 | 森林培育 | 1988.92 |
2130207 | 森林资源管理 | 50 |
2130209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677.3 |
2130211 | 动植物保护 | 81.34 |
2130214 | 森林防火 | 570.79 |
2130215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 509.31 |
2130223 | 信息管理 | 20 |
2130224 | 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 | 20 |
2130299 | 其他林业支出 | 17.16 |
2136203 | 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培育 | 1609.74 |
三 | 基建支出 | 2747.2 |
2130299 | 凤岗南门山、清溪山水天地等森林公园建设补助资金 | 2747.2 |
注:按<<2012年行政收支分类>>编制,细化到“项”。
(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基本支出、一般专项支出和基建支出划分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
一般专项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名称填列,主要专项项目包括:生态公益林补偿、水源涵养林改造补助、培育乡土阔叶树苗木补助、幼林抚育补助、封山育林经费、森林防火经费、生物防火带建设补助、营造农田林网补助、义务植树及绿化评选表彰经费、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松材线虫治理补助、尺蠖虫害防治补助、薇甘菊药剂防治补助、椰心叶甲虫害防治、竹蝗虫害防治、建设林业生态文明万村绿苗木扶持、林业公益宣传、林业生态信息调查评估、森林公园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构建、植树基地苗木建设与管护、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等。
基建支出是凤岗南门山、清溪山水天地等森林公园建设的补助资金。
原文地址:http://xxgk.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0232/10/201203/481126.htm
上一篇:东莞市统计局2012年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