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烈士申报、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全市防灾减灾工作。
(四)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五)负责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镇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批报批,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和维护管理,以及标准地名使用的检查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负责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协调实施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各类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管理监督。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费年度计划预算、决算和发放管理、检查监督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和有奖募捐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和监督。
(十五)负责全市学生接送站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市民政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优抚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置科、救灾和社会救助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社会事务科、社会工作科(市社会工作办公室)、人事监察科和市老龄工作办公室等机构,人员编制48人,实有人员4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43人,后勤服务人员5人;另现有离退休人员20人,普通聘员5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2年预算总收入47668.04万元,总支出47668.0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1338.06万元,一般专项支出46329.98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3.7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留用执法执勤车经费标准3.8万元/车·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合 计 | 47668.04 | |
一 | 基本支出 | 1338.06 |
2080201 |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 1338.06 |
二 | 一般项目支出 | 46329.98 |
208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27 |
2080204 | 拥军优属 | 2489.89 |
2080207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112.4 |
2080208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5275.56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3207.9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100 |
2080803 |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3760.40 |
2080804 | 优抚事业单位 | 340 |
2080899 | 其他优抚支出 | 85 |
2080901 | 退役士兵安置 | 1027.62 |
2081001 | 儿童福利 | 1444.24 |
2081002 | 老年福利 | 128.36 |
2081004 | 殡葬 | 293.18 |
2081005 |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 20 |
2081201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6640 |
2081301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255 |
2081801 | 五保供养 | 310 |
2081899 | 其他农村社会救济支出 | 204.53 |
2086099 | 其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 409.13 |
2100504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249.86 |
22904 |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 2515.60 |
2296002 |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17034.31 |
三 | 基建支出 | 0 |
(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财政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按照基本支出、一般专项支出和基建支出划分,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维护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市级负担资金、低保边缘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春节慰问困难群众活动经费、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金、低保医疗“一站式”服务网络系统建设经费、低保家庭在读子女中学寄宿费补助、低保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低保工作经费、镇街公立敬老院补助经费、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经费、弃婴(孤儿)保障资金、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籍退役老兵补助经费、残疾军人抚恤金、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优抚对象临时补助金、爱心献功臣行动、烈士褒扬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更换械具、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经费、春节扶贫济困送温暖慰问经费、五保供养经费市级负担部分、慰问东莞籍治愈麻风病人经费、泗安医院东莞市籍治愈麻风病人生活费、资助老人“星光计划”项目经费、购买社工服务经费、督导助理补贴费用、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经费、社会工作宣传经费、社工活动专项经费、社工考核评估工作经费、聘请香港督导经费、市骨灰楼建设“祥安计划”实施经费、殡葬改革宣传费、骨灰树葬活动经费、驻军随军家属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经费、“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经费、慰问驻防汕头海军“东莞舰”经费、驻莞部队生活用煤差价补贴经费、双拥及复退军人工作业务经费、异地转业士官自谋职业补助金、退役士兵待安置生活补助费、异地在校大学生入伍的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费、退伍军人住房困难补助经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宣传费、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迎检工作经费、驻莞部队订阅《东莞日报》、《东莞时报》及有线电视服务经费、优抚、安置等其他民政经费、驻莞部队后勤人员培训经费、驻军随军家属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爱国拥军促进经费、召开第七次荣获全国双授模范城表彰大会经费、精简职工定额救济经费、春夏荒救济经费、冬令救济经费、对口帮扶捐赠经费、休渔期特困户救济经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治费用、节日慰问社会福利单位经费、村级体制改革工作经费、“村改居”工作经费、全市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实施经费、2011年建立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运营补助经费、社区系统新增救灾和社会救助科管理信息字段的需求项目、东莞市社区管理信息系统与民政统一软件数据对接项目、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培训经费、社区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费、社区管理信息系统数字认证管理应用开发项目维护、开展全市老龄年度活动专项经费、市第十一届老年人运动会经费、关于开展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履行部省协议试点工作经费、行政区划界线联合检查和经常性管理、行政区划调整调研经费、市区路名牌损毁修复、市区路名牌清洁养护、东莞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经费、学生接送站规范管理工作经费、低收入群体和其他特殊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修缮补助、低保网络系统维护费、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经费、民政局网上服务系统功能扩展及内部信息系统资源整合项目、广东民政统一软件维护经费、计算机及网站维护服务项目、民政政务咨询服务费、计算机网络软硬件维护及系统维保服务、省统一软件简政强镇系统改造项目经费、社会工作者协会运作补助经费、社会工作大培训工程经费、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和工作指引制定费用、社工登记注册经费、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防灾减灾工作经费、用于收养登记所需工本费用和调查费用、培训费、机动经费等102个项目。
2012年民政局无基建项目经费支出。
原文地址:http://xxgk.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0207/9/201208/5388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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