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三)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四)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五)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六)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七)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和市司法鉴定协会工作。(八)监督、管理法律服务市场。(九)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十)指导、管理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十一)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十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十四)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十五)组织协调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十六)管理、指导劳动教养工作。(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市司法局设政治处和8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东莞市法律援助处)、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东莞市公职律师所),共有编制数70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62名,政府雇员和聘员38人,离退休人员15名。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2年预算总收入2948.40万元,总支出2948.40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1659.71万元,一般专项支出(含机动经费)1288.69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5.2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留用执法执勤车经费标准3.8万元/人·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合计 | 2948.40 | |
基本支出 | 1659.71 | |
2040601 |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 1659.71 |
一般专项支出 | 1288.69 | |
204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80.97 |
2040604 | 基层司法业务 | 106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170 |
2040606 | 律师公证管理 | 67.5 |
2040607 | 法律援助 | 680.9 |
2040608 | 司法统一考试 | 42.45 |
2040699 | 其他司法支出 | 40.87 |
基建支出 | 0 |
(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司法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按照基本支出、一般专项支出和基建支出划分,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聘员和政府雇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包括: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法制宣传专项经费、基层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专项经费,公职所专项业务费,律师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大楼物业管理补助经费,法律服务稽查工作专项经费,法律援助案件司法鉴定经费,矫正安置工作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大楼修缮工程。
2012年司法部门无基建项目经费支出。
原文地址:http://xxgk.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0208/9/201208/5438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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