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公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落实全市的公安工作。
(二)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提出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全市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政、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东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五)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六)指导并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对保安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负责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依法对涉毒案件进行侦查、打击工作,组织、指导禁毒宣传活动。
(九)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及保护工作。
(十)指导、协调、组织对全市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教所的管理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四)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五)负责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指导公安边防、消防、武警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
(十六)指导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七)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指导、协调全市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东莞市公安局内设22个中心、科、支队及警校,共有编制数1081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401人;另外,有离退休90人,聘用人员254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2年预算总收入57970.61万元,总支出57970.61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32145.76万元,一般专项经费支出25824.85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6.2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合计 | 57970.61 | |
一 | 基本支出 | 32145.76 |
2040201 |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 32145.76 |
二 | 一般专项支出 | 25824.85 |
204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46.76 |
2040204 | 治安管理 | 361.87 |
2040206 | 刑事侦查 | 1064.37 |
2040208 | 出入境管理 | 192.69 |
2040209 | 行动技术管理 | 758.74 |
2040212 | 道路交通管理 | 59.00 |
2040213 | 网络侦控管理 | 1366.00 |
2040215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845.60 |
2040216 | 网络运行及维护 | 6051.60 |
2040218 | 警犬繁育及驯养 | 94.80 |
2040219 | 信息化建设 | 145.00 |
2040299 | 其他公安支出 | 1473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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