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2012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建议。拟订和执行省与市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省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拟订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审议上报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
(四)承担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级和全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省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省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省分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各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省政府履行省级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及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省乡镇财政机构自身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预算处、国库处、政府采购管理处、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税政处、政策法规处、经济建设处、工贸发展处、金融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社会保障处、农业处、基层财政管理局、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绩效管理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会计处、监督检查局、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监察室、预算审核中心、财政支付局
下属单位: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财政信息管理中心、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江苏省财政厅财政新闻采编站、江苏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江苏省财会教育中心、江苏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江苏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江苏省股权登记中心)、江苏省注册会计师管理服务中心(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江苏省资产评估服务中心、江苏省珠算协会
三、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力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认真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既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又全力支持转型升级。支持扩大消费需求,完善促进消费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扩大有效投入,重点支持省级重点项目建设;落实中央和省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部署,积极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密切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全面落实好支持外贸出口的财税政策措施,支持提升外贸出口竞争力。加强和完善财政宏观调控,以支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产业优化升级,适当增加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规模;突出高端引领,省财政设立并发挥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以支持沿海开发提升区域协调发展水平,继续安排沿海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沿海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和财政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以支持节能减排为重点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二)加快形成财税政策合力,大力支持推进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实施科技创新“六大计划”。继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整合各类创新扶持基金,积极引导企业主体性投入持续增长。大力支持发展科技金融,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充分发挥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推进地方设立引导资金;支持发展科技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支持推进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围绕重点产业和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大力支持培养引进科技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
(三)进一步完善财政强农惠农机制,着力支持做好“三农”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大财政支农惠农的资金投入力度、政策支持力度和工作推进力度,支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支持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和高效农业规模化进程;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落实好支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支持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小农水重点县、农村河道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为重点,支持农村水利发展。大力支持发展农村金融,积极支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金融资金、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农业农村。
(四)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支持改善民生和发展各项社会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支持推进文化建设工程,完善鼓励文化建设的财税政策措施,确保财政文化支出增幅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幅、占财政总支出比重达到2%以上。围绕支持实施“一个计划”,构建“六大体系”,大力支持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继续支持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认真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推进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坚持教育优先投入优先保障,支持加快江苏教育现代化进程;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扩大医改覆盖面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继续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支持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力度,认真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所涉及的税收优惠、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同时,充分发挥财政保障职能,大力支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确保公共财政用于社会管理的投入逐年增加。
(五)坚持不懈抓好增收节支,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和改革。进一步加强收入形势分析研判,大力推进财政收入的组织工作,既做到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又进一步规范收入征管,坚决不收“过头税”。按照实事求是、真实合理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收入质量。同时,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降低行政成本,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完善预算编制管理,建立健全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适时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早防范和化解财政和金融风险。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强化财政监督,稳步推进省级部门预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继续推动市县深化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四、2012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2年省级部门收支预算表中包含了江苏省财政厅机关、江苏省财政信息中心、江苏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江苏省财会教育中心、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江苏省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七家单位的收入和支出。
(一)收入预算
1.公共财政拨款资金17284.99万元。
2.非税资金3910万元,主要包括两所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3260万元;厅机关收取的会计职称考试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工本费等440万元。
3.上年结转资金1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1.从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0931.42万元、教育9513.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96.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3.51万元。
2.从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5153.72万元、项目支出6217.8万元、预留机动经费123.47万元。
五、主要支出内容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31.42万元,主要用于省财政厅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财政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2.教育支出9513.27万元,主要是用于江苏省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所学校的教育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796.79万元,主要用于省财政厅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953.51万元,主要用于省财政厅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支出。
2012年省级部门收支预算表 | |||||||
输出表一 | |||||||
单位:万元 | |||||||
收入预算 | 支出预算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能分类 | 支出用途 | ||||
功能科目 | 小计 | 省本级支出 | 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补助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一、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 17284.99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0931.42 | 10931.42 | 一、基本支出 | 15153.72 | |
二、非税资金 | 3910 | 二、外交 | 二、项目支出 | 6217.8 | |||
三、其他资金 | 三、国防 |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123.47 | ||||
四、公共安全 | |||||||
五、教育 | 9513.27 | 9513.27 | |||||
六、科学技术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796.79 | 796.79 | |||||
九、医疗卫生 | |||||||
十、节能保护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
十三、交通运输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953.51 | 953.51 | |||||
十九、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
当年收入小计 | 21194.99 | 二十、其他支出 | |||||
四、上年结转资金 | 1000 | 四、结转下年资金 | 700 | ||||
收入合计 | 22194.99 | 支出合计 | 22194.99 | 22194.99 | 支出合计 | 22194.99 |
原文地址:http://www.jscz.gov.cn/pub/jscz/czsj/11/201205/t20120531_23541.html
上一篇:江苏省民政厅2012年部门预算
还没有人评论,赶快抢个沙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