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林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推进全省林业改革。
(三)组织开展全省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丘陵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全省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及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四)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
(五)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工作。
(六)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指导全省森林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指导全省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
(七)拟订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八)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的建议。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林业改革办公室)、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林业产业办公室)、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处 、森林公安处(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监察室。
(二)下属单位:江苏省林木种苗管理站、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站、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江苏省湿地保护管理站)、江苏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江苏省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三、2013年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八项工程”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和农业现代化工程以及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坚持绿色江苏建设主题,以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大生态建设、修复和保护力度,加快发展林业产业,大力繁荣林业生态文化,为生态文明建设打牢基础,为推进“两个率先”、建设美好江苏作出新贡献。
(一)主要目标
新增造林60万亩,新建绿化示范村1000个;森林抚育150万亩,森林蓄积量净增200万立方米;恢复湿地5万亩;森林火灾控制率在1.2公顷/次以下、受害率在0.3‰以下;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0%以下;全省林业产业总值比上年增长15%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实施丘陵荒山、沿海滩涂、江河湖流域、平原农区等生态区位重要地域的防护林建设;深挖沿水、沿路、沿村、沿宅、沿厂等造林绿化潜力,见缝插绿、应栽尽栽;推进京沪和宁杭高铁江苏段生态景观廊道建设;开展“千村示范、万村行动”绿色村庄建设活动,提高村庄绿化水平;实施森林抚育改造,增加森林蓄积量。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组织好年度义务植树活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绿色江苏建设。二是加快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以太湖流域、淮河流域、长江和沿海退化湿地为重点,扎实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完成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年度目标责任,恢复太湖流域湿地1万亩。加强对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重要水源保护区域以及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实施好国家和省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继续努力争取国家项目我省重点湿地保护修复的支持。加快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继续扩大自然湿地保护面积,提高自然湿地保护率。新增4个省级湿地公园,申报2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三是加强资源保护管理和灾害减控。认真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抓好规划林地确权登记,严格依法落实资源保护制度,林地征收占用总量控制在800公顷以内,林木采伐限额控制在155.3万立方米以内。加强森林资源监测,掌握消长动态。启动全省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抓好野生动植物极小种群保护繁育。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抓好野外火源管控和火情监测,进一步强化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继续提升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预警、监测、检疫和防治能力,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杨树食叶害虫等主要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把有害生物发生灾害控制到最低水平。四是提升林业产业发展水平。积极培育资源节约型、节能环保型以及高新技术等战略性林业新兴产业。保持杨树等林板纸一体化、林木种苗等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林木种苗面积稳定在180万亩,年总产苗量稳定在26亿株。加快森林湿地生态旅游业发展。促进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竹子培育加工利用、经济林果综合利用等特色林业产业逐步壮大。扶持林产工业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技术引进等方式,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积极培育龙头企业,组织认定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50家,强化龙头企业政策扶持,增强其辐射带动农村经济发展能力。加强服务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林产品运输、服务、展销等流通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指导。严格落实我省已确立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林业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细化分解并下达林业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对各项工作按照时序进度完成情况的考核通报。因地制宜确定基本实现现代化林木覆盖率考核指标的各地考核目标值。完善造林实绩、村庄绿化和森林抚育等林业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加强造林绿化、湿地保护等生态建设实绩监测考核。根据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森林保有量、林地占补平衡等考核指标,开展林地保护利用情况考核试点。在造林季节、森林防火高火险期、林业有害生物高发期等重要时段,加强对各地工作的跟踪督查,进一步强化服务和指导。二是推进科技创新。重点实施困难立地造林、杨树产业升级、森林可持续经营、湿地保护与恢复、林木重大病虫害防治、特殊用途树种培育及利用等6项林业科技创新工程。突出抓好林业三新工程项目实施,力争在重大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加快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组装配套,集成示范推广成熟适用的林业科技成果。创新林业科技发展机制,加强林业科技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林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林业企业之间建立紧密合作机制,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加强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升科技示范和技术服务能力。三是深化林业改革。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步伐,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性森林保险、林木采伐管理等政策,健全林权流转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林权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创新林下经济、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等政策,建立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和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完善林木良种补贴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研究探索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试点。抓好国有林场扶贫项目实施,继续推进国有林场危旧房和基础设施(水、电、路、视)改造。积极谋划国有林场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四是强化保障支撑。加快推进湿地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法规或规章地方立法进程,加快《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等行为。推进森林公安体系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以林业电子政务建设为重点,加强林业信息化建设,提高林业信息化水平。国务院办公厅近期下发了《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我们要认真学习、扎实贯彻。五是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发动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市(县)、全国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生态创建,认真组织建设(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江苏园。积极组织参与森林产品博览会、绿化博览会等知名全国林业会展。依托森林和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中国竹文化馆、中国杨树博物馆等生态文化载体和各级政府林业门户网站等舆论阵地,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努力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四、2013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3年省级部门收支预算表中包含了江苏省林业局机关本级、江苏省林木种苗管理站、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站、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江苏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六家单位的收入和支出。
(一)收入预算
1.公共财政拨款资金预算3302.29万元。
2.非税资金预算68万元。主要包括收取的义务植树绿化费30万元、专业技术评审费3万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10万元、其他纳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5万元。
(二)支出预算
1.从功能科目分类,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91万元,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等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3120.45万元,用于局业务发展专项支出及在职人员和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支出;住房保障科目支出207.33万元,用于局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住房提租补贴以及单位缴纳的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2.从支出用途分类,主要包括:基本支出1611.49万元,用于局工资福利、离退休费等人员支出以及各单位日常公用定额支出;项目支出1693万元,用于开展林业行政管理、林业产业提升工程、林权改革、全面小康社会森林覆盖率指标年度监测、大丰麋鹿冬季人工补饲、全国第二次野生动物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重大疫情专项督查等;预留机动经费65.8万元,用于增人调资、公用经费缺口及新增工作业务经费等支出。
江苏省林业局2013年省级部门收支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预算 | 支出预算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能分类 | 支出用途 | ||
功能科目 | 金额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一、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 3302.29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一、基本支出 | 1611.49 | |
二、非税资金 | 68.00 | 二、外交 | 二、项目支出 | 1693.00 | |
三、其他资金 | 三、国防 |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65.80 | ||
四、公共安全 | |||||
五、教育 | |||||
六、科学技术 | |||||
七、文化教育与传媒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167.91 | ||||
九、医疗卫生 | |||||
十、节能环保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3120.45 | ||||
十三、交通运输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207.33 | ||||
当年收入小计 | 3370.29 | 十九、粮油物资管理等事务 | |||
四、上年结转资金 | 125.40 | 二十、其他支出 | 四、结转下年资金 | 125.40 | |
收入合计 | 3495.69 | 支出合计 | 3495.69 | 支出合计 | 3495.69 |
原文地址:http://www.jsforestry.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art/2013/5/2/art_346_2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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