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省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省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省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指导全省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全省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市、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市、县(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类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承担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4、负责规范全省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制定全省地籍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负责提供全省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省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7、承担规范全省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省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8、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省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9、负责管理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省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10、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11、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12、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矿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和省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3、推进国土资源科学技术进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帮助省内企业到境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15、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16、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更大力度支撑科学发展。一是依法依规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继续做好基础设施、产业转型、民生建设等重点项目用地的保障工作。优先保障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和地方重要民生建设等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城镇化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鼓励类产业用地。继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改进计划分配办法,落实差别化计划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办法。二是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完善节约集约考核评价制度,提高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鼓励各地探索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和租赁制,探索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继续鼓励推进四层以上带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建设,促进产业集中集聚发展。积极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全面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工作,力争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达标。完成耕地质量分等和年度更新试点任务。三是引导资源市场健康发展。统筹编制建设用地暨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严格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强化土地市场交易监管监测。规范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完善土地、矿产资源网上交易的技术方法和工作规范。四是加强地质服务工作。认真落实《江苏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2012—2020)》,争取在重点成矿区实现找矿新突破。推进城市地质调查,不断深化地勘行业管理。开展沿海开发综合地质环境调查,逐步建立沿海地区综合地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地质环境保障体系。加强储量评审、动态监管等工作,加快推进我省优势矿种储量利用调查工作,推广应用《江苏省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服务工作,推动有条件的省辖市启动地质资料馆建设。
2、优化国土利用格局,更大力度打牢“双保”基础。一是优化国土利用格局。严格规范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序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修改,争取出台《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法》。建立重点行业、区域土地利用评价制度,探索建立低效土地退出机制。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严控规模和范围,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国土开发格局优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二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综合管护。认真编制和实施市、县土地整治规划,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做好部省合作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的总结收尾工作。三是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继续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年度计划试点工作,启动规划实施评估。规范矿业权审批管理,合理统筹投放矿业权。完善矿业权年检制度,全面推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进一步优化勘查开采布局。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完成重要矿产“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依法取缔和关闭违法开采、安全保障能力低、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浪费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四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编制《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围绕生态省建设目标,形成多方投入机制,大力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程,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成京沪高铁江苏沿线可视范围采石宕口复绿任务。
3、推动管理改革创新,更大力度提升发展能力。一是继续稳健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通过转变现有资源失配格局,转变传统农耕作业方式,转变农村固有散居模式,转变既往城乡发展路径,实现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市场和公共服务资源等“四大资源”有效集聚,合理安排土地空间布局,科学配置各类生产要素,促进城乡统筹,协调三化发展。二是提请省委、省政府尽快出台《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决定》,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关键举措;尽快签订部省关于共同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创新试点合作协议,争取国土资源部对江苏资源利用工作更大支持。三是探索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市场调节机制,发挥资源和资金优势,形成以价格等相关激励政策促进耕地保护的局面。四是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征地补偿秩序,完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保障农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健全完善征地补偿程序,从制度政策层面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分配比例。五是建立完善土地利用巡查制度。抓好建设用地批后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和供后开发利用关键环节,解决批而未征、征而未用、用而未供等问题,全面提高全省供地率和新增用地使用效率。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
4、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更大力度改善国土民生。一是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省级检查工作。开展村庄地籍调查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二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加快推动《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修订出台,按照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三是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提高信访工作初信初访办结率。对群众信访反映问题较多、进京到省越级上访量大的地区,继续实施“国土资源信访重点管理县(市、区)”等措施。四是强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继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用地实行计划单列,确保用地应保尽保。五是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提高全社会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完善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完善应急队伍体系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会商系统,提高预警预报水平和防灾减灾效果。
5、健全共同责任机制,更大力度维护管理规范。一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督查,及时有效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加大2012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督促整改力度,对违法用地量大、土地管理秩序比较混乱,以及国土资源信访问题较多的重点地区,省厅将采取直接约谈、警示约谈和委托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加大违法用地案件公开挂牌督办案件,严肃查处违法重点地区以及重大典型案件,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二是切实落实共同责任。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示范窗口管理,提高群众满意度。切实推动落实《江苏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问责力度。深入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政府依法管地用地自觉性。大力推进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建设,健全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措施,健全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体系。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统一使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标识,接受群众监督,促进文明执法。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推动《江苏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落实,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
6、强化基础业务管理,更大力度提升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发挥行政复议的内部监督作用,把依法行政纳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全局谋划,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配合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三是进一步加强基础支撑。全面落实全省国土资源“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加快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建设,推进我省国土资源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究基地建设,加快“走出去”步伐。深入开展城镇化过程中土地管理问题研究。理顺和规范国土资源资金收益分配体系,研究制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分配办法,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考评体系,开展系统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继续选好配强厅管领导班子,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更大力度做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大力贯彻全省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推进全省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研究建立“三解三促”活动常态化制度。建立“优质服务窗口”专项考评制度,做好系统 “2010-2012年度省级文明行业(单位)”创建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高度重视守护红线、维护规范、保护干部的“三护”措施。强化电子监察,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从源头上防止和避免腐败行为发生。认真落实《廉政准则》,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三) 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
厅机关内设17个处室,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办公室)、调控和监测处、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土地开发整理处)、 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地质勘查处、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执法监察局(信访办公室)、科技与外事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派驻机构: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国土资源厅纪检组、江苏省监察厅驻国土资源厅监察室。
2、厅直属事业单位:
厅直属事业单位14个,包括:
江苏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参照公务员管理)、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江苏省地产发展中心 、 江苏省土地开发征用事务所、 江苏省地价所、 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江苏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南京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江苏省土地管理干部培训中心、 江苏万源大厦管理服务中心 、 江苏省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中心 、江苏省地质资料馆 、 江苏溧阳中华曙猿遗迹保护区管理处、 江苏省土地资源调查中心。
其中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3个,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个。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1、部门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1)、《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省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省财政厅的部署;
(3)、本部门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4)、本部门、本单位定员、定额标准;
(5)、本部门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2、测算分析情况:
(1)部门收入预算的测算
①部门收入预算的测算,主要依据部门发展规划的要求、行使社会和经济管理职能的需要以及部门年度预算内收入、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的状况进行。
②对收入的测算必须做到全面、准确、合理。特别是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因其受到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单位业务量、征收比率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稳定性,因而测算难度较大,我们运用因素分析法确定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数额,将各项增减因素核实后,测算全年收入数额。
(2)部门支出预算的测算
①在编制部门支出预算时,将所有预算内外收入,包括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②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根据财力可能,结合单位的行政事业工作任务需要,合理安排各项资金。预算资金的安排,首先要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维持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在此基础上,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
③综合考虑上一年度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支出预算变化因素。上一年度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是编制下年支出预算草案的基础信息资料。除个别新增或新减的支出预算项目外,大部分支出预算项目类别都是相对稳定的。因此,在编制支出预算草案时,应按连续性原则,以上一年度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剔除年度间的不可比因素,并结合本年度财经形势和重大支出变化情况,综合测算确定。
二、2013年度省级部门预算表
(一)江苏省国土资源厅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见附件1)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指由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
(3)专户管理非税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债务资金、其他收入。
2、支出预算
(1)功能分类: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2)经济分类:按照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留机动填列。
(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见附件2)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年度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21553.51万元,包括:
(1)公共财政拨款7050.31万元;
(2)其他非税收入4527.92万元;
(3)事业收入2879.7万元;
(4)经营收入2609.58万元;
(5)动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4486万元。
2、支出预算21553.5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797.01万元;
(2)项目支出10237万元;
(3)单位预留机动经费58.5万元;
(4)结转下年资金1461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7050.31(均为基本支出),包括: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50.19万元;
2、22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22001国土资源事务)5219.6万元;
3、221住房保障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780.52万元,包括:
(1)2210201住房公积金424.56万元;
(2)2210202提租补贴355.96万元。
附件1: 2013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部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 单位:万元 | ||||
收入预算 | 支出预算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能分类 | 支出用途 | ||
功能科目 | 金额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一、财政拨款 | 7,050.31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一、基本支出 | 9,797.01 | |
1.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 7,050.31 | 二、外交 | 二、项目支出 | 10,237.00 | |
2.政府性基金 | 三、国防 |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58.50 | ||
二、专户管理非税资金 | 4,527.92 | 四、公共安全 | |||
三、其他资金 | 5,489.28 | 五、教育 | |||
六、科学技术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1,050.19 | ||||
九、医疗卫生 | |||||
十、节能环保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
十三、交通运输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19,683.55 | ||||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819.77 | ||||
十九、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
当年收入小计 | 17,067.51 | 二十、其他支出 | 当年支出小计 | 20,092.51 | |
四、上年结转资金 | 4,486.00 | 四、结转下年资金 | 1,461.00 | ||
收入合计 | 21,553.51 | 支出合计 | 21,553.51 | 支出合计 | 21,553.51 |
附件2: 2013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部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预留机动 |
000 | 合计 | 7,050.31 | 6,991.81 | 58.5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1,050.19 | 1,050.19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050.19 | 1,050.19 |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050.19 | 1,050.19 | ||
220 |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5,219.60 | 5,161.10 | 58.50 | |
22001 | 国土资源事务 | 5,219.60 | 5,161.10 | 58.5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780.52 | 780.52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780.52 | 780.52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424.56 | 424.56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355.96 | 355.96 |
原文地址:http://www.jsmlr.gov.cn/xxgk/zhgl/xmyzj/2013/04/28155854234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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