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关于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52号)精神,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民政厅2013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 部门职责
(一)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省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省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组织指导各地军供站、军人接待转运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拟订全省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省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六)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七)拟订全省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省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省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会同省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市县民政系统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市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拟订全省老龄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3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改进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全面增强“五项功能”,切实完善“六大体系”,努力实现“三区”发展目标。
(一)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为重点,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按照“两个衔接”和“四个不低于”的要求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即:与我省居民收入7年倍增计划和新一轮扶贫标准衔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收入的20%,增幅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不低于月人均270元,农村低保标准增量和增幅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增量和增幅。切实做好困难群体节日补助工作。
开展经济状况核对。13个设区市100%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尽快落实工作机构,逐步开展跨部门信息核对工作。
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取消病种限制,取消救助起付线,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60%,封顶线提高到不低于3万元。“一站式”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建成率达到100%。
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建立临时救助基金专户,逐步实现经济困难地区按照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筹措救助基金。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做好市、县两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的修订工作。创建6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80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试点开展综合减灾示范街道(乡镇)创建工作。
提高受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完善灾害应急响应机制,保证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推广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制度,形成政府救助、社会捐赠和灾害保险有机结合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二)以养老服务为重点,加快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强化社区居家养老功能。新建2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00个农村“老年关爱之家”、25 个“虚拟养老院”。
增强机构养老服务能力。新增3.5万张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6.2张。加快农村敬老院的提档升级,使之逐步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保障困难老年人生活。落实农村五保标准增长机制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保障制度,保障城乡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程,为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实施老年人“安康关爱行动”,全面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工程”,加强各类养老机构负责人和护理员培训,使持证上岗率达到50%以上。开展“江苏省敬老文明号”评审表彰工作,组织实施好全国、全省敬老日活动。
加快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全省所有市县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做好向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工作。实施覆盖全民的基本殡葬免费服务、行政区划信息服务、基础地名公共服务、婚姻登记服务,拓展福利项目。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做好第八届“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和申报工作。组织开展 “江苏慈善奖”的评审表彰。抓好福彩发行,确保销量处于全国前三名,在省内彩票市场的份额进一步提升。
(三)以增强自治和服务功能为重点,深入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
深化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实施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三级联创,使城市、农村和谐社区达标率分别达75%和65%以上。
组织好村委会换届选举。依法组织好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扩大一次直选比例,确保选民参与率和一次选举成功率分别达93%和98%以上。进一步拓宽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范围和途径,丰富参与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加快推进“三社联动”机制建设。加快建设社区服务需求与社会组织承接服务对接机制,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提升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形成“三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到2013年底,省内所有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及苏南所有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全面建立“三社联动”机制。
深化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广“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到年底实现全覆盖。全面推广“政社互动”模式,促进基层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四)以提高优待优惠水平为重点,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深化双拥创建工作。研究完善考评办法和措施,做好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区)的检查考评工作。实施双拥先进典型培育工程、双拥文化宣传平台构建工程、基层双拥文化窗口单位建设项目推进工程,努力形成江苏双拥文化建设特色品牌。组织开展军民共建和军地互办实事,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完善落实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政策。调整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调整无工作单位或者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计发比例,确保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提高,实现各类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优抚对象基本医疗费自付比例不高于30%。探索新形势下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建设。
做好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工作。深入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优抚医院巡诊活动,安排5000名以上抗美援朝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进行短期康复疗养,疗养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巩固“慰烈工程”成果。加强“慰烈工程”规范管理,全面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和保护水平,推进县、乡两级烈士纪念设施提档升级。适时公布第四批省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依法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落实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经济补助机制,全面统一城乡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标准,自谋职业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标准发放,退役士官发放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加上一次性退役金不低于同等条件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进一步提升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加强宣传动员,确保实际参训人数达到应参训人数的80%以上。以省级培训机构为龙头,打造中高级教育培训品牌。加大巡视督查力度,对所有承训单位实现全覆盖。加强就业服务和创业指导,确保退役士兵学员取得“双证”后三个月内就业率达到95%以上。
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流程,圆满完成此项工作。建成镇江、南京市玄武区、连云港、常州、盐城等市(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推进军供站建设向现代化发展转型,优质高效地服务保障过往部队,确保官兵满意率达95%以上。
(五)以促进作用发挥为重点,加快建设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效落实“双报双推”制度,确保社会组织党组织广覆盖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稳妥推进登记管理体制改革。降低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大力发展基层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到2013年底,全省登记备案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数突破6.5万个。试行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分类研究制订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规范。开展社会组织法制教育和财务管理培训。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及时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健全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全部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全省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数比2012年底增长1倍。修订完善社会组织分类评估评分细则。加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动态管理,建立社会组织年检、评估联动机制。
大力开展社会组织公益服务活动。将2013年定位为“社会组织服务年”,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各项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服务竞赛。在省市两级成立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创投活动督导机构,推动各级设立社区公益服务创投试验专项资金,实现公益创投活动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发展。
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制订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基地标准,苏南每市设立示范性培育扶持基地不少于2家,苏中、苏北每市不少于1家。开展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和试验区创建活动。推动各级设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联合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社会组织的宣传工作。到2013年底,全省万人(户籍)拥有社会组织数达5.6个。
(六)以增强服务功能为重点,提高民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
提高婚姻家庭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全国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活动,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现代化、规范化建设。建立收养家庭评估制度,规范收养行为。
稳步推进区划和地名工作。积极推进县级市和区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开展县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试点。全面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加强地名文化遗产发掘、整理、申报和保护,提高新生地名文化品质。建设江苏区划地名网。完成界线联合检查任务。健全界线管理和问题处理机制,提高平安边界创建水平。
深化殡葬改革。大力推行惠民殡葬,生态殡葬,开展树葬、海葬、可降解骨灰盒葬等不保留骨灰葬法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生态葬法鼓励补贴政策。
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全面推进县级流浪救助管理机构创建国家等级机构。进一步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尤其是街头、社区主动救助保护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切实做到街头发现一个就主动及时救助保护一个。加强流浪老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等人员的救助保护,实现全省城市街头无流浪乞讨智障人员。
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社会工作机构建设标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机制等制度体系。建成省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10个、省级社会工作人才实训基地20个,着力培养管理型和实务型专业社工。创新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做法,完善志愿服务活动机制。大力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引导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开展社会工作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表彰宣传,展示社会工作成效,增强社会认同。
(七)以基层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
加强民政政策法规创制。省级修订《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制定《江苏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并在双拥共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优抚对象精神抚慰、“三社联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基地建设、公益创投等方面出台政策文件。各地民政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完善相关指标。
抓好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尚未出台文件的地区,加快政策制定进程。从2013年开始,将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到2013年底,将基层民政工作机构规范设置到位,配齐配强民政管理和服务人员,并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各级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促进政策落实。
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展“项目建设会战年”活动,对民政“六件实事”工程中的重点项目及薄弱环节开展集中攻坚。完善和落实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优惠政策,使其投资总额有较大提升。坚持硬件建设和软件服务并重,科学选择运营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专业队伍,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提升民政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快建设全省互联的民政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实现各级民政部门的纵向互联和省有关部门的横向互通。建设覆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民政卫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满足会议、培训和民政应急指挥需要。实施民政信息公共服务工程,以市或县(市)为单元建设“12349”民政公共服务热线,构建面向公众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大力推进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覆盖85%的城市社区、65%的农村社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平台,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和养老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优抚信息管理系统部、省、市、县四级联网。
三、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一)省民政厅内设有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优抚局、安置处、救灾处(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规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察厅驻省民政厅监察室等18个部门。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 | 单位性质 | 单位所在地 | 在职人员 | 离退休人员 |
1、省荣军医院 | 全额 | 无锡市惠河路196号 | 96 | 83 |
2、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 | 全额 | 扬州市五台山路2号 | 314 | 176 |
3、省民政干校 | 全额 | 南京市鼓楼区高云岭56号西门 | 17 | 8 |
4、省社会捐助服务中心 | 全额 | 南京市颐和路9号 | 5 | |
5、省福利生产服务中心 | 全额 | 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98号 | 6 | 3 |
6.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 全额 | 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78号 | 3 | 1 |
7、省立新农场 | 差额 | 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北立新农场 | 106 | 200 |
8、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 差额 | 南京市白下区侯家桥10号 | 27 | 16 |
9、省伤残人康复中心 | 差额 | 南京市福建路20号 | 76 | 76 |
10、省民政信息中心 | 差额 | 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98号 | 1 | |
11、省民政康复医院 | 差额 | 南京市福建路20号 | 9 | 1 |
12、省老年公寓管理中心 | 差额 | 南京市建邺区兴隆街道河北村 | 3 | |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2013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政会议精神的关键年,是“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年,做好2013年预算编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编制2013年民政部门收支预算工作,主要依据:一是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2013年民政重点工作任务;二是《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三是2013年江苏省民政厅工作要点。
五、2013年度省级部门预算表
表1 2013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江苏省民政厅 单位:万元 | ||||||||
收入预算 | 支出预算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能分类 | 支出用途 | |||||
功能科目 | 金额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一、财政拨款 | 17,573.27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 一、基本支出 | 11,076.52 | |||
1.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 17,573.27 | 二、外交 | | 二、项目支出 | 10,557.64 | |||
2.政府性基金 | | 三、国防 | |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105.00 | |||
二、专户管理非税资金 | 250.00 | 四、公共安全 | | | | |||
三、其他资金 | 3,915.89 | 五、教育 | | | | |||
| | 六、科学技术 | | | | |||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20,935.47 | | | |||
| | 九、医疗卫生 | | | | |||
| | 十、节能环保 | | | | |||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 | | |||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 | | |||
| | 十三、交通运输 | | | | |||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 |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 | |||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 | |||
| |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 | |||
| |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803.69 | | | |||
| | 十九、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 | | |||
当年收入小计 | 21,739.16 | 二十、其他支出 | | 当年支出小计 | 21,739.16 | |||
四、上年结转资金 | | | | 四、结转下年资金 | | |||
收入合计 | 21,739.16 | 支出合计 | 21,739.16 | 支出合计 | 21,739.16 | |||
表2
2013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部门:江苏省民政厅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预留机动 |
000 | 合计 | 17,573.27 | 8,280.63 | 9,187.64 | 105.00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16,856.11 | 7,563.47 | 9,187.64 | 105.00 |
20802 | 民政管理事务 | 8,693.09 | 2,086.38 | 6,545.24 | 61.47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2,118.69 | 2,057.22 | | 61.47 |
208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930.00 | | 930.00 | |
2080203 | 机关服务 | 105.32 | 5.32 | 100.00 | |
2080204 | 拥军优属 | 3,100.00 | | 3,100.00 | |
2080205 | 老龄事务 | 380.00 | | 380.00 | |
2080206 | 民间组织管理 | 90.00 | | 90.00 | |
2080207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920.00 | | 920.00 |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1,049.08 | 23.84 | 1,025.24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005.01 | 1,005.01 | |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005.01 | 1,005.01 | | |
20808 | 抚恤 | 5,408.02 | 3,567.42 | 1,800.00 | 40.60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100.00 | | 100.00 | |
2080802 | 伤残抚恤 | 300.00 | | 300.00 | |
2080803 |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280.00 | | 280.00 | |
2080804 |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 4,728.02 | 3,567.42 | 1,120.00 | 40.60 |
20809 | 退役安置 | 153.00 | 153.00 | | |
2080903 |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 153.00 | 153.00 | | |
20810 | 社会福利 | 653.00 | 593.00 | 60.00 | |
2081005 |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 653.00 | 593.00 | 60.00 | |
20818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 600.00 | | 600.00 | |
2081899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 | 600.00 | | 600.00 | |
208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43.99 | 158.66 | 182.40 | 2.93 |
2089901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43.99 | 158.66 | 182.40 | 2.93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717.16 | 717.16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717.16 | 717.16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66.67 | 366.67 |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350.49 | 350.49 | | |
六、关于收支预算表的简要说明
纳入江苏省民政厅2013年收支预算表管理的预算单位包括省民政厅及直属事业单位12家(除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服务中心、江苏老年周报社)。
(一)收入预算
2013年经省人大批复下达的收入总预算21739.16万元,其中:
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17573.27万元;专户管理非税资金250万元;其他资金3915.89万元,包括:事业收入2706.09万元,经营收入1147.62万元,其他收入62.18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3年支出总预算21739.16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35.47万元。
2. 住房保障支出803.69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
1.基本支出11076.5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844.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9.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63.10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助、医疗费、抚恤金等)。
2.项目支出10557.64万元,为单位发展支出。
3.单位预留机动经费105.00万元(按照预算编制统一要求,在预算中安排的预留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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