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公共服务”科目80,456万元,主要用于工商部门基本支出及各类企业的登记注册,直销和传销案件的查处,本市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管理,本市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有关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合同行政监管的实施,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等专项工作支出及信息化建设方面等项目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1,3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 “医疗卫生”科目2,06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4,04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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