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及立法后评估工作安排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地方性法规授权应由省政府负责的应用解释和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4.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调查研究和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完善立法和改进执法的建议。 5.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及有关工作;承担省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7.承办省政府依法受理和审查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省政府的有关诉讼案件的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工作;承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8.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意见,并建立和督促落实有关配套规定和工作制度,指导全省的政府法制工作。 9.组织、指导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联系政府法制研究会工作。 10.负责清理省政府规章;汇编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文本;审核省政府各部门有关法律文件汇编。 11.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9个内设机构: 秘书处(挂人事处牌子)、政法文卫立法处、财经商贸立法处、农林城建立法处、规范性文件审查处、行政执法监督局、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处、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和行政应诉处、综合调研培训处。下属事业单位:黑龙江省行政法制研究所。 第二部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3年部门预算表 表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147.02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897.6 | 二、财政专户资金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2.46 | 三、事业收入 | | 十、医疗卫生 | 50.08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166.88 | 五、其他收入 | | | | 本年收入合计 | 1147.02 | 本年支出合计 | 1147.02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结转下年 | | 上年结转 | | | | 收入总计 | 1147.02 | 支出总计 | 1147.02 |
表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897.6 | 20103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897.6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32.46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32.46 | 210 | 医疗卫生 | | 21005 | 医疗保障 | 50.08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30.5 | 2100502 | 事业单位医疗 | 2.27 | 21005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7.31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66.88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66.88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47.23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50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69.65 | | 合计 | 1147.02 |
表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单位:万元 第三部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 2013年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含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省行政法制研究所)201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为1147.02万元。支出总预算为 1147.02万元。 二、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897.6万元,主要包含人员工资、基本支出经费、专项支出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2.46万元,主要包含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 (三)医疗卫生50.08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0.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2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7.31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166.88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47.23万元,提租补贴50万元,购房补贴69.65万元。 三、2013年预算中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