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省本级部门预算表
表一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1,090.88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
二、财政专户资金 | 8,200.00 | 二、外交 | |
三、事业收入 | 3,268.00 | 三、国防 |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四、公共安全 | ||
五、其他收入 | 五、教育 | 15,311.17 | |
六、科学技术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641.66 |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十、医疗卫生 | 297.65 | ||
十一、节能环保 | |||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 5,555.97 | ||
十三、农林水事务 | |||
十四、交通运输 | |||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 | |||
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十九、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二十、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 752.43 | ||
二十二、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
二十三、预备费 | |||
二十四、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22,558.88 | 二十五、其他支出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
上年结转 | 本年支出合计 | 22,558.88 | |
结转下年 | |||
收 入 总 计 | 22,558.88 | 支 出 总 计 | 22,558.88 |
注:本表数据为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2013年部门预算
表二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 | 预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 | * | 1 |
合计 | 11,090.88 | |
205 | 教育 | 7,111.17 |
20503 | 职业教育 | 7,111.17 |
2050305 | 高等职业教育 | 7,111.17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641.66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641.66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641.66 |
210 | 医疗卫生 | 258.54 |
21005 | 医疗保障 | 258.54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11.29 |
2100502 | 事业单位医疗 | 92.67 |
21005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54.58 |
212 | 城乡社区事务 | 2,500.98 |
21201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1,006.22 |
2120101 | 行政运行(城乡社区) | 932.72 |
212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 | 73.50 |
21202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511.31 |
2120201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511.31 |
21206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623.95 |
2120601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623.95 |
21299 | 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 359.50 |
2129999 | 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 359.50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578.53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578.53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67.05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297.84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113.64 |
注:本表数据为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2013年部门预算
表三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 | 1 | | 3 |
| 合计 | 3,492.00 | | 3,492.00 |
215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3,492.00 | | 3,492.00 |
21561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 3,492.00 | | 3,492.00 |
2156101 | 技改贴息和补助 | 500.00 | | 500.00 |
2156104 | 宣传和培训 | 15.00 | | 15.00 |
2156199 | 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 2,977.00 | | 2,977.00 |
注:政府性基金支出为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参公事业单位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第三部分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本级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公共预算收入22,558.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090.88万元,占总收入的49.17%;财政专户资金8,200.00万元,占总收入的36.35%;事业收入3,268.00万元,占总收入的14.49%。
第四部分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预算安排数 | 备注 | |
合 计 | 145.47 |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
公务接待费 | 21.30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24.17 |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8.37 | |
公务用车购置 | 35.80 |
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度安排公务接待支出21.30万元,按照单位在编人数和《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 规定标准进行核定;
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4.17万元,比上年减少20.69万元,减少14.29%。主要用于深入基层进行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召开会议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所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平时的维修护理费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对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省本级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反映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入。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政府性基金: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五、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生教育、特殊教育、干部继续教育、教育机关服务等。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七、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八、城乡社区事务: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九、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原文地址:http://www.hljjs.gov.cn/a/hangyetongji/bumenyusuan/2013/0418/40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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