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五)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九)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十)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二、单位基本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单位下设2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干部处、干教处、宣传处、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监所检察处、检察技术处、计划财务装备处、监察处、机关党委、法警总队、老干部处。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自治区检察院部门预算涵盖的预算单位包括:自治区检察院本级(编制人数202人)。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尚未定编,暂按实有人数28人预算)。
第二部分 检察院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自治区检察院2013年收支总预算3879.55万元,比2012年预算2732.02万元增加1147.53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一是2012年7月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移交我院,属自治区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铁检2013年预算289.96万元;二是预算专项资金增加293万元;三是工资性支出的增加。
二、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589.59万元,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89.96万元。
三、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自治区检察院本级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589.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1.59万元(人员支出1654.14万元、基本公用支出415.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9.56万元、特殊经费22万元),项目支出888万元,因有涉密的特殊性,项目明细表中公开648万;
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2013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89.96万元,均为基本支出,其中:人员支出220.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3.61万元,基本公用支出45.58万元。
第三部分 自治区检察院2013年部门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