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青海省民政厅是青海省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肩负着政府四项职能中“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项重要职能,承担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双拥优抚安置、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等五大任务、百余项具体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1)单位性质及经费管理方式
省民政厅本级为全额预算行政单位。厅属15个事业单位,其中,全额事业单位10个,差额预算单位3 个,自收自支预算单位2个(其中:省福利彩票中心部门预算由该单位公示)。
(2)人员编制情况
厅系统现有编制273名,其中行政编制 95名(包含工勤人员10名,纪检派驻人员4名),参照公务员事业编制23名,事业编制155名(其中厅机关8名,不包含省福利彩票中心及青海福利慈善医院)。厅系统实有行政人数78人,参照公务员人数16名,全额事业在职人员112名(包含厅本级事业人数6名),差额事业在职人员17名(省民政厅后勤服务中心4名、省假肢康复中心10名、省老年福利中心3名),离休人员10名、退休人员109名、退职(役)人员5名、其他人员45名、遗属14名,以上实有数以2012年7月份人员花名册数据为准。
(3)车辆编制情况
根据青财预字【2012】1855号文件,核定我厅系统现有车辆编制31辆,其中厅机关编制14辆,参照公务员事业管理编制1辆,事业编制16辆。
三、收支预算总表说明(表1)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民政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民政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拥军优属、老龄事务、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等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3年总预算收入4006.14万元,比上年增加66.21万元,增长1.67%。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3871.14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5万元,上年结余11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3年总预算支出为4006.14万元,较上年增长1.67%,增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逐年增长,其中:按支出项目大类为:1、基本支出2306.1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044.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2.13万元;2、项目支出170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682万元,其他支出1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0.4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2.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4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256.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62.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7.49万元。
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表2)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民政厅2013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差额事业单位开展经营取得的收入。
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是指2012年度退伍军人安置经费结余及其他农村社会救助支出结余。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厅离退休人员工资、民政管理事务、退役士兵安置、社会福利及其他农村社会救济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包括民政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医疗卫生,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费用支出。
五、支出预算总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民政厅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六、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表4)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民政厅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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