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是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的主管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正厅级事业单位。其中局本级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直属单位为县处级纯公益性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有:
1.起草测绘与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省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省级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经费、专项资金。
2.负责组织和管理全省基础测绘、海洋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城市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以开展测绘与地理信息活动为目的的航空摄影与遥感、卫星影像采购计划的审核工作,编制和实施省级基础航空摄影与遥感、卫星影像采购计划。
3.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按规定权限负责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负责测绘项目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本省从事测绘与地理信息活动的备案,监督管理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招投标工作;组织查处全省性或重大的测绘与地理信息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4.承担组织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测绘保障预案,并提供应急测绘保障;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省地理信息数据变化监测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5.负责管理全省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各类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和全省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目录和副本汇交工作;组织测绘与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省级基础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和本省向境外组织、个人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的审批。
6.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编制、地图产品制作、地图展示登载、境外地图引进和地图市场,按规定权限审批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和地图产品;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会同省民政厅共同拟订浙江省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
7.负责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建设、管理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审核有关部门报送的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计划,指导市、县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
8.指导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拟订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
9.负责全省测绘基准,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质量、计量和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负责建立、完善和管理“数字浙江”地理空间框架,指导市、县(市)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并做好推广应用工作。
10.负责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和外事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测绘与地理信息基础研究、重大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攻关、科技成果鉴定以及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组织测绘与地理信息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发展和人才规划、计划。
11.承办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直属浙江省第一测绘院、浙江省第二测绘院、浙江省测绘资料档案馆、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浙江省地理信息中心、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等6个单位预算。
二、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2013年收入预算30833.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316.43万元,占65.89%;事业收入10502万元,占34.06%;其他收入15万元,占0.05%。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2013年支出预算30833.4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334.66万元,医疗卫生528.31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2905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2.2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367.3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646.74万元,项目支出18819.3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34.6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工资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21.17万元和事业单位医疗406.1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3.测绘事务19079.7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和开展基础测绘、海洋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共建、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以及浙江省信息化测绘创新基地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东海测绘基地) 建设等项目支出。
4. 住房公积金457.86万元和购房补贴16.8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等。
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6.测绘事务:指反映用于国家测绘事务方面的支出。
7.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购房补贴: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013年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部门名称: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20,316.43 |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 | 334.66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34.66 |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334.66 | ||
二、专户资金 | 二、医疗卫生 | 528.31 | |
医疗保障 | 528.31 | ||
行政单位医疗 | 21.17 | ||
事业单位医疗 | 507.14 | ||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三、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29,058.20 | |
测绘事务 | 29,058.20 | ||
四、社保基金收入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912.26 | |
五、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 | 10,502.00 | 住房改革支出 | 912.26 |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住房公积金 | 895.38 | |
七、其他收入 | 15.00 | 购房补贴 | 16.88 |
本年收入合计 | 30,833.43 | 本年支出合计 | 30,833.43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结转下年 | ||
上年结转 | |||
收 入 总 计 | 30,833.43 | 支 出 总 计 | 30,833.43 |
2013年省级部门财政拨款预算表 | |||||
部门名称: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 注 |
合 计 | 20,316.43 | 3,787.00 | 16,529.43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334.66 | 334.66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34.66 | 334.66 |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334.66 | 334.66 | ||
210 | 医疗卫生 | 427.31 | 427.31 | ||
21005 | 医疗保障 | 427.31 | 427.31 |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21.17 | 21.17 | ||
2100502 | 事业单位医疗 | 406.14 | 406.14 | ||
220 |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19,079.72 | 2,550.29 | 16,529.43 | |
22003 | 测绘事务 | 19,079.72 | 2,550.29 | 16,529.43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474.74 | 474.74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474.74 | 474.74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457.86 | 457.86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16.88 | 16.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