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2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及相关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2年部门预算表
表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设立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人民防空工作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省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 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指导各地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 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预案的落实。拟订全省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省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急服务和保障。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人员疏散地域(基地)建设。
(五)组织管理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定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推动全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组织管理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对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全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指导全省人防指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七)管理全省人民防空专项经费和资产, 编制、审核人防经费预决算, 对各地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人防干部业务培训。
(八)指导全省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管理人防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定型和产品引进。管理全省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全省人民防空技术标准。
(九)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承办省政府、省军区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纳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省人防办机关和省政府省军区七四三工程管理处、省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共三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2年部门预算表
表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表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人民防空,是指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行动,简称人防。外国多把民众参与实施的战时防空与平时救灾相结合,称为民防。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四、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一)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二)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预算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三)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指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租补贴,指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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