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黑龙江省外事办公室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事业运行:反映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
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九、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医疗保障: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八、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原文地址:http://www.hlj.gov.cn/zxxx/system/2012/09/21/0104272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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