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主要职能是: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行使工商、卫生、质量监督、经贸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乱摆卖、乱张贴、悬挂广告和占道经营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和建筑噪音污染、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行使医疗机构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人员情况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内设7个科室、1个派出机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直属分局),共有编制数123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19名,离退休人员5名,聘员26名。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1年预算总收入4145.33万元,总支出4146.1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2360.31万元,一般专项支出1805.02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3.3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留用执法执勤车经费标准3.8万元/人·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合计 | 4165.33 | |
基本支出 | 2360.31 | |
2120101 |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 2360.31 |
一般专项支出 | 1805.02 | |
212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48.08 |
2120104 | 城管执法 | 1556.94 |
基建支出 | 0 |
(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按照基本支出、一般专项支出和基建支出划分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包括:办公楼租金、物业管理费、城市综合执法专项业务费、外勤及节假日值班补助、综合清理、清拆整治行动费、宣传费、行政执法文书印刷费、行政诉讼费及律师咨询费、执法人员工作服、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信息网络维护费、强制拆除拆迁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费、案件举报人奖励金及办案费补助
2012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无基建项目经费支出。
原文地址:http://xxgk.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0242/10/201208/5457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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