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东莞市外事局(挂东莞市侨务局、东莞市港澳事务局牌子、下属东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作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之一,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外交、侨务、港澳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有关工作具体措施和方法,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外事、侨务、港澳工作重大问题和国家热点、敏感问题;了解、掌握重大国际动态以及与我市缔结友好关系的外国城市动态;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反映港澳社会、经济、法律的情况和动向,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我市加强与港澳合作的建议。
(三)组织、协调、实施重要出访活动;组织接待外国访莞的国家、党宾、议会外宾、友好人士、工商界领袖、知名华侨、港澳人士以及其他重要来宾;接待和管理来莞从事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
(四)承担我市与港澳高层互访的协调工作,负责办理与港澳官方、半官方及重要民间往来,负责港澳莞籍社团的联谊和协调等工作;负责做好我市落实CEPA协议的各项工作,促进我市与港澳在经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金融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五)协调处理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外国公民、法人在莞发生的各类重大案件,以及本市在境外公民、机构的安全保护等相关事务;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指导镇街侨务工作。
(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授权,负责有关单位因公出国管理工作,承担因公出国签证、出国(境)证明、赴港澳及本市因公护照的管理工作;负责对镇(街)和市属单位因公出访的办证业务进行培训和指导;负责汇总、审核和制定本市年度因公出访计划,检查上一年度因公出访计划执行情况;审核、审批邀请外国人来莞商务考察及工作、外国学生来华读书的有关事宜。
(七)负责本市国际友好城市的有关工作;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协调本市与相关国家间及国际区域间交流合作事务;负责与外国外交、领事机构的业务联系和交涉事宜;指导市直各部门和各镇街的外事业务和重要外事活动,监督执行外事纪律。
(八)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涉侨文化交流与华文教育、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九)承办省外事办、省侨办、省港澳办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人员情况
市外事局内设6个科室和1个下属单位(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共有编制数36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34名,离退休人员14名,聘用人员14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1年预算总收入2109.51万元,总支出2109.51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819.54万元,一般专项支出1289.97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3.7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合计 | 2109.51 | |
基本支出 | 819.54 | |
2012501 |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 819.54 |
一般专项支出 | 1289.97 | |
20125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87.03 |
2011710 | 信息化建设 | 23.5 |
2020599 | 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 | 311.5 |
2012506 | 华侨事务 | 377.84 |
2012504 | 港澳事务 | 469.51 |
2012699 | 其他档案事务支出 | 6.6 |
2012502 |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 2.5 |
基建支出 | 0 |
(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外事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按照基本支出、一般专项支出和基建支出划分,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包括:外宾接待、友好城市及与外国驻穗领馆交流与合作、宣传品及外宾礼品、归侨孤寡老人生活困难补助、建立海外东莞同乡会制度、华裔青年夏(冬)令营、编译《看东莞》及《外国人在莞指南》、外事侨务网站升级改版、APEC施行卡管理软件开发及服务器维护等费用。
2011年外事部门无基建项目经费支出。
原文地址:http://xxgk.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0234/10/201109/4177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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