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协助省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我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协助省环境保护部门对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统筹组织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镇(街道)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和有关行业制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考核。
(四)指导、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对环境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环境保护资金。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镇(街道)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的自然保护区,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助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国家、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检查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我市有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各镇(街道)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内设10个科室,共有编制数196名(含行政执法编制150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183人,后勤服务人员3人;另外,有离退休9人,聘用人员64人。
三、预算收支情况
2012年预算总收入6494.15万元,总支出6494.1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和办公经费)4145.10万元,一般专项经费支出2349.05万元。
四、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3.7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留用执法执勤车经费标准 3.8万元/人·年。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合计 | 6494.15 | |
一 | 基本支出 | 4145.10 |
2010601 |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津贴和办公经费等) | 4145.10 |
二 | 一般专项支出 | 2349.05 |
211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636.48 |
2110107 |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 | 41.40 |
2110199 |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 1516.50 |
2110203 |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 | 6.70 |
2110204 |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 | 39.15 |
2110299 |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 5.00 |
2110304 | 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 | 29.66 |
2110402 | 农村环境保护 | 4.00 |
2111103 | 减排专项支出 | 70.16 |
三 | 基建支出 | 0.00 |
注:上表按《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细化到“项”。
(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基本支出、一般专项支出和基建支出划分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其中:
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包括:办公楼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印刷费和投递费、有奖举报奖金、网络和软件维护费、光纤租用费、专用执法设备和材料购置、档案管理专项经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市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创建市级生态村专项经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收缴罚没危险废物处置经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专项经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工作经费、排污许可专项工作经费、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经费、排放污染物申报工作经费、污水处理费减免审核和监督管理、环境应急及专项行动经费、执法船租赁费、编制东莞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划定东莞市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和评估费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费用、应急设备日常维护费、法律顾问费、东莞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研究前期经费、东莞市环境辐射本底调查经费和办案费补助等。
2012年度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没有基建类项目支出。
原文地址:http://xxgk.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0216/9/201208/5429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