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概况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拟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行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使用管理,负责进入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理。
(五)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负责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
(六)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负责商品房销售、商品房预售楼款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协调、监督城乡建设;指导协调管理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八)负责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九)组织、协调建筑业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建设领域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协调、开展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有关培训工作;指导建设行业有关学会、协会工作。
(十)指导、协调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人员情况
我局内设11个科室,共有编制数63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54人,后勤服务人员3人;另外,有离退休29人,聘用人员32人。
三、 预算收支情况
2012年预算总收入7065.21万元,总支出7065.21万元,包括基本支出(人员和公用经费)1717.52万元,一般专项经费支出5347.69万元。
四、 经费支出标准
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3.7万元/人·年,聘用人员公用经费执行标准0.71万元/人·年,留用执法执勤车经费标准3.8万元/辆·年。
五、 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一)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合计 | ||
一 | 基本支出 | 1717.52 |
2120101 | 行政运行(人员工资等) | 1645.6 |
2120101 | 住房公积金 | 71.92 |
二 | 一般专项支出 | 5347.69 |
212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99.84 |
2120199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350.16 |
2120106 | 工程建设管理 | 209.8 |
2156099 | 其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 | 51.89 |
2120799 | 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 4136 |
(二)支出总表说明
上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财政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按照基本支出和一般专项支出划分,其中: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
原文地址:http://www.dgj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0214/10/201207/1595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