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明确我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主管海洋综合管理与渔业工作,级别为正厅级。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规划。
2、承担综合协调全省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和渔业管理的责任。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经济运行监测、统计、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3、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依法实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域使用申请的审核报批和海域界线的勘定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4、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全省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5、承担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6、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水产苗种管理工作。组织全省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和水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7、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和风险评估。指导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
8、依法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负责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承担渔业无线电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协调处理全省海洋与渔业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9、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实施海洋综合调查,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指导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处理海洋与渔业具体涉外事务,指导协调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11、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我局设11个内设机构,17个直属事业单位。
1、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行政事务;承担信息、保密、督办、信访、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内部规章制度。
(2)政策法规处(海洋规划处)
组织开展全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起草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重大决策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事业发展等规划;承担全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评估、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3)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渔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负责海洋与渔业有关重点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承担海洋与渔业非税收入征收、减免的有关工作;负责渔业统计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管理预算执行;管理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归口管理的社会团体的财务工作。
(4)海域和海岛管理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规划和海岛保护规划;承担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论证评估、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实施海域勘界工作;承担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承担海岛名称及其标志设置的有关工作。
(5)渔业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渔业专项发展规划、计划;提出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全省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指导渔业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和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相关信息,开展预警分析,处置突发事件;承担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
(6)资源环境保护处
组织开展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和评价,编制海洋专项环境信息;拟订并监督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和海洋生态损害的索赔工作;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拟订并实施地方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全省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制度;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发布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状况公报、通报,指导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7)预报减灾处(海监渔政处)
组织开展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编制并实施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指导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建设;负责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协调处理全省海洋与渔业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8)科技教育处
组织编制全省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承担“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的有关工作;实施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开展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应用;指导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9)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和全省性海洋与渔业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10)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在宁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1)按有关规定设立驻局监察室。
2、直属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9个,全额拨款8个)
(1)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对外经济技术办公室,参照公务员管理,驻地:南京市。
主要职责:负责我省海洋与渔业外事、外经工作,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处理有关涉外事务;指导协调远洋渔业开发。
(2)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江苏省渔政监督总队、江苏省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参照公务员管理,驻地:南京市。
主要职责:依照委托授权承担我省海洋监察、渔政和渔港监督工作,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处罚权;参与国家涉外海洋监察、海洋渔政监管工作,维护国家权益;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我省水生动物防疫、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产品安全和渔药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
(3)江苏渔港监督局(江苏渔船检验局),参照公务员管理,驻地:南通市。
主要职责:代表国家对我省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实行技术检验、发证,实施渔业港航安全、渔港水域环境监督、渔业船舶登记、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及渔业船舶海上事故处理。
(4)江苏省海洋渔业指挥部(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直属支队、江苏省渔政监督总队直属支队、江苏省蒋家沙竹根沙海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参照公务员管理,驻地:南通市。
主要职责:依照委托授权承担我省海洋监察、渔政监督工作,组织海洋渔政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全省辐射沙洲滩涂水域水产增养殖发展规划与管理,调处沿海跨省、市渔业纠纷和矛盾;负责我省海洋渔业无线电安全网络建设与管理,承担海洋渔业生产安全搜救。
(5)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驻地:苏州市。
主要职责:按照省渔业主管部门部署,制订太湖湖区的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检查湖区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订湖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本湖区渔业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矛盾。
(6)江苏省滆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驻地:常州市。
主要职责:按照省渔业主管部门部署,制订滆湖湖区的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检查湖区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订湖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本湖区渔业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矛盾。
(7)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驻地:扬州市。
主要职责:按照省渔业主管部门部署,制订高宝邵伯湖区的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检查湖区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订湖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本湖区渔业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矛盾。
(8)江苏省骆马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驻地:宿迁市。
主要职责:按照省渔业主管部门部署,制订骆马湖区的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检查湖区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订湖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本湖区渔业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矛盾。
(9)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驻地:淮安市。
主要职责:按照省渔业主管部门部署,制订洪泽湖区的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监督检查湖区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订湖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本湖区渔业管理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矛盾。
(10)江苏省水产技术推广站(江苏省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江苏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驻地:南京市。
主要职责:开展水产技术推广、渔业生态环境监测、渔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生动物防疫、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等方面的技术性工作;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研究、信息采集、疫情扑灭、防治技术推广、防疫检疫人员培训以及水质、苗种、饲料、药物检测等工作。
(11)江苏省海洋与渔业信息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驻地:南京市。
主要职责:承担全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编制实施海洋与渔业系统信息化建设任务,开展全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的业务组织与技术指导;编制全省并审核沿海各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年度工作计划,处理相关业务数据;建立维护省级监控指挥平台,提供信息服务与技术支撑。
(12)江苏省渔业无线电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驻地:南京市。
主要职责:开展我省渔业无线电通信管理、设备维护工作,促进渔业经济发展。
(13)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财务结算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驻地:南京市。
主要职责:负责在宁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财务决算及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工会、学会、协会等社团经费的日常核算工作。
(14)江苏省海涂研究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驻地:南京市。
主要职责:开展海域滩涂资源、环境、开发、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研究;承担海洋环境、资源监测和海洋环境污染调查任务;负责海洋环境的常规预报,发布海洋预警报,编制全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海洋灾害公报。
(15)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驻地:南通市。
主要职责:开展海洋渔业科学研究,促进海洋渔业科技发展;组织开展海洋水产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提供海洋水产品优良种苗和海水养殖先进技术。
(16)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驻地:南京市。
主要职责:开展淡水渔业科学研究,促进淡水渔业科技发展;组织开展淡水水产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提供淡水水产品优良种苗和海水养殖先进技术。
(17)江苏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驻地:南京市。
主要职责:开展水产质量检测工作,提供水产品、水产加工制品、渔用饲料、渔用药物、水质、水产种菌检测技术服务,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2012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服务沿海开发,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工作
1、做好重点用海项目审批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规范海域使用、海洋环评、听证等程序,提供优质服务。
2、加强海洋经济统计指标与核算体系研究,发布海洋经济信息,加快推进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
3、做好韩国丽水世博会“江苏周”宣传活动各项工作,展示江苏海洋新形象。
4、做好新的海洋功能区划的获批和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围填海计划管理制度,积极争取国家的指标支持。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业务化运行,开展区域建设用海等重大用海项目全覆盖监测核查,做好无人机监测试点管理工作。
5、做好《海域使用管理法》系列宣传活动,以“提高综合管控能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为主题,组织召开座谈会、发专刊、专栏等活动。
6、做好海上构筑物所有权登记试点工作,推进《江苏省海域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出台,启动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体系建设。
7、编制完成海岛保护规划。
8、筹建海洋生物(药物)产业技术联盟,加快海涂研究中心建设,做好省政府同国家海洋局共建淮海工学院促进工作。
9、开展海洋环境容量研究,逐步推进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做好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加强达标尾水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直排海的监督检查。
10、加快推进海洋生态补偿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生态补偿制度。
11、加快全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推进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环境保障系统建设,全面实施预报和安全系统叠加工程。
12、建立健全海洋执法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千里海疆巡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海盾”、“碧海”、“海岛保护”、“护缆”、“文物保护”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海洋执法能力建设。
(二)加快渔业转型升级,推进渔业现代化建设
13、加强渔业经济统计与运行分析,研究制定全省渔业现代化考核指标体系。
14、继续推进渔业养殖证制度建设。
15、继续实施高效渔业规模化工程。
16、加快渔业产业园区、水产品加工区建设。积极培育国家级龙头企业。继续推进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组建一批合作社联社。
17、开展“良种体系建设与生产规范推进行动”。
18、继续实施“万船更新改造工程”,开展标准化渔船新船型选型和完善工作。
19、加快远洋渔业和外向型渔业发展。创建一批水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和示范区。
20、加强市场开拓,在办好已有节庆和积极参加已有展会的基础上,筹办好港澳台和内地重点地区水产品展示推介活动。加快渔业商务平台建设。
21、认真组织好“渔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加大海淡水优、新品种的驯养、开发力度,突出抓好海水鱼和长江刀鱼的驯养开发,重点抓好“太湖1号”青虾、“长江1号”河蟹和黄颡鱼、泥鳅、海参等新兴品种的推广。认真组织好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大渔民培训力度。
22、加强水产品质量快速检测技术研究示范应用,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建立水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渔业品牌建设,鼓励申报水产品地理标志、驰名商标和名牌农产品。
23、开展好全省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水产养殖业中使用违禁药物的查处力度,清查收缴禁用药物,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4、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启动乡镇鱼病远程诊疗体系建设,探索鱼病统防统治机制。
25、加快推进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达标排放,争取加大投入。
26、组织开展“2012年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强化增殖放流工作,推进保护区、海洋牧场的建设和管理,新建一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促进重点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修复。
27、深入调查,专题研究,制订以船为家的渔民上岸定居工作方案。
28、落实好国家强渔惠渔政策,进一步完善渔业油价补贴工作机制,加大审核和监管力度,做好油价补贴的发放工作。扎实推进渔业互助保险工作,扩大船东小额贷款规模。
29、加强渔船和捕捞许可管理。
30、宣传贯彻《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充分运用渔业安全信息救助系统,继续开展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31、强化渔政管理,开展好“护渔2012”、海洋伏季休渔、长江禁渔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做好海洋伏季休渔调整后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渔民的宣传动员。
(三)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32、加强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改进和完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好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监督实施工作,将“三项制度”纳入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33、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三解三促”和挂县蹲点工作。
34、加快年度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35、强化依法行政,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政府信息公开,推进OA系统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运行透明度。
36、继续开展直属单位巡查工作,促进直属单位端正党风政风,督促直属单位依法、规范履职。
37、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入轨和人员聘用制度推行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要求,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促进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38、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特别是“三公”支出,积极稳妥地做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3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做好廉洁自律承诺制度落实工作,建设风清气正的廉洁型机关。
三、201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依据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局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省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及规章,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在保障事业发展的同时,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二)预算数据说明
2012年我局部门预算收支表中数据包含局机关及14个直属单位的全部预算数据(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三单位部门预算关系隶属省科技厅)。
1、收入预算
2012年经省人大批复下达的收入总预算21764.41万元,其中:
(1)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11240.43万元。
(2)非税资金7751.39万元(主要包括省管湖泊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业资源赔偿费以及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等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6417.5万元、省管两沙海域使用金424.5万元、其他非税收入909.39万元)。
(3)其他收入271.29万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平衡预算所列收入。
(4)上年结转资金2501.3万元。
2、支出预算
2012年经省人大批复下达的支出总预算21764.41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
(1)社会保障和就业1506.5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和抚恤金支出等。
(2)农林水事务18568.49万元,主要是日常运行支出,省管海域和湖泊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支出,日常海洋监察和渔政执法管理支出以及海洋及渔业维权执法等支出。
(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674.5万元,主要是省管两沙海域管理支出以及我省海洋预警报、海洋环境监测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014.89万元,主要是按照规定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等。
按支出用途分:
(1)基本支出10723.6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518.29万元(在职人员工资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269.83万元(日常水电、办公、差旅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35.49万元(离退休人员支出、住房公积金以及抚恤金支出等)。
(2)项目支出10827.95万元,主要是单位发展支出,包括省管海域管理和海岸带修复、内陆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海洋监测、监察和渔政执法、海域海岛管理等专项支出。
(3)单位预留机动经费212.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增人增资等方面的支出。
收入预算 | 支出预算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能分类 | 支出用途 | ||
功能科目 | 金额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一、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 11240.43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一、基本支出 | 10723.61 | |
二、非税资金 | 7751.39 | 二、外交 | 二、项目支出 | 10827.95 | |
三、其他资金 | 271.29 | 三、国防 |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212.85 | |
四、公共安全 | |||||
五、教育 | |||||
六、科学技术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1506.53 | ||||
九、医疗卫生 | |||||
十、节能环保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18568.49 | ||||
十三、交通运输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674.50 | ||||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1014.89 | ||||
十九、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
当年收入小计 | 19263.11 | 二十、储备事务支出 | |||
四、上年结转资金 | 2501.30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四、结转下年资金 | ||
收入合计 | 21764.41 | 支出合计 | 21764.41 | 支出合计 | 21764.41 |
原文地址:http://www.jsof.gov.cn/art/2012/5/31/art_10_101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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