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江苏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
3、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起草江苏省有关税收政策文件,从税收方面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4、承担国务院和省政府指定的各项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地税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负责省属纳税人税收、基金(费)征收管理。
5、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履行纳税服务义务,制定和监督执行地税系统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与省国家税务部门共同组织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6、监督检查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7、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编制、分配和下达全省地税系统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8、指导、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稽查工作,负责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反避税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9、负责制定全省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金税工程”的推广应用。
10、垂直管理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
11、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是江苏省政府主管全省地方税务工作的直属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下设15个省辖市地方税务局,68个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内设12个处室,2个直属行政机构、3个事业单位。具体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营业税和基金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国际税收管理处)、财产和行为税管理处、规划财务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数据管理处、督察内审处、基层工作处、人事处、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收科学研究所、计算机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驻局纪检组监察室。
三、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依法组织收入,保障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
1、强化税源监控管理。把握宏观政策和经济税收走势,着力做好经济税收分析、政策效应分析,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细化征管措施,查找、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收流失,促进税收持续稳定增长。
2、加强各税种及基金(费)管理。研究建立全省社保费征缴管理制度,规范基金(费)、社保费征缴管理。深化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管理全环节监控体系。规范营业税纳税申报明细数据采集,完善营业税差额扣除链条管理。深化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加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继续深入贯彻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抓好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重点加强财产转让等非劳动所得和高收入者税收征管。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加大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和反避税工作力度。运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实现房地产税源动态监控。贯彻落实好《车船税法》,完善代收代缴办法,提高车船税源泉控管水平。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和评估工作,加大查账征收力度。
3、全面落实税收政策。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落实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落实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等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落实鼓励就业再就业、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方面的政策。落实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加强增值税扩围等税制改革研究,认真做好相关测算、跟踪应对工作。加大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力度,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4、狠抓收入质量管理。严格遵循组织收入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收入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完善评价分析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健全税收收入质量问责制,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追究方式。加强对税款资金安全检查,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税收法治水平
1、推进法制建设。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税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备查工作。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完善后续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主体、管理时间和管理内容。全面加强税收执法案卷管理,逐步完善各类执法案卷规范标准。
2、加强执法监督。结合税源专业化管理,创新执法督察方式方法,建立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机制,推广应用税收执法督察信息管理系统;构建适应专业化管理要求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体系,加大税收执法问责力度。继续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
3、强化税务稽查。明确省、市、县三级税务稽查主要职能,创新税务稽查工作机制,整合税务稽查人力资源,加强税务稽查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税收专业化稽查,实现稽查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流程的全面融合。做好高风险应对,继续开展分级分类检查,深化重点税源企业交叉检查,完成总局部署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任务。严厉查处涉税违法大要案,抓好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等案件查办工作。
4、清理和规范税收征管办法。针对各地法规政策和征管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在全系统统一规范征管办法、税收及基金(费)征收方式、定额标准、附征率(预征率)等。
5、完善依法行政考评机制。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创建办法及评价标准。组织基层单位参与总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
(三)加快征管改革步伐,全面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
1、推行统一专业化管理模式。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统一要求,科学设置机构、配置职能,完善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制定工作规范,形成全省统一的管理模式,并确保上半年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到位。
2、深入开展风险管理。全面贯彻风险管理的理念,健全税收风险管理配套制度,优化风险管理流程,加强风险计划管理,统筹风险应对任务,完善监督评价机制,构建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改造风险管理平台,规范第三方数据交换标准,推进外部数据的有效应用,提高风险评估效能。打造省市县三级联动、业务处室横向互动,业务与技术紧密融合,积极、有序的税收风险管理格局。深化风险识别模型建设,着力构建科学实用的行业(或税种)风险识别模型,开展2012年度全省税收风险识别模型竞赛,推进各地税收风险识别模型建设工作。
3、推进机关实体化运作。制定实施《省局机关专业化管理改革实施意见》,优化专业化管理体制下的部门分工协调机制;建立信息整合和协调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业务处室风险管理上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机关实体化运作,实现税源管理重要、复杂事项的逻辑扁平化管理。
4、开展大企业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加强税收风险的事前控制,引导大企业建立完善风险内控体系,选择2-3家大企业进行税收遵从规范试点;加强地区协作,建立大企业信息库和大企业税收管理跨区域协作制度,建立并完善大企业涉税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共享机制;加强大企业风险管理,建立“集中评估、分级应对”管理机制。
5、强化数据基础管理。积极拓展第三方数据来源,实现与外部门信息交换的常态化、规范化、网络化,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健全相关数据分发和利用机制。深化国地税数据交换,推进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税源管理、行政处罚、税务稽查及其他信息的交换与应用。大力开展数据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建立数据管理专业团队,进一步完善数据标准体系,强化数据加工规范的建设及应用。建立数据审计规则体系,强化数据审计,推行数据真实性管理监督,加快实现数据质量管理转型。
6、深化发票综合改革。建立发票电子化管理制度,积极实施票号资源管理,推动发票管理方式由纸质管理向信息管理转变。建立统一标准、一级存储、规范应用的主题数据库,实现发票“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闭环管理,全面提升发票信息的增值应用水平。搭建全省统一的查询认证平台,实现发票信息通查,提高发票查询的便捷性。进一步精简票种,完善定额发票管理,扩大网络发票开具范围。
7、加强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规范建设要求和程序,围绕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功能模块以及数据分析应用一体化平台的开发建设,全面完成大集中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研究确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方案。完善系统运维体制,确保做到反应快、启动快、处理快。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硬件网络等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完善服务租赁外包管理,保障信息安全。
(四)推进平台建设,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1、完善咨询服务平台。优化升级省级12366热线、短信平台。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咨询辅导区或咨询辅导窗口。做好12366知识库维护工作。将各县、市咨询电话、QQ群等全部纳入省辖市局12366电话和网络在线咨询平台,各县(市)设立远程咨询终端。制定全省12366工作规范,推进咨询业务流程标准化。
2、完善纳税辅导平台。依托办税服务厅开办新办企业培训班。制定全省宣传计划,规范统一全省宣传产品,定期对下发布,推出《涉税信息月报》部分栏目准模版。
3、完善办税服务平台。整合现有办税服务厅、点,构建三级办税服务网络。推进有条件的地区进驻政府行政中心,实现全功能办税。按“征、评、管、查”四位一体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调整办税服务厅职能和流程,建立办税服务厅各功能区流水作业程序。进一步简并规范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逐步取消手工填写涉税申请表,统一全省纳税人办税指南、操作指南、表单填写指南。全面推广涉税资料电子化采集,完善影印系统和电子档案库,推广MIS-POS机,设置办税自动柜员机。完善“网上办税厅”,积极引导纳税人网上办理业务,改进办税厅自助办税服务,进一步优化网上办税功能。
4、完善权益维护平台。进一步收缩整合规范“纳税人之家”,深化“纳税人之家”活动内容,通过平等沟通、征纳互动,预防和化解矛盾,促进税法遵从。
四、2012年部门收支预算表
2012年部门收支预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预算 | 支出预算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能分类 | 支出用途 | ||
功能科目 | 金额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一、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 18180.11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7773.94 | 一、基本支出 | 3236.58 |
二、非税资金 | 60.00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 140.96 | 二、项目支出 | 14884.50 |
三、其他资金 | 三、住房保障支出 | 325.21 |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119.03 | |
当年收入小计 | 18240.11 | ||||
四、上年结转资金 | 四、结转下年资金 | ||||
收入合计 | 18240.11 | 支出合计 | 18240.11 | 支出合计 | 18240.11 |
五、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12年收支预算表的说明
(一)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适度从紧”的原则。
1、突出保障重点,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必需的基本支出的基础上,有保有压、有进有退,优先确保有利于地税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的投入;
2、不断优化结构,按照零基预算要求,整合同类专项项目经费,加大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统筹收支安排,将单位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强化综合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4、深化预算管理,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努力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并严格预算执行,提高科学理财水平。
(二)预算编制方法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在职人员按编报预算时的编制人数和实际人数核定,超编按编制,空编按实有;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按编报预算时的实际人数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按照省财政公布的综合定额标准核定。
2、专项支出预算编制:按照《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专项支出预算动态化编制办法》的规定,根据单位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分清轻重缓急,安排项目支出,编制专项支出预算。
(三)收支预算说明
1、收入预算。2012年省地税局经省人大批复下达的收入总预算18240.1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18180.11万元。非税资金60万元,其中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60万元。
2、支出预算。2012年省地税局经省人大批复下达的支出总预算1824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6.58万元,是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59.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5.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1.22万元;项目支出共14884.50万元,是保障单位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单位预留机动经费119.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增人、增资以及不可预见事项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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