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省人口发展规划,研究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
(二)负责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贯彻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和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具体实施有关国际援助项目。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 单位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与信息处、流动人口处、宣传教育处、科学技术处、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另下设有4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江苏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部门预决算归属省科技厅管理,不在委员会公示范围内)、江苏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所、江苏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江苏省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1个群众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江苏省计划生育协会;1个社会团体:江苏省人口学会。
二、 单位人员编制
2012年人员编制总数153个(江苏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除外),实际在职人员141人(其中:公务员64人、工勤人员8人、参公人员11人、事业人员58人),离退休人员73人。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处长(主任)19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11名。
三、 主要工作任务
2012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讲话为指导,以创建人口协调发展先导区为目标,以推进人口管理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为重点,围绕江苏“两个率先”,落实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六项任务”,实施人口发展“八项工程”,重点推进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幸福家庭建设等四项工作。确保出生政策符合率保持在95%左右;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80%;50%的县(市、区)的世代服务机构拓展成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1/3的县建成新农村新家庭示范县;在1/3的县实施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在1/3的县实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养老帮扶项目。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整体提升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水平,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人口管理体制机制
构建人口协调发展目标考核评价体系。下发《江苏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关于“十二五”期间省对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召开全省“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会议,同期举办县级分管领导“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专题研修班。建立新一轮人口协调发展创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改进省对市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办法,研发对各市及县(市、区)进行网上年度绩效考核的评估系统。加强对难点指标的省级督查和分类指导,2012年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等4项省级专项督查。
深化人口管理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按照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新要求,制定《全省人口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部门分工负责的绩效考核机制,明确人口计生部门新拓展的工作职能、运行机制和经费保障。深入开展争创全国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市活动,评选第三届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创新奖。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举办第五届江苏人口发展高层论坛,促进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按照“十二五”国家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的“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级负担、分类保障、城乡统筹”的基本原则,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我省《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项落实“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经费。
(二)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稳定和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依法规范生育行为。重点加强对苏北地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的检查指导,进一步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推进城市社区人口管理网格化,完善和规范全省人口动态管理信息平台,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健全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标准,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逐步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全面实施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研究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推进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养老帮扶行动。规范各级计划生育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拓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帮扶渠道。
深化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和动态考核,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重点管理县(市、区)的督查。
召开全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推进会,完善部门协作的综合治理工作规范,严肃查处和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持续形成打击“两非”的高压态势。巩固“苏、鲁、豫、皖”省际协作机制,加强省内流入地和流出地的双向考核。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强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形成有利于女孩成长和女孩家庭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世代服务提质工程”,拓展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
拓展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职能。制定《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建立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的评估体系,明确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能、服务内容、人员要求,推进“世代服务”机构在完善“六位一体”综合服务职能的基础上向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转型。实施家庭健康促进工程,全面实施避孕节育服务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重点拓展儿童早期发展、青春健康援助、老年健康保健服务等职能。2012年,全省50%的县(市、区)“世代服务”机构按照省定标准向实现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转型。全省建成20个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20个省级老年健康示范基地、10个省级青春健康援助示范基地。
提升“世代服务”体系标准化水平。修订下发《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建设标准》,以国家和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示范站创建为动力,规范“世代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12年将30个县(市、区)级、100个乡镇级服务机构建成国家和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国优”覆盖率达80%。
加快“世代服务数字站”建设。推广常州“世代服务”实体机构加虚拟网络的经验,设立县级服务机构数字站试点30个,开发服务站业务管理系统和绩效管理系统,建立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为主要内容的生殖健康电子档案,拓展12356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预约、查询、告知、随访、提醒、投诉、满意度调查等全方位服务。
(四)实施人口信息化“金人工程”,推进数字人口建设
规划建设江苏“金人工程”。制定《“十二五”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规划》,立项建设“江苏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工程。2012年全省重点加强全员人口综合信息平台的“一库三系统”建设:完善省级数据中心建设;开发人口宏观决策系统,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完善流动人口业务管理服务系统,建立全省规范适时的流动人口信息交互平台、在线服务平台和双向考核平台;建立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评估考核系统,对各级人口计生系统工作开展网上在线评估督查;建设世代服务公众服务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服务。
强化信息质量。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变更及质量管理规范,加强数据采集、处理及应用等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开展数据库质量测评与通报,提高人口信息的入库率、完整率、准确率与及时率。继续开展“统计质量信得过”示范创建活动,2012年全省评比表彰20个县级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100名乡级人口计生阳光统计之星、500名村级人口计生基层信息应用操作标兵。
提升信息保障能力。加强部门信息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建设,把好数据质量关。推进村居信息服务终端建设,全面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信息网络全覆盖,全省村居信息网络应用率年底达90%以上。完善信息安全体系、信息运维体系、信息管理制度体系,切实保障软硬件系统的投入。狠抓人员培训,坚持持证上岗,深入开展信息岗位练兵及技能竞赛活动,开展对全体人口计生队伍的信息化培训。
(五)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工程”,引导城乡人口有序流动
加强均等化服务目标管理。贯彻实施省政府制定的《江苏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办法》,修订完善《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继续拓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县范围,将苏北5个市、30个县(市、区)列为试点县,重点加强流出地的流动人口管理,推进均等化项目县全覆盖。制定下发《江苏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基本均等化评价体系》,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达标创建活动,全面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
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管理。以实施“居住证”制度管理为契机,建立与综治部门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机制。2012年建成统一规范的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办证、验证、随访查询、工作考核的网上运行。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分析利用,定期通报流动人口子系统应用和全员流动人口统计情况,省内、省际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网络通报反馈率、接收率、准确率达到90%以上。
推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一盘棋。实施“流动人口一盘棋新三年计划”,完善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强省内协作与双向考核,加强“泛长三角”、苏鲁豫皖地区及周边地区的区域协作,提升区域协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大力推进计生协会“进社区、进大学、进非公企业、进流动人口集居地”,加快实现流动人口协会网络全覆盖。
(六)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全面提升人口素质
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面开展城乡统筹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原26个试点县的基础上,新增54个国家级试点县和24个省级项目县(市、区),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召开全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会议,报请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意见》,与财政厅联合制定《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与民政、卫生部门联合建立婚姻登记和婚前医学检查信息共享制度。省人口计生委出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质控体系建设标准》,完善省、市、县三级质控体系,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质量管理,三级质控体系规范达标率达100%。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作,在有条件的项目县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
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全省0~3岁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指导意见,制定优生优育优教“三优”工程项目文本。在全社会倡导科学育儿的理念和方法,充分发挥“世代服务”中心的阵地作用,探索开展对婴幼儿及其家长和看护人的宣传倡导、咨询指导、测评体验等公共服务的工作模式。在1/3的县(市、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试点工作,建成20个“优生优育优教工程”省级示范基地。
(七)实施“幸福家庭建设工程”,深化生育关怀行动
加强人口文化建设。以幸福家庭建设为切入点,深化内涵,创新载体,整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生育关怀行动的资源,在全省开展多种形式的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坚持省、市、县(市、区)联动,开展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月系列活动,举办第二届家庭人口文化节,建成10个省级人口文化园(区)示范基地。组织家庭人口文化创新项目评比观摩和户外宣传环境互查互评,优化人口宣传环境。
实施“新农村新家庭新三年计划”。制定下发《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县评估细则》,实施以县为单位、以示范村创建为重点的“新农村新家庭示范县”创建活动,年内再建20个新农村新家庭示范县。召开新农村新家庭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场会,推进“幸福家庭十大行动”和“新家庭建设五项工程”,开展新一轮省级“百镇千村万户”评选表彰活动,命名表彰20个省级示范镇、300个省级示范村、3000个省级示范户。
深化困难家庭生育关怀行动。充分发挥各级计生协会的作用,以助困养老为重点深化生育关怀行动,加大对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等计划生育弱势群体的扶助力度。总结推广张家港“五个一”的试点经验,在1/3的县推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养老帮扶行动。
(八)推进“诚信阳光计生行动”,完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
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强人口计生法规和政策研究,对《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10年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研究。召开全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推进人口计生基层文明执法工程,加强全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等群众维权窗口的质量和水平。广泛开展全系统“六五”普法活动,评比表彰100个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
推进“诚信计生”行动。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办事公开,按照省定标准,2012年苏南和苏中地区的所有县(市、区)及苏北地区80%的县(市、区)实现“诚信计生”行动基本覆盖。创新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开展国家第三批和省级第二批示范村(居)评选和评估验收工作,评选表彰400个省级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
深化“阳光计生”行动。制定《江苏省人口计生系统“阳光计生行动”实施办法》、《江苏省“阳光计生示范单位”评估标准》,开展创建省级“阳光计生示范单位”活动,评选表彰50个首批省级“阳光计生”示范单位。继续开展流动人口和育龄群众“双评活动”、计生系统“下评上”等活动,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
(九)实施“职业化倍增计划”,加强人口计生队伍能力建设
拓展职业化培训。继续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工作,乡镇以上服务机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一证三师”职业资格系列培训覆盖率达90%以上,85%以上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扩大对村(居)计生专干职业资格培训,组织完成对4000名村(居)计生专干进行生殖健康咨询师、人口社工师职业资格培训及考试,60%以上取得职业资格。积极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老年健康服务等专题培训,为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培养一批实用型技能人才。
加大领导团队培训力度。进一步抓好省、市、县三级人口计生系统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做好南京大学研修班及省委党校研究生班的组织工作,完成对200名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主任及副主任的轮训,努力打造优秀的人口计生系统领导团队。继续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合作,针对各类专业人员,广泛开展在职学历教育,2012年在全系统培训500名在职本科或研究生学历人员,进一步拓展在职人员的发展空间。
(十)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
加强党风行风建设。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三型机关建设,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三解三促”活动。以“窗口服务单位争先创优活动”为载体,以创建“世代服务窗口”、“便民维权窗口”、“生育关怀窗口”和“争做国策服务标兵”为内容,在全省广泛开展“三争创一争当”活动,评比表彰全省首批300个示范窗口、400个示范岗、500个国策服务标兵,带动全省各级服务窗口改进行风。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廉政准则》学习教育活动,深化省委“5+1”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召开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组织开展2-3项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附件 1:2012年省级部门收支预算表
2:2012年省级部门收支预算编制说明
二O
附件1:
2012年省级部门收支预算表 | ||||||||
单位名称: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单位: 万元 | |||||||
收入预算 | 支出预算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能分类 | 支出用途 | |||||
功能科目 | 小计 | 省本级 支出 | 对市县的转移 支付补助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一、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 3612.34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3397.27 | 3397.27 | | 一、基本支出 | 2259.30 | |
二、非税资金 | 126.77 | 二、外交 | | | | 1、工资福利支出 | 1169.41 | |
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 | 三、国防 | | | | 2、商品服务支出 | 377.80 | |
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四、公共安全 | | | |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712.09 |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 五、教育 | | | | 二、项目支出 | 1595.86 | |
专项收入 | | 六、科学技术 | | | | 1、单位发展支出 | 1595.86 | |
其他非税收入 | 126.77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 2、省直发展支出 | | |
三、其他资金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18.25 | 318.25 | | 3、市县发展支出 | | |
事业收入 | | 九、医疗卫生 | | | |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63.72 | |
经营收入 | | 十、节能环保 | | | | | | |
其他收入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 | | | | |
债务资金(银行贷款)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 | | | | |
| | 十三、交通运输 | | | | | | |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 | | | |
| | 十五、商业服务等事务 | | | | | | |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 | | | |
| |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 | | | |
| |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203.36 | 203.36 | | | | |
| | 十九、粮油物质管理事务 | | | | | | |
当年收入小计 | 3739.11 | 二十、其他支出 | | | | | | |
四、上年结转资金 | 179.77 | | | | | 四、结转下年资金 | | |
其中:动用上年结余结转资金 | 179.77 | | | | | | | |
收入合计 | 3918.88 | 支出合计 | 3918.88 | 3918.88 | | 支出合计 | 3918.88 | |
附件2:
2012年省级部门收支预算编制说明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财政厅对预算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部门预算编制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相适应,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适应。以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讲话为指导,率先在全国创建人口协调发展先导区为目标,以推进人口管理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为重点,围绕江苏“两个率先”,落实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六项任务”,认真实施“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规划,重点推进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转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和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全覆盖、幸福家庭建设等四项工作,促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及方法
1、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首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要求,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其次按照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投入。
2、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收支,将各项收入及支出均纳入预算。
3、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支出。规范支出管理,控制不合理支出,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要求列支公用支出预算。
4、保证离退休人员支出预算。
5、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严格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制度。使用所有财政性资金采购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均如实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部门收支预算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
2012年省级部门收入预算3918.8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资金3612.34万元,非税收入资金126.77万元,动用上年结转资金179.77万元,合计收入3918.88万元。
1、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2207.57万元
2、江苏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387.04万元
3、江苏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所791.28万元
4、江苏省计划生育协会302.12万元
5、江苏省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181.94万元
6、江苏省人口学会48.93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
2012年省级部门支出预算391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9.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支出1169.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7.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12.09万元;项目支出1595.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发展;单位预留机动支出63.72万元,主要用于年度新增人员工资调整以及其他事项的机动支出。
1、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2207.57万元
① 基本支出1322.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7.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8.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6.58万元。
② 专项支出860万元。其中:办公物业费50万元,主要用于交纳物业管理费与购买办公设备;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280万元,主要用于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七周期项目、优质服务项目、宫颈癌筛查项目等175万元,省际人口交流与合作30万元,对口援助新疆、西藏、苏北等地区75万元;人口计生干部教育、纪检监察和财务管理100万元,主要用于省本级的干部教育以及对全省的纪检监察和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江苏省人口发展战略研究150万元,主要用于建立和完善江苏人口发展战略长效机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为江苏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13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及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年度督评与调查,并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表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政务公开建设150万元,主要用于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对依法行政、诚信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信访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的推进。
③ 预留机动24.58万元。主要用于年度新增人员工资调整以及其他事项的机动支出。
2、江苏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387.04万元
① 基本支出251.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5.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5.70万元。
② 专项支出130万元。其中:全省计生药具队伍强基工程项目3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药具队伍建设;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体系建设-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发放服务与监管系统建设100万元,主要用于构建我省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信息平台,实现避孕药具发放的均等化和全覆盖以及药具质量的电子监管等。
③ 预留机动5.91万元。主要用于年度新增人员工资调整以及其他事项的机动支出。
3、江苏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所791.28万元
① 基本支出402.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5.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8.85万元。
② 专项支出37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江苏人口信息》印刷制作费45万元;《人口纵横》栏目播出制作费用30万元;《人口家庭社会》墙报印刷制作费180万元;《人口与家庭》电视栏目制作播出费用70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跨媒体传播平台3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媒体传播平台建设。
③ 预留机动13.52万元。主要用于年度新增人员工资调整以及其他事项的机动支出。
4、江苏省计划生育协会302.12万元
① 基本支出166.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68万元。
② 专项支出125.8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20万元,单位其他非税收入支付5.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10万元;物业管理费20万元;全省计生协组织建设项目2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协会组织建设,夯实协会工作基础;生育关怀健康发展项目75.86万元,主要用于建立生育关怀帮扶基地,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养老基地,紧急救助、经济帮扶、亲情慰藉、培训服务、宣传倡导等。
③ 预留机动9.85万元。主要用于年度新增人员工资调整以及其他事项的机动支出。
5、江苏省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181.94万元
① 基本支出107.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13万元。
② 专项支出6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万元;课题研究20万元,主要围绕江苏人口与发展的主题,开展具有理论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的专项人口研究工作,并努力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省委和省政府的相关决策依据;物业管理费10万元;内部刊物制作印刷费30万元,用于编辑发行《人口理论与实践》杂志、《人口研究动态》、网络版《人口快讯》等。
③ 预留机动9.4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新增人员工资调整以及其他事项的机动支出。
6、江苏省人口学会48.93万元
① 基本支出8.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5万元。
② 专项支出40万元。其中:会务费5万元;举办《江苏人口高层论坛》10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内部刊物制作印刷费15万元,主要用于《人口快报》(月刊)的制作发行。
③ 预留机动0.46万元。主要用于年度新增人员工资调整以及其他事项的机动支出。
本编制说明由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原文地址:http://www.jsfpc.gov.cn/zfxxgkzl/xxgkml/ywgz/cwgk/2012/05/31102329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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