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津市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的工作思路,以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细目为突破口,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细目》,规范主动公开工作
在实施《条例》起步阶段,天津市针对主动公开信息存在范围不够广、内容不够全、随意性比较大等问题,组织全市市级行政机关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编制主动公开细目,分类细化主动公开的项目,将属于应当公开的内容全部纳入公开细目。2009年,该市编制完成《天津市市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细目》(以下简称《细目》),囊括了全市57个政府部门的538种分类2641个公开细目。《细目》由共性化细目和个性化细目两部分组成,其中由各部门单列的个性化细目累计2627个。《细目》明确主动公开的具体范围,使主动公开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在推动主动公开工作中,天津市还制定了《市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对增加本单位主动公开细目,而且对每一细目下信息公开量达到一定数量要求的,给予加分鼓励,引导各单位把工作重心放在主动公开上,增加信息公开量,拓展公开政府信息的深度和广度。
2010年,该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777条,与2009年相比增幅达到107%。
三个层面推动,扎实做好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财政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天津市按照统筹规划、协调一致、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推进全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天津市已向社会公开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财政预算信息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从全市财政收支情况,到某一乡(镇、街道)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全部在网上予以公布,并组织开展了乡(镇、街道)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形成了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预算公开的工作格局。
天津市还向社会公开了地方一般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表等16张预算表,预算安排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情况,以及经市人大审议的市政府组成部门的预算信息。对预算表,各县(区)均按照规范样式填写并公开,确保了预算信息公开样式统一、口径一致、内容完整。开展了县(区)政府所属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基层部门的预算管理和信息公开,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和公开。
同时,天津市还组织开展了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在“中央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的基础上,增加了“公益型岗位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社区18项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8个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扩大了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范围,许多乡(镇、街道)公布了专项资金分配到人(户)的具体情况。例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的分配,将分配到人(户)的姓名、补助原因、金额等情况一一列出,增强了财政专项支出公开的透明度。
突破难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天津市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平台、电子图书平台、档案信息网平台和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电子图书平台提供了法律方面大量数字化文献资源,档案信息网提供了各类地方性法律法规等资料信息,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提供了行政审批和工程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纸质文件资源、政府公报资源、档案馆藏资源、图书馆藏文献资源,最大化满足社会公众的查阅需求。自2008年以来,4个平台访问量累计1530万次。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天津市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例的指导。对遇到的一些比较复杂棘手的案例,及时进行协调,组织专题会商,研究推敲答复意见,仔细做好答复工作,不让敏感问题引发不良后果。征集全市开展依申请公开的典型案例,汇编了《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案例选》,多选用涉及土地征用拆迁补偿、项目批复、数据统计、办事公开、权益维护等热点问题案例,对每个典型案例的申请内容、办理情况、答复结果等进行分析,并将分析内容和指导意见形成案例启示,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指导。
健全制度,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天津市结合政府信息公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已经实施的制度不断修订和完善,对照《条例》要求,对脱离实际或缺乏操作性的规定进行调整,补充和增加新内容,先后制定了《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与之配套的13个制度、8个工作规程,规范了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开平台建设、考核监督等工作的管理,搭建起较为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框架,为《条例》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郑信)
原文地址:http://www.mos.gov.cn/mos/cms/html/3/42/201112/11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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