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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的报告

时间:2017-07-27 来自:首都之窗作者:北京市财委 - 小 + 大

北京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北京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中共北京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疏功能、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促协同,努力把握国家战略、首都发展与财政职能之间的关系,促进产业升级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保障格局,深化财税改革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81.3亿元,同比增长7.5%(同口径增长12.3%),完成调整预算的101.0%;加中央返还及补助等收入1783.2亿元,收入合计6864.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61.4亿元,增长16.7%,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加上解中央等支出703.1亿元,支出合计6864.5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21.0亿元,同比增长10.5%,完成调整预算的102.9%。加中央返还及补助493.3亿元、区上解355.2亿元、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2.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492.0亿元、调入资金33.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划入8.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8.8亿元,收入合计4595.1亿元。


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超收财力234.5亿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82.5亿元;根据财政体制运行,中央财政返还及补助、上解中央支出、区级上解收入和补助区级支出合计预计增加136.4亿元;政府性基金结余划转一般公共预算等增加15.6亿元。市级超收财力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截至2016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332.7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5.1亿元,增长21.0%,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加上解中央支出85.7亿元、对区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977.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73.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219.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4.5亿元,支出合计4595.1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北京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166.4亿元(其中:新增债券522亿元,置换债券644.4亿元),新增债券已按要求分类列入预算,并经法定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了2016年市级预算,主要用于城市副中心建设、环境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16.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8%,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高于预期;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等收入678.6亿元,收入合计1995.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25.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3%;加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等支出369.8亿元,支出合计1995.1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10.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3.7%,超收97.8亿元,主要是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超收。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162.2亿元、区上解收入41.1亿元、专项债务收入30.0亿元,收入合计743.9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84.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加调出转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3.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30.0亿元、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95.9亿元,支出合计743.9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6.1亿元,完成预算的129.9%;加上年结转收入3.2亿元,收入合计69.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6.3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加结转下年使用等支出23.0亿元,支出合计69.3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5.3亿元,完成预算的127.7%,超收12.0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超收8.3亿元、股利、股息收入超收0.3亿元、清算收入超收3.4亿元。加上年结转收入2.2亿元,收入合计57.5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7.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8.2亿元、结转下年使用12.0亿元,支出合计57.5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452.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6%;加上年结余收入3533.3亿元,收入合计6986.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502.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6.2%。年末滚存结余4484.0亿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354.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6%,超收208.3亿元,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超收99.7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超收24.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超收1.5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超收75.5亿元,工伤保险基金超收0.9亿元,生育保险基金超收3.2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超收3.5亿元。加上年结余收入3393.6亿元,收入合计6748.4亿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416.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6.1%,主要是实际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略低于预期,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就诊人数未达到预期且次均住院费用低于预算预计标准。年末滚存结余4331.8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数据是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初步汇总的,在地方财政决算编成后,还会有所变化。


(五)2016年预算执行效果


1.经济发展提质,推动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今年以来,受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调整增值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等政策影响,我市财政收入增速呈现稳中回落态势,随着我市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等因素成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新动力。一是科技型企业发展态势良好,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收入增幅超过20%,对全市财政增收贡献近三成。二是总部经济支撑作用明显。全市实现财政收入前100名企业中72户为总部企业,主要集中在金融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等优势行业。总部企业贡献财政收入近四成,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形成较强支撑力。三是二产结构持续优化。规模以上现代制造业财政收入增长31%,占二产收入的比重(34.4%)较上年提高3.3个百分点。此外,我市主体财源较为稳固。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近九成;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规模以上企业上缴税收占比保持在三成以上,支撑作用稳定。


2.疏解非首都功能、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疏解非首都功能投入108.8亿元。引导各区腾退一般制造业、区域性市场和区域性物流功能,推动各区落实年度人口调控目标任务,提升区域均衡发展水平;与中国农业银行出资设立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基金,实施通州区八里桥棚户区改造项目、轻轨L2线项目等基础设施配套及产业提升项目。


推进交通、生态、产业三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投入88.7亿元。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京台等城际高速公路建设;推进张承地区10.3万亩稻改旱、实施京冀10万亩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合作、加强山区生态修复;增资京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曹妃甸发展子基金,实施唐曹高速项目、曹妃甸工人医院PPP项目和朗泽新能源项目。


对口支援投入34.8亿元。落实中央对口支援工作要求,促进西藏、青海、新疆等受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京冀对口帮扶合作,支持河北扶贫开发。


3.推动创业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创业、创新投入362.7亿元。围绕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定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28条措施,放宽科研类差旅、会议、出国经费等限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经费使用自主权,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利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开放4万余台(套)仪器设备;推广“首都科技创新券”制度,支持1498家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展1600多项创新创业项目;推动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扶持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增资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推动《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互联网+”行动计划等重点任务实施,促进新能源智能汽车、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项目开发;创新商业模式,鼓励近百家传统企业与电商平台对接;通过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创新创业项目;落实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支持政策,增资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基金,促进蔬菜零售、便利店(超市)等行业连锁化、规范化。


促进消费升级和外经贸发展投入122.3亿元。引导节能环保产品消费,落实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提升传统村落旅游品质,发展民俗旅游等特色业态,提高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水平;落实外经贸发展资金,鼓励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百余家企业参加境内大型综合国际性展览会,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


4.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建设和谐宜居之都。


大气污染治理投入165.6亿元。实施663个村煤改清洁能源;严控高排放车,加大绿色货运、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力度;推动企业环保技术改造,保障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资金等。


水资源保护投入176.6亿元。实施新一轮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方案,污水处理率达到90%;保障南水北调水利工程运行和密云水库调蓄工程建设;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加快通惠河等河道水质还清;落实1000多个节水型单位和社区创建奖励资金,促进再生水循环利用。


完善垃圾处理体系投入30.5亿元。促进垃圾减量,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约800万吨;建设餐厨垃圾收运体系;保障阿苏卫等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建筑垃圾处理能力。


城乡绿化美化投入190.2亿元。拓展绿色生态空间,保障平原造林、山区生态林建设、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工程支出需求;提升公园城市绿化水平,新增城市绿地408公顷;提高林木管护等补助标准,实施44.8万亩绿隔地区、“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林木管护工作;加强重点区域市容环境、景观质量建设等。


5.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破解城市发展难题。


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290.1亿元。推动全市保障房新开工5.6万套,竣工6.4万套、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推行公租房绿色建筑行动计划,提高公租房建筑和居住品质,促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交通环境建设投入592.6亿元。落实缓解交通拥堵总体方案和2016年缓堵行动计划,推进地铁16号线北段等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保障交通缓堵工程资金,治理万泉河桥、十里河桥等拥堵节点,提升西北三环、复兴路等道路服务水平;系统开展停车综合治理,推进城六区及通州区停车设施建设运行试点工作。


城市安全投入229.5亿元。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增加食品药品抽检、打击非法集资、拆除违法建设、执法办案资金等投入,维护城市安全和公共利益;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


6.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公共事业发展。


城市运转投入245.1亿元。保障市政设施维护、道路环卫作业、景观照明等资金需求;加快城市管理网、社会服务管理网、社会治安网“三网”融合示范点建设。


教育投入259.2亿元。保障学前教育阶段普惠性学位扩充补助和学生资助资金;推动优质中小学通过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等形式扩大优质资源覆盖,促进高等学校、社会力量机构、教科研单位等参与中小学课程改革,推动高中优质教育统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各项补助政策;建设北京21个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实施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继续促进实训基地建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保障各级各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资金,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


养老、社保、就业投入142.9亿元。落实新建养老照料中心补助资金,对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料、助餐等服务;发展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新模式,培育康复护理等领域专业人才;保障优抚、低保和特困人员补助资金;落实鼓励用人单位招用补贴、稳定岗位补贴等就业政策。


医疗卫生投入79.3亿元。完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健全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挂钩的补偿机制;加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更新购置84辆急救车,提高院前急救服务能力;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充公立医院产科床位,缓解床位紧张问题。


文化体育事业投入77.1亿元。落实文化惠民政策,将公共图书、文化活动和公益演出等资源配送至基层;开展国际电影节等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对长城文化带等地区的保护与利用;做好三大球项目普及工作,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


农业投入60.6亿元。促进现代农业高端高效发展,保障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基本菜田补贴等,发展高新技术农业、会展农业;促进提高少数民族乡村经济水平;保障山区险村险户搬迁工作资金;推动全市15.6万低收入农户及234个低收入村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民技能,促进就业。


(六)推进财税改革及落实市人大决议情况


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以及市人大财经委的审查意见,围绕市人大在审议预决算及审计部门审计时提出的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等意见建议,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进机制创新,深化财税改革,不断强化财政收支管理。


1.进一步强化财政统筹引导作用。制定实施财政促进民间投资的30条措施,运用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政策,促进我市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制定《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等22条措施,增强各区资金统筹能力,引导各区落实全市性中心工作;出台《北京市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审核和分配等管理。在公共安全领域开展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督促部门加快预算执行,以支出提速推进全市重点任务实施。盘活存量资金(全市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2015年底降低79.4%),并将市区两级财政应收回资金全部用于老旧小区整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完成剩余5项大额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按资金性质分别回归部门预算或纳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进一步提升财政统筹保障能力。统筹全口径预算体系,编制市级及试点部门2016-2018年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2.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配置方式。大力推广PPP模式,印发PPP项目操作指南等配套文件,对PPP项目实施奖补资金支持政策,我市项目落地率达到40.4%,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首都环线高速(通州-大兴段)等11个项目入选财政部示范项目名单。规范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撬动社会资本投资重点产业。创新轨道交通、水治理领域投融资机制,建立轨道交通授权经营(ABO)模式,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能力和市场化水平;采取特许经营方式推进水环境治理市场化,引入北控、碧水源等特许经营主体,对通州区等重点区域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推进公用事业补贴改革,落实地面公交行业市级补贴改革方案,制定《北京市地面公交公益性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地面公交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责任,研究公交经营效率、服务质量与考核挂钩的补贴机制;完善供热补贴预算管理,建立补贴与价格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预算资金配置机制,选择旅游、社会建设等领域的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开展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推广政府购买服务,2016年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共安排229.2亿元,较2015年增长1.3倍。


3.进一步强化财政支撑促进作用。将“放管服”等改革要求与财政工作紧密衔接,通过简化评审程序、加强项目定额管理等方式下放预算管理权限,调动预算单位积极性,提高预算管理对各项事业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稳步推进“营改增”全面扩围,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工作,及时细化明确地方操作细则,截至12月底,全市89.3万户试点纳税人顺利完成税制转换,新扩围四大行业全部实现税负下降;“营改增”扩围新增减税175.7亿元,发挥了减轻企业税负、优化产业结构、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等多重政策效应。落实高新技术企业15%低税率(普通税率为25%)优惠政策,贯彻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配合中央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等政策。推动重点税制改革,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促进资源合理利用;规范调整房产税政策,实施从租计征和属地征管。严格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中央关于取消和停征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总体工作部署,及时取消和停征我市涉及的收费项目;在全市范围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工作,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我市3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为中央设立项目,我市地方自行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已全部取消。深化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新增4个执收部门纳入改革范围,加强对全市非税收入重点项目的分析、监测、预警和检查,向查出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督促限期整改。


4.进一步加强预算监督绩效管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通过加大偿债资金预算安排力度、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市场化运作、依法转化等手段,妥善处理和化解存量债务,截至2016年底,预计全市政府债务余额较2015年底下降34.66%。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除涉密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均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实现全覆盖;邀请35位人大代表参与51个财政项目支出的事前绩效评估,资金规模较上年增加10.9%,不予支持和部分支持的项目22项,资金核减率达到13%,并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安排批复2016年预算。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范围和内容公开预决算,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均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推进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改革,将市级试编单位扩大到20个,区级财政均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财政监督,将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纳入市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对政府投资基金、转移支付、非税收入、各区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及预决算公开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监督,配合市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工作,建立审计发现问题台账、督办及应用机制,狠抓整改落实,促进“钱责、事责、权责”相统一。


各位代表,冷静审视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清醒地看到,财政工作仍面临一些压力,财政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财政收入增速回落,重点保障领域支出呈刚性增长,收支平衡难度逐步加大;各区财力水平与事业发展、民生需求的矛盾仍然突出,需要进一步增强财政体制与区域功能定位的协调性;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利益格局调整,需进一步增强财政改革与其他改革的合力;我市政府债务规模总体处于合理水平,但仍存在一定的结构性风险,需要采取措施化解和防范。此外,审计、财政监督及绩效评价过程中也发现,部分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专项资金分配、拨付不规范,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下一步,市财政及相关部门将高度重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7年预算草案


展望2017年,影响财政收支运行的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我市疏解非首都功能、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工作将继续深入开展,既为财政工作带来了挑战,也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将紧抓机遇、迎难而上、砥砺奋进,坚决履行好财政服务首都发展的使命,科学合理编制2017年预算、更好地统筹资金保障全市重点工作,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2017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彻落实《预算法》,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振兴实体经济等各项要求,在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京津冀协同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培育新兴财源,促进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创新资金投入方式为手段,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作用,补齐发展短板,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加快治理“大城市病”,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形成与构建和谐宜居之都相契合的支出保障格局;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发挥好财政的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落实“四个中心”定位,切实履行“四个服务”职责,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提供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


(二)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1)收支安排主要考虑因素。


收入方面。一是经济层面,全市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不断积蓄。二是政策层面,“营改增”改革政策性减收、房地产调控新政等将对增收带来一定压力。支出方面。按照2017年收入预期增长水平,根据中央对本市、本市对区的财政体制情况及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能力,并考虑保障疏解非首都功能,京津冀协同发展,筹备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支出需求,综合测算2017年财政支出规模。


(2)收支安排总体情况。


综合考虑影响收支的经济、政策、改革等因素,本着积极稳妥、留有余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改革政策相衔接的原则,运用计量经济模型等多种方法进行测算,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如下: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5411.6亿元,增长6.5%;加中央返还及补助等收入1122.6亿元,收入合计6534.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43.5亿元,同口径增长10.1%(剔除2016年新增债券安排支出492亿元),加上解中央等支出290.7亿元,支出合计6534.2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3137.6亿元,增长7.4%;加中央返还及补助627.6亿元、区上解392.0亿元、调入资金25.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划入13.1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5.8亿元,收入合计4401.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50.0亿元,同口径增长10.3%(剔除2016年新增债券安排支出240.1亿元);加上解中央支出85.7亿元、对区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1231.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34.0亿元,支出合计4401.2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图




2017年市级预备费安排50亿元,占市级预算支出的1.6%,符合《预算法》1%-3%的要求。


2017年市对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安排1481.9亿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长12.4%。其中,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


1231.5亿元,增长25.9%;专项转移支付250.4亿元,下降26.5%。


2017年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92870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2377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区检察院、法院财物上划市级管理,原由各区保障的“三公”经费改由市级安排,相应增加“三公”经费预算4197万元;二是根据国I国Ⅱ车辆限行政策,为保障我市执法执勤、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正常开展,安排国I国Ⅱ执法公务车辆更新购置费23100万元,更新购置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剔除以上因素,同口径下降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5370万元;公务接待费37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800万元(其中:购置费23100万元、运行维护费507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1375.7亿元,增长4.5%;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216.3亿元,收入合计1592.0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17.6亿元,下降6.6%;加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等支出74.4亿元,支出合计1592.0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626.5亿元,增长22.7%;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95.9亿元、上解收入52.6亿元,收入合计775.0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46.9亿元,增长27.8%;加调出资金25.1亿元、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3.0亿元,支出合计775.0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57.6亿元,剔除上年股权投资清算收入等一次性因素,略有增长;加上年结转收入13.4亿元,收入合计71.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6.1亿元,增长21.1%;加调出资金14.9亿元,支出合计71.0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49.1亿元,剔除上年股权投资清算等一次性因素,同口径增长1.7%;加结转收入12.0亿元,收入合计61.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8.0亿元,增长28.9%,主要是根据以收定支原则,根据收入规模安排支出;加调出资金13.1亿元,支出合计61.1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3419.3亿元,下降1%,主要是2016年开始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收缴工作,其收入含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共计27个月缴费收入,2017年该险种收缴期为12个月,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有所降低;加上年结余收入4484.0亿元,收入合计7903.3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586.6亿元,增长3.4%。年末滚存结余5316.7亿元,用于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3322.7亿元,下降1%,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有所降低;加上年结余收入4331.8亿元,收入合计7654.5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497.3亿元,增长3.3%,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高。年末滚存结余5157.2亿元。


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提交市人代会批准前,为保障各部门正常履职支出,参照2016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各预算部门履职等必须支付的支出如下: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4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1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86.0亿元。


(三)2017年重点支出政策及主要保障事项


2017年,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继续统筹“三本预算”资金,坚持有保有压、有进有退,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将统筹的资金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生态环境建设、城市治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五大重点领域,初步安排资金3406.8亿元,较2016年预算2980.8亿元增加426.0亿元,增长14.3%,推动重点任务落地生效。


1.京津冀协同发展安排资金333.1亿元。


主要支出政策包括: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一揽子政策顺利实施,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教育医疗资源疏解;推动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基金项目落地,加快城市副中心建设;加大对河北地区支持力度,对口支援新疆、西藏等地区。具体投向:


疏解非首都功能安排118.1亿元。主要用于保障天坛医院新院试运行,推动同仁医院亦庄院区二期工程、北京电影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城市学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等高校新校区建设等。


新机场等建设安排110.9亿元。主要用于加快京津冀交通网络发展,保障新机场,京张、京沈城际铁路,京秦、延崇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


生态林等建设安排4.7亿元。主要用于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完成10万亩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推动张承地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治。


城市副中心建设安排42.5亿元。主要用于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西海子、碧水公园,内环路绿化景观提升,通州区城南、城北水网建设等。


对口帮扶安排57.0亿元。主要用于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巴东等地区,促进受援地经济发展;开展南水北调协作;对口支持河北张承保地区扶贫开发工作。


2.创新驱动发展安排资金526.3亿元。


主要支出政策包括: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创新科技经费管理模式,深入实施“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积极促进科技服务业等高端服务业发展;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技术、新服务、新模式和新业态;落实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建设发展规划;落实北京市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


具体投向: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安排资金364.4亿元。主要用于推动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技城创新发展,以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区域性科技创新和研发中心。扶持创新联盟、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发展壮大。发放“首都科技创新券”,鼓励小微企业及创业团队购买科技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科技服务业促进研究、支撑G20工程及国家重大研发计划,推动轨道交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实施中关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及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试点;鼓励中关村企业改制上市及并购,对高成长企业提供融资促进和信用保险支持,扶持新兴产业做大做强。


拉动需求引擎安排资金113.9亿元。主要用于做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作用,带动民间资本投入首都发展;安排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补贴,发放文化惠民电子消费券,推动昌平、延庆、平谷、怀柔、门头沟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开展海外旅游推介及宣传活动,促进新兴消费;兑付外贸稳增长奖励资金,安排外经贸专项资金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及中小企业市场开拓,促进对外投资。


国企国资改革安排资金48.0亿元。主要用于推动国有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包括自主汽车品牌绿色制造升级、8英寸集成电路研发、机器人产业化等项目;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劣势国有企业退出。


3.首都生态环境建设安排资金598.5亿元。


主要支出政策包括: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推动压减燃煤、控车减油、工业治污、扬尘治理等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出台超低能耗、装配式建筑、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财政资金奖补管理办法,营造全社会节能环保的氛围;落实国家“水十条”、“土十条”和北京市工作方案,全面实施第二个三年治污行动方案;加快绿化隔离地区拆迁腾退、城市森林、郊野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保障平原地区绿化、“增彩延绿”等生态工程开展。


具体投向:


治理大气污染安排资金182.2亿元。主要用于加大新能源小客车、商用车等推广力度,提高老旧机动车报废补助标准,推动两年以上出租车全部更换三元催化器工作,淘汰30万辆老旧机动车,对绿色建筑和生态示范区给予奖励,促进节能减排;实施4000蒸吨燃煤锅炉改造,推动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完成700个村煤改清洁能源,实现城六区和城南地区基本“无煤化”。


改善水环境安排资金192.6亿元。主要用于安排南水北调等市域外调水经费,加快城市副中心及亦庄、黄村等南水北调水厂建设和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增强供水保障能力;加快农村治污试点管网建设及治污设施运行维护,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推进朝阳、丰台等区57条段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全面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实施永定河全流域生态功能恢复等项目,统筹做好冬奥会、冬残奥会、世园会、新机场水资源与水环境保障有关工作。


垃圾综合处理安排资金21.7亿元。主要用于实施安定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容等项目,推动阿苏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搬迁安置,对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垃圾分类处理及各区垃圾焚烧和生化处理设施运行给予补助,提升城市垃圾处理能力。


城乡绿化美化安排资金201.9亿元。主要用于推进平原地区造林任务,增加亲水近绿空间,建设旅游休闲步道,积极推进世园会园区规划建设,打造国家园林生态城市;保障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绿化景观提升、增彩延绿、国有林场改革、架空线入地等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4.城市治理安排资金1020.5亿元。


主要支出政策包括:实施“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推动《北京市缓解交通拥堵总体方案(2015-2020年)》实施,推进驻车换乘停车场设施建设等;保障城市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推动智慧城市建设;落实本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促进基层公益事业发展等。


具体投向:


“疏解整治促提升”引导资金安排100.0亿元。统筹各项疏解整治政策资金,设立“疏解整治促提升”引导资金,强化市区联动,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推动各区创新投入方式,实施违法建设拆除,占道经营、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整治,疏解区域性市场等专项行动,完成人口调控目标任务。


住房保障安排资金131.3亿元。主要用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动中心城率先开展新一轮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试点,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


交通缓堵安排资金553.1亿元。主要用于优化公交场站布局,新开和优化调整40条公交线路,对公交票价减免及老人、学生等优惠群体给予补贴,落实轨道交通政府与企业合作项目经费,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保障城市道路新建、微循环道路建设、道路桥梁养护及大修改造等重点支出,实施100项疏堵工程,打通交通堵点;推动公共停车场建设改造,加大道路停车秩序管理,缓解停车难问题。


城市安全安排资金236.2亿元。主要用于推动执法办案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反恐防暴工作保障力度,推动公共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建设,促进消防车辆更新换代及城市消防站达标升级;推动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服务能力建设。保障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创新、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治理重点工作顺利开展;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


5.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安排资金928.4亿元。


主要支出政策包括: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完善市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统筹工作机制,努力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及配套文件要求(即“1+3”政策),修订文物及历史名城保护资金管理办法,扩大资金的使用范围;围绕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实施;落实《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医疗卫生财政投入机制,推动实施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落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推进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等。


具体投向:


城市运行安排资金266.8亿元。主要用于居民领域电、气、热补贴;保障地下综合管廊、老旧管网改造等重点任务顺利实施;安排长安街、跨区域快速路等市属道路清扫保洁经费,维护城市路灯、户外广告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等。


教育发展安排资金258.8亿元。主要用于推进幼儿园新建扩建及社区学前教育服务中心建设,扶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缓解入园压力;鼓励教育集团发展和九年一贯制办学,促进乡村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和乡村学校发展,完善市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统筹工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北京市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计划,深化北京高校“放管服”改革,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创新。


养老社保和就业安排资金158.3亿元。主要用于建设20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并完善服务功能,深化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基础建设。进一步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对特殊困难群体实施精准救助,帮扶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稳岗就业。


医疗卫生安排资金88.5亿元。继续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加大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投入,重点保障院前医疗急救、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和慢性病防控等支出,不断提升我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提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继续加大对公立医院产科床位运行补助力度,增加助产服务资源。健全中医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


文化体育安排资金79.8亿元。主要用于创建首都公共文化示范区,推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或低票价开放,发挥公共文化资源的利民惠民作用;举办国际电影节等文化品牌活动,扩大北京国际影响力。推动首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支持中轴线申遗前期准备工作,实施燕都遗址保护和展示、城市副中心汉墓遗址保护等大遗址保护,支持老字号品牌传承发展。开展家庭美德倡扬、社区青年汇等活动,实施北京志愿服务基金项目,推进城市社区公益事业发展。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推进城市社区一刻钟健身圈建设;加大冬季项目场地设施建设力度,普及冰雪运动和冬奥知识。


城乡统筹安排资金76.1亿元。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适度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积极培育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升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继续推动低收入户及低收入村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养殖等特色产业;推动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管理制度、开展就业帮扶和创业服务,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三、依法理财、深化改革,确保完成2017年预算任务


2017年,我们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上述预算安排,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依法理财、深化改革、提高效能贯穿始终,立足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全年预算目标。


(一)注重抓收入育税源,推动财政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增强科技创新对收入的支撑作用。结合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要求,切实推进我市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28条新政落地生效,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运用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更好地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对财政收入的支撑作用。


积极培育新的税源增长点。坚持财税与经济协调互动,认真落实中央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政策,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实体经济的要求,从发展高端制造业等方面着力,促进第二产业提质增效;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鼓励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发展等方面着力,优化第三产业内部结构。在优化产业结构的基础上,培育新的税源增长点,促进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


(二)注重抓统筹提效率,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落实中央关于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预算统筹使用的要求,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由2016年的19%提升至22%;在预算安排中,优先统筹考虑上年结余结转资金等各类财力来源,年度中优先统筹存量资金保障新增需求。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和要求,会同各部门梳理、汇总财政各领域支出政策,作为资金安排依据,进一步优化资金配置,使支出格局与市委市政府施政目标及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统筹财政资金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展、首都生态环境建设、城市治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五大重点领域。


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市级部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强化实有账户结余资金和事业基金管理,缩短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年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指导各区继续盘活存量资金,将盘活存量等重点工作与各区财政综合绩效管理引导资金规模挂钩。


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继续落实对市级各部门和各区财政部门的月度通报、年度考核制度,督促市级各部门加强政策跟踪研究,合理确定政策重点和投入方向,通过完善决策机制,加强项目库管理,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和储备工作,做细做实年初预算,提高年度中预算执行进度,推进全市重点工作任务加快实施。


(三)注重转方式激活力,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带动作用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落实国家关于加强PPP管理两个“强制”的要求,结合首都发展新需求,加大污水和垃圾处理、道路建设、停车管理、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领域PPP模式推广力度,加快推进PPP项目和中央融资基金的对接,为我市PPP项目提供融资便利,增强社会资本投资信心。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培训指导,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规模,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首都发展。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市政府投资领域,参与城市副中心、新机场等重大建设项目,实现带动民间投资和促进首都发展双重目标;充分发挥基金管理机构的专业能力,推进规范管理、良性运作,适时对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绩效等情况开展检查、评价,防止偏离政策目标。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落实好中央出台的“营改增”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税负,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将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提供评审价格优惠等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检查和考核的范围,努力提升服务监管水平,为激发市场活力提供有力保障。从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方面,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降低门槛,放宽条件,继续落实好财政支持民间投资的30条措施,为社会投资提供更多便利,提高财政保障效率。


(四)注重明事权优结构,引导各区落实区域功能定位


推进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城市副中心为试点,厘清市级、区级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快形成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逐步完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


发挥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引导作用。发挥转移支付作用,引导促进各区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产业升级,加大生态保护和改善力度,做好冬奥会、冬残奥会、世园会、世界休闲大会等重大活动筹备工作。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数量和规模。以目标为导向,改革市对区大气污染防治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将资金分配与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成效挂钩,调动各区统筹使用资金的积极性。


(五)注重强监管促规范,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立进程


提升预算编制科学性。督促部门按照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十三五”规划,合理安排2017年预算,将固定资产投资年初预算批复率从30%提高到35%。做好中期财政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衔接,滚动编制我市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及试点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指导各区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建立健全财政大监督格局。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覆盖到国库集中支付所有基层预算单位和财政性资金,逐步将各区动态监控延伸到集中支付所有乡镇。在制定支持产业发展、政府采购等财政政策方面,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政府行为。完善市区、部门联动的财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单位开展内控自评工作。落实好《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针对人大、政协、审计及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落实机制,细化整改计划和时间表、加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以问责倒逼规范管理,发挥监督合力。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拓展绩效评价领域,对政府性基金、政府债务项目和专项转移支付探索开展绩效评价,继续扩大事前绩效评估规模,规范评估管理工作,推进结果运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将预算编制质量、预算执行进度等纳入考核范围,推动市级部门提升预算管理整体水平。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积极推进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研究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及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融资成本;构建债务风险评估体系,科学研判债务风险情况,加快推进各类融资平台转型,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进一步丰富预算公开内容,将提交市人代会审议的政府预算2016年执行数全部细化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首次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公开部门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新增公开项目绩效目标、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以及部分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进一步提高政府收支透明度,规范理财行为。完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预决算公开的有关指标,激励部门、各区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


各位代表,2017年全市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我们将坚决贯彻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在中共北京市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指导监督,虚心听取人民政协意见建议,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发挥好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原文地址:关于北京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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