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透明 - 更好的社会 - 更好的生活
当前位置: 地方预算 > 文章

2017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时间:2017-07-23 来自: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官网作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 - 小 + 大

2017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是负责法律规定管辖范围内刑事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广东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代为向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侦查、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出庭支持公诉。


2.依法对管辖范围内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进行侦查、审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出庭支持公诉。


3.依法对同级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以及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依法对行使检察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7.负责管辖范围内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和实施预防。


8.负责本院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和党建工作,根据人事管辖权限管理本省铁路运输两级检察院工作人员。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或上级交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设9个正处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会议和活动,处理信息、文电和秘书事务,承担法律政策研究、宣传、督办、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财务基建、资产管理、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2.侦查监督处。


依法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负责审查、报批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负责对自侦部门和公安机关实行侦查监督和立案监督;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公诉处。


负责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以及上级检察院交办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负责所辖检察院抗诉、上诉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工作;负责报批职务犯罪案件的不起诉以及实行一审裁判同步法律监督工作;对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管辖范围内涉嫌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检察院指定办理案件的侦查工作;受理并初查举报线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5.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管辖范围内和上级检察院指定办理的渎职侵权案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渎职侵权犯罪大案要案进行督办、协办和备案审查。


6.监所检察处。


负责对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以及留所服刑罪犯刑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立案侦查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受理看守所在押人员及其近亲属提出的申诉、控告和举报。


7.控告申诉检察处(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与民事行政检察处合署办公)。


依法受理和处理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信访,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对管辖范围内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依法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或调解、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抗诉或监督意见。


8.案件管理处(检察技术处)。


承担本院及指导所辖检察院各类案件的流程管理、质量管理、案件督办催办工作;负责案件评查、业务考评和司法统计工作;负责对检察办案提供技术支持,进行司法鉴定;承担信息化工作。


9.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与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干部人事、劳资、党务、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人事任免;协助省主管部门对所辖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管理;负责廉政纪律教育,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等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管理警容警貌、警用标识;承担机关警卫工作;负责协调警务活动。


预算管理下属单位包括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及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16年06月30日,分院本级共有行政编制71人,实有在职人员69名,离退休人员20人。下属单位共有行政编制86人,实有在职人员73人,离退休人员16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


三、预算收支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增减变化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105.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52.60万元,其他资金收入15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比上年增加311.16万元,增长5.94%,主要原因有:1.人员经费有所提高;2.退休人数的增加,其中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新增2名退休人员,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新增退休人员1名。其他资金收入为铁路检察院移交改革补偿款。


2017年支出预算7105.60万元,比上年增加1864.16万元,增长35.5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52.6万元,比上年增加311.16万元,增长5.94%,增长原因为离退休人员人数有所增加,以及人员经费的提高导致相关公用经费支出也相应提高;其他资金支出1553万元,比上年增加1553万元,为铁检移交改革期间由广铁集团公司拨付的改革补偿款,主要用途有三方面:一是分院用于新租赁办公楼改造、购置设备及信息化建设,二是广州院现有办公楼水电费清算款,三是肇庆院购买囚车,囚车是司法警察配备标准表中必配装备,用于押解犯罪嫌疑人,属于特种车辆,不占用车辆编制数。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3759.23万元,占67.70%,比上年增加507.16万元,增长15.59%。主要原因有离退休人员人数有所增加,以及人员经费的提高导致相关公用经费支出也相应提高。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69.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16.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3.2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793.37万元,占32.30%,比上年减少196万元,降低9.85%。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省财政厅下达2017年预算控制数比上年减少了事业性发展支出项目,即罚没收入项目;二是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一般性支出按不低于5%幅度压减”有关决定,省级部门预算除基本支出、基建和民生等必保支出以外的其余一般性支出按不低于5%的幅度核减。


(二)关于“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02.90万元,比上年减少18.10万元,降低14.96%。主要原因为因公出国(境)费用以及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有所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12万元,较上年减少9万元,降低了42.86%,开支内容包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等支出。本部门该项费用支出均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出国公务活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2017年该项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77.90万元,较上年增加2.9万元,增长了3.86%。该项支出主要为使用公务用车所需的汽油费、汽车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以及开展公务活动租车费。2015年7月本部门实施公车改革,除封存车辆外,现共有可使用车辆19台,近三年均无新购置车辆,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逐年上升,导致该项支出较上年略有增加。


3.公务接待费预算13万元,较上年减少12万元,降低了48%。该项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2017年本部门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六项禁令”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该项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合计337.10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了43.70万元,增长了14.89%,主要原因为水电费支出增加。为适应管辖权改革和职能调整要求,缓解改革所涉及的办公办案场所需求的增加,分院本级暂时租赁相关场地办公,新租赁办公楼装修及改造工程预计于2017年上半年完工,届时分院本级部分内设机构将搬迁至新办公场所,产生水电费支出有所增加。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为1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万元,支出用途包括购买办公设备、办公用纸及耗材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万元,支出用途为购买车辆保险、印刷服务等。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06月30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8辆。暂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分院本级及所属单位无形资产均为土地使用权,为铁路司法体制改革无偿划拨,用于办公用房及“两房”建设。


(六)预算绩效


2017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突出检察监督重点,忠实履行职能,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以及高检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落实新增管辖职能,稳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探索构建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工作格局。


2.继续保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适时开展重点领域、行业的专项查办工作。


3.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社会治安和铁路重点区域、重点站车专项整治。 强化检察监督,提高检察监督时效和水平。加强刑事检察监督,深入推进站车交接案件监督,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铁路公安处和乘警支队的监督等。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充分履行新增知识产权、海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


4.


四、关于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预算资金。


(二)其他资金


主要是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以及事业基金以外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检察


指用于检察事务的支出,包括检察机关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执行监督、侦查监督、民事和行政审判监督、控告申诉、公诉和审判监督、两房建设和其他检察支出等。


(四)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用车是指为履行职责,开展一般公务活动和执法办案所配备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支出主要为使用公务用车所需的汽油费、汽车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也包括为开展公务活动产生的租车费;公务接待费是指财政预算范围内,确因公务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费用;因公出国(境)费是指由财政预算核定,用于出国访问、考察、培训,参加国际会议以及政府间合作项目等活动的经费,包括国际旅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国际会议注册费、翻译费、个人零用费、培训费、境外保险费、办理护照、签证等的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因公出国(境)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物管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原文地址:2017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广东省佛山市预算绩效监控改革取得实效

中国预算网

属公益性网站,部分文章资料来源于网络 , 如有侵权 , 请联系本站 .

粤ICP备11052838号-1  |  邮箱: info@budgetofchina.com |  电话:0755 3301 1773  |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杭钢富春“中国预算.com”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