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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省民盟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7-07-22 来自:中国民主同盟广东省委员会官网作者:中国民主同盟广东省委员会 - 小 + 大

2017年度省民盟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门  2017年省民盟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说明

第二部门 2017年省民盟部门预算表

2017年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表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表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八、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二、2017年省民盟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四、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7年省民盟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中国民主同盟主要由知识界人士组成,是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本部门是民盟广东省委机关,下设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参政议政处、社会服务工作处五个处室。从事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各项职能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有行政编制52人,行政工勤编制5人。2016年末,行政编制实有人数42人,工勤编制实有人数3人,退休人员31人,离休人员2人,全部纳入财政供养,实行部门预算和财政统发。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目标和计划

1.负责机关会务工作;2、组织实施主委、常委、机关会议的决议、决定; 3、组织建设工作;4、负责与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联系工作;5、组织推动民盟的社会服务工作;6、负责思想建设、对外宣传工作;7、负责参政议政的日常工作,与各专委员会的联系、协调、服务等工作;8、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入决算说明

收入预算总体说明2017年收入预算1517.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17.21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支出预算总体说明2017年支出预算1517.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17.21万元。

2017年预算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人员支出预算576.50万元,占支出预算的37.9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98.12万元,占支出预算32.83%,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1.09万元,占支出预算7.32%,其他资本性支出40万元, 占支出预算2.63%:行政事业项目类支出预算291.50万元,占支出预算19.21%。

其中项目支出跟上年一样,虽然2017年省民盟要召开换届大会,但是根据厉行节约的精神,我会精减项目支出,所以2017年项目支出跟2016年一样。

第二部分 2017年省民盟部门预算表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表


1、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2017年省民盟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29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参政议政调研等经费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类支出291.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党派机关每年项目支出主要为参政议政项目支出,所以每年的项目支出基本一致。


3、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三公”经费支出是指省民盟机关单位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2017年,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3万元,比上年增加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为20万元,占95.23%,比上年增加5.9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省政协副主席省民盟主委购买一辆公务车,因此造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总体增加;公务接待费3万元,占4.77%,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按总额和“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分项金额公开,分别为0元、60万元、3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分别为40万元和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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