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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地震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时间:2017-07-20 来自:广东省地震局官网作者:广东省地震局 - 小 + 大

2017年广东省地震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广东省地震局属中国地震局和省政府双重领导,承担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属于社会公益部门, 单位设置10个管理部门,7个事业单位及12个有人值守地震台站。


局机关内设10个管理部门,分别是:局办公室(法规处、外事办公室,合署)、人事教育处、发展与财务处、监测预报处、震害防御处、应急救援处(市县工作处,合署)、科学技术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下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预报研究中心、监测中心、应急与信息中心、防震研究院、勘测中心、实验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其中,防震研究院、实验中心拟分类为二类事业单位。勘测中心拟去行政化为企业。

直属地震台站12个,分别是:广州基准地震台、汕头地震台、新丰江中心地震台、韶关地震台、梅州地震台、信宜地震台、新会地震台、阳江地震台、湛江地震台、海丰地震台、龙川地震台、丰顺地震台。


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防震减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全省防震减灾工作,草拟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全省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承担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4)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省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5)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出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转为评估服务),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6)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省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承担全省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8)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和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9)组织开展水库地震、海洋地震、火山及火山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10)领导局下属单位;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


(11)承担中国地震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广东省地震局为事业单位性质,人员编制为510名。其中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为55名(含局领导),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纪检监察审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处级非领导职数10名;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地震局管理机构的复函》(中震人[2011]151号),管理机构增加科学技术处,人员编制不变,处级领导职数增加2名,处级非领导职数相应增加1名。根据《关于组建广东省地震应急与信息中心的批复》(中震人函[2007]119号),原广东省地震仪器厂人员编制25名及处级领导职数2名为新组建的省地震应急与信息中心调剂使用,7家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为295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地震台站人员编制为160名,原规格及处级领导职数不变。本年度人员编制无变化。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实有在职职工270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52人),离休干部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8人),退休人员40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87人)。另有单位自聘人员33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在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防震减灾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更优作风促更大作为,继续深化事业改革,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为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早日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1.推进防震减灾依法行政工作。2.推进防震减灾示范工程和市县工作。3.做好地震监测、震情跟踪工作。4.做好震灾预防体系的基础工作。5.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6.做好地震科技创新工作。7.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建。9.加强队伍建设,构建和谐单位。


(四)绩效目标


按预定计划目标推进完成各项重点工作,预定计划完成度达90%以上,各项工作完成质量达到良好以上,地震部门自身能力和社会防震减灾能力均有效提升,防震减灾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政府和社会满意度达到良好以上。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842万元,比上年减少33万元,下降1.76%,主要原因:一是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中央部门要带头,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性支出按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有关决定,根据十二届9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精神,我省参照中央的做法,压减2017 年省级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二是将部分已细化至具体用款单位、用途的事业发展性支出列入部门预算;三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压减一般性支出。收入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预算增减变化


2017年支出预算1,842万元,比上年减少33万元,下降1.76%,主要原因:一是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中央部门要带头,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性支出按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有关决定,根据十二届9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精神,我省参照中央的做法,压减2017 年省级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二是将部分已细化至具体用款单位、用途的事业发展性支出列入部门预算;三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压减一般性支出。支出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1,227万元,占66.61%,与上年持平。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17.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15万元,占33.39%,比上年减少33万元,下降5.09%。主要支出项目有:区域性地震监测分析预报业务费、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日常运行经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工作经费。


(二)预算绩效


预算绩效包括:1、区域性地震监测分析预报业务费:通过实施本项目,基本可以保证全省地震台站(网)全年正常运行,同时确保地震分析预报业务和防震减灾其他各项工作得以继续有效开展,从而保障了社会公众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由此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2、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日常运行经费: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我省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培训、训练、演练得到保障,队伍素质和技能得到提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应急指挥系统进一步完善,显著提高我省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处置能力;3、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工作经费:实施本项目将进一步加强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防震减灾工作,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强化地震监测预报,提高地震综合防御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尽可能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社会公众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稳定社会、创建和谐社会。


(三)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40万元,和2016年相比没有变化。


(四)政府采购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126万元,具体包括:服务器4台、其他网络设备2台、制冷空调设备5台、其他生活用电器6台、电视2台、专用设备15台、租车费。


(五)“三公”经费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66.87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8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因公出国(境)团组6批次15人,主要用于开展粤港澳台的地震科技合作与交流。费用支出比2016年减少6万元,原因在于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有关规定,控制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57万元,主要用于3辆公务车及24辆业务车的运行维护,平均每辆1.61万元,购置费预算0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6万元,原因在于承担国家预警工程项目、实施十三五省重点项目等导致出差任务增多,以及汽车老化需增加维修维护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地震系统单位的公务接待。与2015年相比持平,原因在于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有关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安排的资金,包括公共预算拨款和基金预算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专项服务等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7.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除机构运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重大专项(款)科技重大专项(项):反映用于科技重大专项的经费支出。


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地震事务(款)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地震环境探察:反映地球物理场探测、地震活动构造探察、地震野外试验场、技术升级更新等方面的支出。


(3)防震减灾信息管理:反映防震减灾信息的获取、存储、传输、处理、发布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4)防震减灾基础管理:反映防震减灾战略政策、法律法规、规划、标准计量、继续教育、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配备更新等方面的支出。


(5)其他地震事务支出:反映除行政运行、地震环境探察、防震减灾信息管理、防震减灾基础管理、地震监测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地震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省科技厅部门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附件下载:2017年广东省地震局部门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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