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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时间:2017-07-17 来自: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官网作者: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小 + 大

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共2个,分别是:省法制办机关、省法制研究所。


省法制办的主要职能是主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治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省政府规章的备案、立法解释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的职责,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制度;负责监督、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核及清理工作;办理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省政府行政应诉事务;负责省政府法律顾问事务;组织、指导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承办省政府和国务院法制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法制研究所是省法制办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对立法项目进行论证或组织论证,承办省法制办交办的听证会和法律课题调研,组织清理、编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版本,协调指导仲裁工作,开展法制工作交流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省法制办内设10个处室,现有行政编制63名,后勤服务人员8名,退休人员13人。省法制研究所事业编制12名。


二、2017年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415.93万元,比上年增加340.74万元,增长16.42%。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统一调资政策,调整人员经费;二是将行政执法证制证相关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收入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三、2017年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安排2415.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318.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9.99万元,其他支出4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1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9.94万元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公用支出,较2016年增加19.9%,增长原因主要是根据国家统一调资政策,人员经费普遍提高及正常的人员职务晋升等支出;项目支出519万元,用于保障立法、行政复议及应诉、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等外勤、培训、调研、委托服务费用,较2016年减少6.5%,减少原因是按照省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9万元,用于退休人员住房改革补贴和公用经费,较2016年增加167%,增加原因是退休人员数增加及根据国家及省的调资政策,增加人员经费;其他支出47万元,较2016年增加100%,原因是将行政执法证制证相关经费47万元列入部门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55.95万元,比上年减少3.05万元,下降5.17%。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省厉行节约有关要求,逐步减少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8.5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等支出,较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5%。下降原因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2017年将进一步严控因公出国费用,严格按照省财政、省外办核定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2017年无新购车辆计划,公务车保有量5台,均用于保证政府法制工作顺利开展的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5%。下降原因是2017年将按照省厉行节约有关要求,进一步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3.公务接待费7.45万元。主要用于承办上级会议及调研、各相关省市及自治区联系工作、基层各市(县、区)业务工作指导等公务活动所需的接待开支,比上年减少0.55万元,下降6.9%。下降原因主要是2017年将进一步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控公务接待经费开支标准,在定点接待场所安排食宿,一切从简,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省法制办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故无相应安排支出。


2.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99.24万元,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年初共有车辆5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2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2017年度无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5.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35.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6.6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下载:2017年省法制办部门预算表.xls

原文地址: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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