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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时间:2017-07-14 来自: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官网作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 小 + 大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

省卫生计生委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参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4.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7.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8.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10.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12.组织拟订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13.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14.指导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16.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委保健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省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17.承办省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卫生计生委本级设20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交流合作处)、规划与财务处、信息与统计处、政策法规处、体制改革处(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医政处、基层指导处、妇幼健康服务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综合监督处、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考核评价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宣传处、科技教育处、 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干部保健局(省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省卫生计生委本级共有行政编制184人(含驻委纪检组编制9人),工勤人员26人,离退休实有人数174人;委管预算单位事业编制共18,781人(含参公事业单位396人),离退休实有人数4,78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卫生强省、打造健康广东战略目标,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分级诊疗为突破口,聚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开展深化医改省级综合试点,推动建立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的体制机制;坚持以保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我省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争从2017年起,经过3至5年的努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达到全国县域先进水平,率先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主要包括42个委管二级预算单位、2个委管三级预算单位和2个非委管预算单位的汇总数,委管二级预算单位比2016年减少2个单位(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和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纳入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部门预算汇编的预算单位如下:


根据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省财政厅第一次将部分事业发展性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因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和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管预算单位,省财政厅安排这两家单位的事业发展性支出经费由省卫生计生委汇总编制(详见预算11表: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162,595.01万元,比上年147,224.37万元增加2,015,370.64万元,增长1,368.9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92,588.48万元,其他各项收入2,070,006.53万元(主要为公立医院自营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中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社〔2015〕263号)规定,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应当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我委按省财政厅要求,从2017年起,公立医院自营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具体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588.48万元,比上年99,839.75万元减少7,251.2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和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两家预算单位收入预算数。

(二)其他各项收入情况。

2017年,其他各项收入2,070,006.53万元,比上年47,384.62万元增加2,022,621.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二是 我委按省财政厅要求,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第一次增加了该部分资金的预算收入数。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162,595.01万元,比上年147,224.37万元增加2,015,370.64万元,增长1,368.9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588.48万元,其他资金2,070,006.53万元(主要为公立医院自营收入经费支出预算), 我委按省财政厅要求,2017年第一次将公立医院自营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相应增加了该部分资金的支出预算。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一是基本支出预算2,061,011.69万元,占95.30%,比上年93,787.80万元增加 1,967,223.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020.0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753.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003.8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1,976,233.98 万元。二是项目支出预算101,583.32万元,占4.70%,比上年28,436.57万元增加73,146.75万元,增长257.23%,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了公立医院自营收入项目经费的支出预算数;二是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部分项目资金提前明确支出用途、方向和金额,落实到具体实施部门,列入部门预算。具体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2,588.48万元,比上年99,839.75万元减少7,251.2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和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两家预算单位支出预算数。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一是基本支出预算61,906.31万元,占66.86%,比上年71,403.18万元减少9,496.87万元,下降13.3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和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两家预算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019.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40.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308.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138.00万元。二是项目支出预算30,682.17万元,占33.14%,比上年28,436.57万元增加 2,245.60万元,增长7.9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部分项目资金提前明确支出用途、方向和金额,落实到具体实施部门,列入部门预算。

(二)其他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其他各项资金支出2,070,006.53万元,比上年47,384.62万元增加2,022,621.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二是我委按省财政厅要求,2017年第一次将公立医院自营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相应增加了该部分资金的支出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安排省卫生计生委本级及2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省卫生监督所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关运行经费为1,521.41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安排省卫生计生委本级及委管预算单位“三公”经费483.45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117.60万元(比上年123.00万元减少5.40万元,下降4.39%);公务接待费98.09万元(比上年183.10万元减少85.01万元,下降46.4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7.76万元(比上年538.54万元减少270.78万元,下降50.28%),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83.45万元比上年844.64万元减少361.19万元,下降 42.76 %,主要原因: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按照厉行节约有关要求,逐步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省卫生计生委本级及委管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9,676.89万元,主要为医疗设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办公设备、印刷服务、租赁服务、维修服务等采购项目。

七、预算编制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事业发展性支出:指省级部门掌握分配的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推动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的财政资金,包括:专项资金、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等,大部分资金为补助市县支出,少量资金纳入部门预算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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