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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7-06-16 来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作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小 + 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5号),设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部级),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17号)。我局职责如下:

(一)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参与国家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订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拟订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五)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六)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

(七)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国家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八)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九)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和与港澳台的中医药合作。

(十)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部门公开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部门公开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部门公开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部门公开表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部门公开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公开表6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公开表7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公开表8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4427.68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27139.72万元,上年结转17287.96万元。

支出包括:外交支出654.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6684.4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93.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529.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45.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的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7139.72万元,占2017年收入930715.51万元的13.66%,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1475.69万元,增长9.92%,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中医药工作任务增加:

1、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2017年年初预算数654.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42.00万元,增长6.86%。具体情况如下:

(1)国际组织会费(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14.00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持平。

(2)国际组织捐赠(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640.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42.00万元,增长7.02%。主要是汇率变动,2017年折合人民币预算额度增加。

2、外交支出(类)其他外交支出(款)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55.00万元,降低100.00%。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外交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55.00万元,降低100.00%。主要是2016年安排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医药养生保健文化研修班项目,2017年无此项目。

3、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9977.27 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5716.75万元,降低12.51%。具体情况如下:

(1)机构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18856.5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573.67万元,增长3.14%。

(2)社会公益研究(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19400.3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6469.62万元,降低25.01%。主要是2017年行业专项经费减少。

(3)其他公益应用研究(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1720.3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79.20万元,增长11.63%。主要是2017年科研机构研究生培养经费增加。

4、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1195.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800.00万元,增长33.35%。具体情况如下:

科技条件专项(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1195.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800.00万元,增长33.35%。主要是为了完善中医药科技条件,2017年增加中国中医科学院青蒿素研究中心平台实验室建设等项目。

5、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00.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5.00万元,降低11.11%,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00.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5.00万元,降低11.11%。主要是2016年安排第一批“万人计划”入选人才2016年特殊支持项目,2017年无此项目。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80.00万元,降低100%。具体情况如下:

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80.00万元,降低100%。主要是2016年安排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017年无此项目。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1042.0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55.61万元,增长0.51%。具体情况如下: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54.4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60.75万元,增长7.65%。主要是离退休人员支出增加。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140.74 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3.55万元,降低0.03%。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6.87 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59万元,降低3.28%。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2017年年初预算数2521.67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78.55万元,增长3.22%。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1660.75 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31.61万元,降低1.87%。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806.0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05.08万元,增长14.99%。主要是2016年执行数不含机动经费。

(3)机关服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54.8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5.08万元,增长10.21%。主要是人员支出增加。

9、26021.1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降低2611.32万元,减少9.12%。具体情况如下:

中医(民族)医院(项)2017年年初预算26021.14 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降低2611.32万元,减少9.12%。主要是减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就医环境改造等项目。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2017年年初预算数25428.5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7507.60万元,增长221.03%。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中医药工作任务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10416.03 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相比增加2958.03万元,增长39.66%。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新增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发展、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等项目。

(2)其他中医药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15012.52 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4549.57万元,增长3142.80%。主要是为了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全国中医药资源普查工作,2017年新增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第四次全国中医药资源普查项目。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7年年初预算数10100.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520.00万元,降低4.90%。具体情况如下:

(1)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4950.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420.00万元,增长9.27%。主要是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预算相应增加。

(2)提租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850.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40.00万元,降低4.49%。

(3)购房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数4300.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900.00万元,降低17.31%。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940.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281.7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659.0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53.9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0.10万元,降低2.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4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3.08万元,公务接待费90.90万元。主要是对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进行了压减。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总预算930715.5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外交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930715.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139.72万元,占13.66%;事业收入762409.18万元,占81.92%;其他收入23878.65万元,占2.56%;上年结转17287.96万元,占1.86%。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92748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2221.59万元,占89.73%;项目支出95262.39万元,占10.27%。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60.75万元,比2016年预算1692.36万元减少31.61万元,降低1.8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9437.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173.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6146.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117.8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1日,共有车辆14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12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1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16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309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7 辆,为一般公务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2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54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所有项目都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77198.97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13个,涉及财政拨款9043.38万元。2017年纳入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的单位6个,涉及财政拨款42388.4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支出科目

(一)外交支出(类):反映政府外交事务支出。

国际组织(款):反映向国际组织缴纳的会费、捐款、联合国维和摊款以及股本金、基金等支出。

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我国政府批准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其他外交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其他外交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预算中主要涉及应用研究、科技条件与服务、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等。

应用研究(款):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反映除以上各项以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款):反映政府用于公用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公立医院(款):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中医部门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中医药(款):反映中医药方面的支出。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其他中医药支出(项):反映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提租补贴(项):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职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人均标准90元/月。

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三公”经费

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主要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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