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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7-05-08 来自:中国南水北调网作者: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 小 +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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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提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草案;负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就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重大措施。

(二)负责监督控制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总量,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参与南水北调工程规划、立项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汇总南水北调工程年度开工项目及投资规模并提出建议;负责组织并指导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计划、资金和工程建设进度的相互协调、综合平衡;审查并提出工程预备费项目和中央投资结余使用计划的建议;提出因政策调整及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工程投资建议;审查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和价差。

(三)负责协调、落实和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参与研究并参与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提出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方案;参与研究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水价方案。

(四)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五)参与协调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

(六)组织制定南水北调工程移民迁建的管理办法;指导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监督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参与指导、监督工程影响区文物保护工作。

(七)负责南水北调工程(枢纽和干线工程、治污工程及移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察工作;具体承办南水北调工程阶段性验收工作。

(八)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及宣传、信访工作;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与外国政府机构、组织及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国务院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部门预算包括:办本级预算、直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2.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政策及技术研究中心

3.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管中心

4.南水北调工程设计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01273.59万元。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266.31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25496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1.28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1091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05万元、农林水支出2400738.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9.00万元。

二、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4266.3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12431.18增加91835.13万元,主要是2017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相应支出转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类)支出76.00万元,占0.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1.05万元,占0.13%; 农林水(类)支出103773.26 万元,占99.53%;住房保障(类)支出286万元,占0.2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7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4万元,下降5%。主要是中央财政对2017年培训费支出进行了统一压减。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131.0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78万元,下降1.3%。

3.农林水支出(类)南水北调(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599.5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3.60万元,增长0.9%。

4.农林水支出(类)南水北调(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5841.5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6.53万元,下降0.5%。

5.农林水支出(类)南水北调(款)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2017年预算数为922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92200万元。主要是2017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相应支出转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6.农林水支出(类)南水北调(款)政策研究与信息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588.1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9.68万元,下降1.6%。

7.农林水支出(类)南水北调(款)工程稽查(项)2017

年预算数为1536.5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14.39万元,下降6.9%。

8.农林水支出(类)南水北调(款)前期工作(项)2017年预算数为1354.4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35.09万元,下降14.80%。

9.农林水支出(类)南水北调(款)环境、移民及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项)2017年预算数为653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5万元,增长2.4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210.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0.00万元,增加10.5%。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16.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00万元,下降11.1%。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60.0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0.00万元,下降25%。主要是2017年部分支出通过动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安排,财政拨款预算相应减少。

三、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620.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17.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02.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四、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6.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28.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3.98万元,公务接待费13.7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1.63万元。

五、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农林水支出(类)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款)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2017年预算2254965万元,主要用于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的支出。

六、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7年收支总预算2401951.59万元。

七、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7年收入预算2401951.5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2042.28万元,占1.7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266.31万元,占4.3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254965万元,占93.89%;事业收入589.00万元,占0.02%;其他收入7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5.00万元。

八、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7年支出预算240195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1.39万元,占0.14%;项目支出2398650.20万元,占99.86%。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80.43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9.6万元,下降1.39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93.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35.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3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6辆、一般公务用车24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1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4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836.01万元。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1645.92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80.8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科研、课题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的机关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南水北调(款)行政运行(项):指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九)农林水支出(类)南水北调(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本级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类)南水北调(款)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指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更新改造等支出和南水北调办的建设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南水北调(款)政策研究与信息管理(项):指纳入预算管理的南水北调政策研究咨询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及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南水北调(款)工程稽查(项):指纳入预算管理的工程监督管理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工程稽查数据库建设与维护支出等。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南水北调(款)前期工作(项):指未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南水北调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南水北调(款)环境、移民及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项):指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及输水线路水质监测、水源保护、文物保护、征地移民、沿线治污、防止血吸虫北移、供水量调度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 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 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 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 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八)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指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7年部门预算,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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