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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2011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1-07-05 来自:南水北调办网站作者:huang - 小 + 大

 第一部分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公共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公共决算收入决算表

  (三)公共决算支出决算表

  (四)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决算表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提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草案;负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就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重大措施。

  (二)负责监督控制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总量,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参与南水北调工程规划、立项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汇总南水北调工程年度开工项目及投资规模并提出建议;负责组织并指导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计划、资金和工程建设进度的相互协调、综合平衡;审查并提出工程预备费项目和中央投资结余使用计划的建议;提出因政策调整及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工程投资建议;审查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和价差。

  (三)负责协调、落实和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参与研究并参与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提出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方案;参与研究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水价方案。

  (四)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五)参与协调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

  (六)组织制定南水北调工程移民迁建的管理办法;指导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监督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参与指导、监督工程影响区文物保护工作。

  (七)负责南水北调工程(枢纽和干线工程、治污工程及移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察工作;具体承办南水北调工程阶段性验收工作。

  (八)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及宣传、信访工作;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与外国政府机构、组织及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国务院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单位构成。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部门决算包括:办本级决算、直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部门决算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1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2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政策及技术研究中心

  3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监管中心

  4

  南水北调工程设计管理中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承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任务的各项目法人不是财政预算单位,各项目法人单位使用的基本建设资金收支决算包括在办本级部门决算数据中。

第二部分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1年度部门决算表

  点击下载《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1年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1年度收支总决算297,346.05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297,346.0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7,457.81万元,为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408.06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例如: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收入等。

  3、其他收入37.6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收入等。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36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139,432.1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297,346.05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5万元,主要用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农林水事务(类)支出230,690.51万元,主要用于南水北调工程方面的支出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2,500.00万元,主要用于南水北调基本建设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224.59万元, 主要用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支出。

  5、结余分配26.07万元,主要是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从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63,895.14万元,主要是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部分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1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1年度公共预算收入157,903.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457.81万元,占99.72 %;事业收入408.06万元,占0.26 %;其他收入37.64万元,占0.02%。

  三、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1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1年度公共预算支出233,424.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9.52万元,占1.06%;项目支出230,955.33万元,占98.94%。

  四、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因此,财政拨款支出数大于《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和《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中仅反映本年收入情况的财政拨款收入数。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3,022.1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8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5万元,占0.01%;农林水事务(类)支出230,295.89万元,占98.8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2,500.00万元,占1.07%;住房保障支出(类)216.55万元, 占0.0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支出9.75万元,比2010年增加9.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1年财政部将我办离退休经费纳入归口管理,支出相应增加。

  2、农林水事务(类)南水北调(款)财政拨款支出233,022.18万元,比2010年减少392,263.62万元,减少62.73%。其中:

  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1,455.67万元, 比2010年增加263.93万元,增长22.15%。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补发了以前年度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支出相应增加。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财政拨款支出4,155.15万元, 比2010年减少2,117.69万元,减少33.76%。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财政拨款支出206,719.72万元, 比2010年减少372,959.93万元,减少64.34%。主要原因是:财政部安排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南水北调工程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支出预算较2010年减少。

  政策研究与信息管理(项)财政拨款支出2,096.51万元, 比2010年增加1870.08万元,增长825.98 %。主要原因是:增加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管理基础信息建设与应用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工程稽查(项)财政拨款支出1,943.69万元, 比2010年增加527.73万元,增长37.27%。主要原因是:随着工程建设进入高峰期,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监督、稽察等工作任务增加,相应增加支出。

  前期工作(项)财政拨款支出4,482.61万元, 比2010年减少9222.25万元,减少67.3%。

  南水北调技术推广和培训(项)财政拨款支出251.08万元, 比2010年减少122.64万元,减少32.82%。

  环境、移民及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项)财政拨款支出9,189.3万元, 比2010年减少2380.45万元,减少20.57%。主要原因是:部分南水北调基本建设项目支出2010年已完成,2011年支出减少。

  其他南水北调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2.16万元, 比2010年减少10848.7万元,减少99.98%。主要原因是:部分南水北调基本建设项目支出2010年已完成,2011年支出减少。

  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财政拨款支出2,500万元, 比2010年增加48万元,增长1.96 %。主要原因是:财政部下达的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预算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216.55万元,比2010年减少6.43万元,减少2.88%。其中:

  住房公积金(项)财政拨款支出112.04万元,比2010年减少0.45万元,减少0.4%。

  提租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15.41万元,比2010年增加0.82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是:由于正常进人、晋级等因素,2011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住房租金补贴相应增加。

  购房补贴(项)财政拨款支出89.1万元,比2010年减少6.8万元,减少7.09%。

  五、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1年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703,068.27万元,其中: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支出291,677.7万元,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1,411,390.56万元,全部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

  六、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和2012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1年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当年预算313.05万元,全年支出决算数379.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91.57万元,占50.5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4.9万元,占38.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2.57万元,占11.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1.57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办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所属单位出国团组8个、34人次。主要用于学习借鉴国外调水工程关键技术、先进设备和建设管理经验等出国业务培训和考察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4.9万元。 201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及事业单位列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实有数为23辆,车辆运行费支出144.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防汛、安全生产等工作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运行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2.57万元。主要用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机关和事业单位与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会场租赁费、工作餐费等。

  (二)201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统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安排的201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3.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31.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31.04元;公务接待费预算50.48万元。

  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与2011年预算持平。

  七、关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1年度行政经费支出统计数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2011年度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护机关运行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2290.8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农林水事务(类)南水北调(款):反映政府用于南水北调工程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反映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更新改造等支出和南水北调办的建设支出。

  政策研究与信息管理(项):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南水北调政策研究咨询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及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支出。

  工程稽查(项):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工程监督管理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工程稽查数据库建设与维护支出等。

  前期工作(项):反映未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南水北调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业务培训、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南水北调技术推广和培训(项):反映南水北调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实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宣传以及南水北调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费用。

  环境、移民及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项):反映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及输水线路水质监测、水源保护、文物保护、征地移民、沿线治污、防止血吸虫北移、供水量调度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支出。

  其他南水北调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南水北调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提租补贴(项):主要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职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人均标准90元/月。

  购房补贴(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费等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执法部门办案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原文地址:http://www.nsbd.gov.cn/zx/zxdt/201207/t20120719_226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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